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数据是征信法律制度规制征信活动的基础。关于信用数据的定义,各国法律制度的规定略有不同。欧盟《关于个人数据处理中的个人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动的指令》第2条a项指出:“个人数据”是指与一个确认的或者能够确认的自然人有关的任何信息。该协议将信用信息称为个人数据,界定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所有能证明数据主体身份的信息。按照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的规定,信用信息是指征信机构收集的全部信息,包括消费者的信用可靠度、债务偿付能力、信用能力、身份、一般信誉、个人特征、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内容。我国2002年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称,信用信息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信用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履行义务的记录及相关数据。综上所述,个人信用数据是指所有能够证明个人身份和信用状况,与个人信用能力和个人信用行为相关的,同时又不侵犯个人权利的信息和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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