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1、甲方为丁方运营的好车贷/快车财富的合法注册用户,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收益权受让方,甲方希望受让乙方所拥有的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并愿意按照本产品相应规则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并享受相关收益。 2、乙方为丁方运营的好车贷/快车财富的合法注册用户,是依法成立合法运行的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法人主体。乙方希望通过丁方运营的好车贷/快车财富平台,将其持有的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方,并将其合法拥有所有权的融资租赁项目下对应的租赁物抵押给丙方,在乙方不及时履行回购义务时授权丙方处分变现以保障甲方权利。 3、丙方为依法成立合法运营的法人主体,经委托接受乙方所有的租赁物的抵押,在乙方所转让的收益权到期届满未及时回购时进行回购,在回购后依法行使对乙方的追偿权。 4、丁方目前运营好车贷/快车财富平台,通过好车贷/快车财富的平台为本标的收益权转让提供信息交互和撮合的居间服务。 各方均同意遵守好车贷/快车财富平台的各项行为准则,在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情形下,本着诚实自愿原则,通过网上点击相应按钮从而签署本《收益权转让协议》电子合同。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协议中,以下词语定义如下: 1.1甲方/受让人:指在好车贷/快车财富平台注册账户,可参考丁方的推荐,自主选择受让标的收益权并转款给乙方的会员。 1.2乙方/出让人:指持有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在好车贷/快车财富平台注册账户,经过丁方筛选撮合,并愿意将收益权进行转让及回购的会员。 1.3融租租赁合同:系指乙方持有收益权而对应的融资租赁项目合同。 1.4融租租赁项目收益权:系指乙方基于融资租赁项目享有的收取租金而产生收益权的财产性权利; 1.5标的收益权:系指甲方基于本协议受让的部分融租租赁项目收益权。 1.6转让价款/转让本金:系指甲方为受让标的收益权向乙方支付的款项; 1.7回购价款:系指乙方为回购标的收益权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1.8 发标收益率:系指发标时受让人未来可能获得的受让收益率,不同受让期限对应不同的发标收益率。 1.9回购日:系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回购标的收益权的日期。 1.10成立日:系指本协议项下标的收益权在好车贷/快车财富平台上公布转让的满标日; 1.11受让期限:系指成立日至回购日之间的天数。 1.12工作日:系指除国家法定假日、公休日以外的任何一天; 1.13元:系指人民币元。 第二条 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及标的收益权 2.1本协议项下的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为:乙方基于融资租赁合同享有的收取租金而产生收益权的财产性权利。 2.2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收益权为:甲方基于本协议受让的部分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即受让者以其受让的本金、发标收益率、受让期限为要素按照本协议第5.1条进行计算而享有的财产性权益。 第三条 标的收益权的转让及方式 3.1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的标的收益权(现时的和未来的、现实的及或有的)。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自乙方受让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的标的收益权。 3.2双方同意,仅自成立日起标的收益权转让至甲方,甲方成为标的收益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对标的收益权享有有效的和完整的所有权。 3.3双方同意,标的收益权转让至受让人后,乙方仍享有除标的收益权外基于融资租赁项目所产生的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收取基于融资租赁项目所产生的财产收益的权利;(2)获得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附随担保权利;(3)对融资租赁项目的履行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4)与实现和执行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 3.4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标的收益权不得向除受让人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转让(以标的收益权之外的其余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作为转让标的的除外),也不得在标的收益权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或权利限制。 3.5甲方承诺,甲方获得标的收益权后,不得在标的收益权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或权利限制。 3.6甲方对乙方在好车贷/快车财富网上展示的,由丁方所推荐的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转让要约进行自主选择,决定是否受让该要约。甲方决定受让的,须在好车贷/快车财富网上对该债权点击“立即投资”。甲方一旦点击“我要投资”,即视为做出了与出让人签订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转让协议的承诺,有义务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出让人支付购买该标的收益权的款项。 第四条受让人收益及服务费 4.1 受让人收益的计算 受让人收益=受让本金×发标收益率×受让期限 发标收益率指发标时受让人未来可能获得的受让收益率,不同受让期限对应不同的发标收益率.受让期限分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受让收益率随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浮动调整。 4.2 标的收益权的回购 4.2.1乙方承诺于出让期限届满时无条件回购受让者届时所有的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收益权。 4.2.2乙方应在受让期限(若部分出让者续展受让期限的,以该等受让者实际受让期限为准)届满前5个工作日存款至第三方支付机构已为乙方开立资金存放的个人虚拟账户。乙方应向单个受让者支付的回购价款=受让本金(转让价款)+收益+平台服务费,并授权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收到前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者划转本金及收益,受让者届时获得受让本金及收益并退出。 4.3丁方成功撮合甲方与乙方签订标的收益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转让款的支付后,乙方应向丁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 资金管理服务 5.1 资金保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已为甲、乙方开立资金存放的个人虚拟账户(以下简称“虚拟账户”),为双方存放和划转以下两种情形下的资金: (1) 甲方为了受让标的收益权的目的,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虚拟账户转入资金; (2) 乙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将其回购的标的收益权款项存至乙方的虚拟账户。 上述资金在虚拟账户存放期间不计利息。 5.2 资金锁定:甲、乙同意丁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锁定其在虚拟账户中相应数额的资金,在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同意丁方在甲方虚拟账户中相应锁定等值于受让额的资金,乙方同意丁方在虚拟账户中锁定等值于回购的资金。该项锁定在该协议项下对应款项转让至对方虚拟账户时终止。 5.3 资金代付:甲方同意由丁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委托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从甲方虚拟账户中代为划扣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应支付的相应数额的受让资金。 5.4 资金代收:乙方将回购的标的收益权款项支付至乙方虚拟账户后,丙方委托丁方根据本协议及时将上述资金从乙方虚拟账户中转入甲方虚拟账户。还包括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向丁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5.5 资金提取:甲方、乙方可以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退返存放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虚拟账户中未被锁定的可支配款项(已完成借记卡绑定情况下),甲方、乙方通过好车贷/快车财富平台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起提现指令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收到该等指令后1到5个工作日内安排将相应的款项汇入甲方、乙方银行账户(根据甲方、乙方提供的银行不同,实际汇入时间可能存在差异)。 5.6 资金查询:甲方、乙方有权在任何时间使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好车贷/快车财富平台查询其在虚拟账户下资金的情况,包括充值、锁定、代收、代付和提现记录等。权利人应理解,最终收到款项的服务是由其所绑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提供的,需向该银行请求查证。权利人同意,其登录好车贷/快车财富平台查询的任何信息不能够作为相关操作或借贷交易的证据或依据;如该等信息与丁方保存的记录存在任何不一致,应以丁方所提供的记录为准。 5.7 甲方、乙方了解并同意,丁方提供上述资金管理服务时可能需要与银行或非银行业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开展合作。因此,双方同意: (1)丁方不对该等第三方合作机构进行相应资金划转的时限、准确性、及时性等作出任何承诺或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货币贬值、第三方合作机构执行划转指令出现错误、第三方合作机构系统故障、第三方对资金划转的特定限制等导致的损失或责任; (2)就本条规定的资金管理服务,双方应按照第三方的规定向第三方支付费用,与第三方之间就费用支付事项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等,均由其与第三方机构自行解决,丁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5.8 如果丁方发现因系统故障、第三方合作机构执行指令错误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在资金划转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无论有利于权利人、丁方或其他任何一方,丁方均有权在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权利人后立即纠正该错误: (1)如果该等错误导致权利人实际收到的款项少于应获得的金额,则丁方应将权利人实际收到款项与应收到的款项之间的差额转入权利人的虚拟账户中; (2)如果该等错误导致权利人实际收到的款项多于应获得的金额,则无论错误的性质和原因为何,丁方有权立即予以纠正,包括将多转入的款项从权利人的虚拟账户中转出,以及要求权利人根据丁方发出的有关纠正错误的通知的具体要求返还多收的款项或进行其他操作。权利人方理解并同意,因前述处理错误而多付或少付的款项均不计利息,丁方也不承担因前述处理错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因丁方具有恶意而导致的处理错误除外。 5.9甲方、乙方同意并确认,其按照本条及本协议其他条款发出的任何指示、指令,均为不可撤销、不可逆转的指示或指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或要求取消交易。 第六条 保证金、第三方回购及抵押权的实现 6.1 为了确保乙方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每月及时、足额的兑付利息,乙方提供保证金划扣账户并委托与甲方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乙方银行账户(保证金划扣账户)中代为划转相应的保证金至保证金虚拟账户;保证金的比例为转让标的收益权对应的转让价款的 5 % 6.2乙方签署本转让协议时自愿将其融资租赁项目下合法拥有所有权的租赁物抵押给丙方。受让期限届满乙方未及时回购标的收益权的,由丙方履行回购代偿义务。 6.3当丙方回购代偿金额小于受让金额的50%时,乙方需在30日内偿还丙方回购代偿本金及相应利息(除转让应付收益外的其他费率由当事双方协商),否则丙方有权变现乙方的抵押物。 6.4当丙方回购代偿金额大于等于受让金额的50%时,丙有权直接变现乙方抵押物。 6.5若丙方变现抵押物,则受让者的受让本息将由丙方承担回购代偿职责。变现抵押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6 若丙方变现抵押物,清偿顺序如下:(一)变现抵押物所产生费用;(二)受让人本金及收益;(三)丙方的服务费用;(四)丙方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五)剩余的款项归乙方所有。若处置抵押物所得,不足以偿还应还收益本金及收益的,应由丙方先行垫还,其后再由丙方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签订、履行本协议而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甲方为履行本协议支付的所有资金系其合法拥有的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或侵害他人财产权利等违法情况; (3)甲方知悉受让标的收益权具有一定的受让风险,其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的受让风险。 7.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向受让者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时真实、有效; (1)其具有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2)其为签订、履行本协议而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其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或抵触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等,不违反或抵触其公司章程、其他组织规定,不违反或不会导致违反其作为一方共有或自有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有效协议或合同的规定; (4)作为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及标的收益权产生基础的文件均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国家政策及监管规定; (5)乙方对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及标的收益权享有真实、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且未曾在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及标的收益权上设定债务负担,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及标的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负担; (6)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及标的收益权没有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7)乙方应保证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收益权有且只在丙方的好车贷/快车财富平台融资转让,不得向除受让人以外的第三人进行转让(以标的收益权之外的其余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作为转让标的的除外),也不得在标的收益权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或权利限制。 (8)乙方有权转让全部标的收益权,没有任何限制转让的事项;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及标的收益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也不存在来自债务人或第三方的有关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已经履行或对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行使抵销权等任何抗辩; (9)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与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有关的合同文件未发生解除、终止、撤销或被有权机关宣告无效等情形,均处于合法有效状态; (10)截至受让期限届满,乙方应依约履行与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有关的合同文件,不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7.3甲方、乙方的联络方式及银行账户以其在好车贷/快车财富网站提交的信息为准,若发生变更的,双方应及时更改相应信息,否则由其自行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若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视为该方违约: (1)一方未履行、不及时履行、不完整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且在其他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未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加以履行; (2)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本合作涉及的任何批准、同意、确认、豁免、登记、备案、注册、通知等程序; (3)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4)因该方的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导致其他方在本协议项下应获得的权利无效、可撤销或不完整; (5)实质性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其他情形。 8.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违约行为; (3)如一方未履行、不及时履行、不完整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且在其他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未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的,可发出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解除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4)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 (5)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的一部分支付给守约方; (6)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8.3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8.4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弃权以书面形式做出方为有效。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第九条 税收与费用负担 为了本协议的目的,因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而产生的税收(如有)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 第十条 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10.1乙方关于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在前述权利或义务上设定任何抵押权、质权或其他权利负担。 10.2甲方关于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甲方受让受让标的收益权后,不得将此进行转让,擅自转让的其他各方不承认其转让的效力,不对受让人承担任何义务。 第十一条 风险提示 11.1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不应被理解为乙方、丙方和丁方对甲方收益的承诺与保证。 11.2丁方仅为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提供居间服务,不对任一方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2.1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电力、网络、系统、通讯故障、黑客等原因,导致好车贷/快车财富网站无法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丁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因甲方、乙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损失的,丁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因甲方、乙方预留的银行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挂失、冻结、变更)或者由于司法或其他原因而进行了账户冻结、扣划或销户,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丁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4因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丁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丁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5因甲方或乙方任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损失的,丁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13.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各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4.2 本协议各方以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数据电文形式确认文本内容及签署身份,并以电子文本形式永久保存在丁方为此设立的专用服务器上备查,各方均认可该数据电文的签署形式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认可该形式的合同效力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且承诺将不会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本协议法律效力。 14.3丁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如遇调整,好车贷/快车财富网站应将调整后的协议通知受让者,受让者收到调整后的协议后3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表示同意接受调整后的协议,并同意受其约束。 14.4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以电子文本形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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