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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写的很好可堪示范
2016-07-17 | 阅:  转:  |  分享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学校章程核准书

第310号



上海市虹口区第一中心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规文件,你校第十三届三次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我局核准的《上海市虹口区第一中心小学章程》,经教育局学校章程核准专家组评议,2014年1月16日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2014年1月16日









上海市虹口区第一中心小学章程

(2011年11月18日经第十三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序言

上海市虹口区第一中心小学建校至今已有138年的历史。学校建于1869年,由尤来甸女士创办,校名为尤来甸学校,校址在虹口区密勒路(今峨嵋路)上。当时学校办学主要是吸引缺少关爱的中国外侨子女入学,开办后得到有关人士的注意和赞赏。

1889年改为汉壁礼蒙童养学堂,1891年又在后蓬路(今塘沽路)上营造新校舍。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又在赫司克尔沙靶子路(今中州路、武进路附近)另建学校。

1943年后蓬路的汉壁礼蒙童养学堂被日军占领,校名为蓬路小学。1945年日本投降后,恢复原校名。1946年学校为十六区中心国民学校,1949年解放后改名为虹口区第一中心小学至今。

2005年在区教育局领导的关心下,学校整体搬迁至昆山路1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加强现代学校建设,明确学校发展策略,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上海市虹口区第一中心小学,英文表述为HongkouDistrictNo.1Primary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昆山路111号?,邮政编码为200080?;官方网址为HKYZXXX.hkedu.sh.cn?,注册域名为HKYZXXX.hkedu.sh.cn。

第三条本校由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执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生对象为对口区域户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虹口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我校的“我能行”学校精神,从以培养自信为切入口,着眼于“生命”这一学校发展内涵,指向于为孩子一生发展奠基。把“让每个生命都精彩”作为学校的办学理念,让每一个生命个体有质量地发展。?

第六条?扬“我能行”学校精神,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打造健康、大气、谦逊、睿智的教师团队,培育识理、健身、合作、能行的学生群体,让一中心的每个生命都精彩。

第七条以实现师生精神富有、知识富余、人才富裕乃至学校富强为目标,打造高质量、高效益、高层次、高品位的教师队伍;培育识理、健身、合作、能行的学生队伍,让一中心的每个生命都精彩。

学生培养目标为:提升学生群体的学习力,培养勤学、善思、自立的未来人。

教师发展目标为:提升教师个体的发展力,构筑求真、向上、优质的学习型团队。

第八条营造情趣盎然、心灵栖居、和谐灵动的智慧课堂;锻造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升华人性的温馨德育;打造乐观豁达、智慧丰盈、宁静致远的能行教师;构建人情练达、收放自如、无为而治的和谐管理。学校校训为?:识理、健身、合作、能行。

第九条?校歌为《我能行之歌》。

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团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十二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区人保局核准的岗位设置,进行定编、定岗、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五)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六)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八)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九)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校长室、教导处、科研室、总务处、大队部和年级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校长室——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工会——协助校长每年召开好教代会,通过各种途径,让会员参与学校管理,保障会员当家作主的权利。

教导处——在校长室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科研室——在校长室领导下,组织全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总务处——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总务工作,组织全体职工努力完成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廉洁奉公,勤俭持校。

大队部——紧密结合政治思想教育和教育工作,按照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引导全校少年儿童开展各种形式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良好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文明礼貌、行为习惯的养成。

年级组——年级组是学校管理系统中的综合性实体,年级组长对本年级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负责。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每一名教师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以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重点,精心设计德育活动,倡导“主体性”德育观,切实抓好德育常规,抓实德育细节工作,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校外第二课堂活动结合本校实际设计个性化的学校课程实施计划,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学校和教师对课程开发、研究和实施能力,使学校课程真正适应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办好家长学校,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三位一体”立体教育模式。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快乐成长园”为主题,打造了“快乐三十分”、“快乐工作室”、“快乐运动场”和“快乐大课堂”四个板块。

社团由三个系列、二十个内容组成,分为:民族传承、能行成长和拓展创新系列,每个系列内包括了若干个具体内容。

第二十六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

我校注重从丰富课程类型到构建体现基础性、整体性、多样性的课程结构,从着重拓展型、研究型课程体系的构建研究到新课程的的实验教学,使学校自主开发的特色课程形成有机的整体,在育人目标上体现出整体目标及价值观的一致性,促进不同基础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的达成。

课程结构

从“学”、“思”、“做”、“行”、“会”五个方面着手,合理运用校本资源,构建综合实践学习板块,通过形式各异的学习平台,实现课程与目标的统整。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导处批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教导处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加强学籍管理,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要求,执行上海市课程计划,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全体教师要按照《虹一中心小学教师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教师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是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校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开展“我能行”文化节,融合艺术与科技,以学科整合的形式设计系列主题活动,让学生体验民族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

第三十二条构建以Intranet为基础的管理信息系统,设立校园网,建立网络化的教育教学资源库,创设教师交流展示的平台,以实现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的共享,推动学校的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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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四条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按照上海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学校资产

第五十三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18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区教育局财政拨款等。

?第五十四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一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学校依靠四川北路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五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章程经虹口区教育局核准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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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李功随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