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兵器史稿》中以《汉代短兵》一节言到:“汉初仍尚周剑,未久刀之势力渐大,帝王公卿,均佩刀而不复佩剑,周服剑之风已失矣。” 《春秋繁露》:“剑在左,刀在右,剑之在左,青龙象也。” 《考工记桃氏》载:“身长五其莲长,重九持,谓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长四其莲长,重七特,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莲长,重五特,谓之下制,下士服之。” 张道一在其著作《考工记注译》中注释此段文字言:“上士:与中士、下士皆为士之等级。” 按此注解,明确言明早在春秋之时,佩剑就因身份的不同而有了明确的差异。“剑履上殿”以汉高祖刘邦赐萧何之此礼为始,意特许其佩剑穿鞋上朝,被视为极大的恩宠,基本为汉代帝王待臣子之最高的礼节。而在出现此礼仪之前,前代都存在有不同佩剑适用于不同等级。“(秦)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这是秦国的君王向其他诸国学习的结果,亦是秦国尚武精神的一个具体表现,但是此时的秦国只规定官吏才能佩带剑。 而一年后,“(秦)简公七年,百姓初带剑”,这时秦国为了一统华夏,鼓励全民尚武,而令百姓亦可佩剑。可见此时,佩剑在秦国的盛行已达到鼎盛。“(秦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销天下兵,则民间刀剑戟槊锋镝尽以为金人十二。意者吏尚带剑而民则莫敢有剑者矣。 言明秦始皇一统六国之后,平民佩剑的现象应该近乎于不存在,这是受秦始皇“销锋镝”政策的影响,以致于在秦朝,佩剑应是统治阶级的特权。 “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寸之兵”这一规定言明在秦国上朝之时,群臣是没有佩剑的权利。汉承秦制,在汉朝这一制度也是得到了相应的沿袭。 最为著名典故就是发生在公元前227年荆轲刺秦王的故事。轲既取图奉之,发图,图穷而匕首见。因左手把秦王之袖,而右手持匕首揕之。未至身,秦王惊,自引而起,绝袖。拔剑,剑长,操其室。时恐急,剑坚,故不可立拔。荆轲逐秦王,秦王还柱而走。群臣惊愕,卒起不意,尽失其度。而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兵;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非有诏不得上。方急时,不及召下兵,以故荆轲逐秦王,而卒惶急无以击轲,而乃以手共搏之。是时,侍医夏无且以其所奉药囊提轲。秦王方还柱走,卒惶急不知所为。左右乃曰:“王负剑!王负剑!”遂拔以击荆轲,断其左股。荆轲废,乃引其匕首提秦王,不中,中柱。秦王复击轲,被八创。 三、当时的佩剑十分长,观赏性大于实用性,主要用于彰显身份(当然剑的长度也代表身份); 四、当时的君臣法度十分严格,没有诏书,将士不得入殿勤王。《隋书礼仪志》载:“一品,玉具剑,佩山玄玉。二品,金装剑,佩水苍玉。三品及幵国子男、五等散品名号侯虽四、五品,并银装剑,佩水苍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则像剑。带真剑者,入宗庙及升殿,若在仗内,皆解剑。”玉具剑应为汉代诸多类型佩剑中容饰最为豪华高贵的佩剑。这不仅源于佩剑的含义,也源于“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于玉比德焉”等以玉比德的传统的流传。 据玉具剑的出土实物和史料大概可以得出,在汉代能佩带或随葬玉具剑的官吏应该是侯爵及其以上的阶层。当然这一结论还需要商榷,因为在汉代,还存在部分较低等级的官吏也是可以佩带玉具剑的,只是这种玉具剑在剑饰配置上有所残缺。玉剑璏属玉剑饰的一种。即镶嵌在剑柄、鞘上,供穿系革带以连结腰间的器物。剑璏滥觞于春秋晚期,发展于战国,盛于两汉达,魏晋南北朝渐衰。自宋以降,尤以明清为甚,由于好古之风盛行,又开始出现大量仿古玉剑璏。春秋战国时期的玉剑琅发现较少,依据形制之异同可分为两式。一式单檐璏,剑璏仅一端出檐,整体呈“P”形。 如山西太原金胜村出土春秋晚期剑璏,长4.8厘米,宽2厘米。青白玉,半透明,局部有黑褐色沁。平面呈矩形,器表浅浮雕谷纹。一端平滑,另一端有短檐略作弯曲,下部为长方形銎(qióng)即穿鼻洞为拱方形。 如重庆涪陵小田溪出土的一件,长6.3厘米,宽2.3厘米,厚1.8厘米。长方体,璏面中部略拱,两端皆向外出短檐,背部琢有一长方形孔。器表饰有两道纵向凹弦纹。春秋战国玉剑璏,长度一般较小,大约在6厘米左右,整体造型短粗。孔洞形状多为拱方形。所用玉料以青玉、青白玉为主。器表纹饰以浮雕谷纹、云纹以及弦纹为主,其中浮雕谷纹、云纹的颗粒大而饱满。孔洞内部之拉丝痕迹与汉代相同。如河北满城中山靖王刘胜墓出土西汉剑璏,长9.7厘米,宽2.3厘米。体呈长方条状,两端出檐,且向下微弯卷。正面高浮雕一螭龙,其头部似猫,圆凸眼、大鼻、尖耳、长颈、身形修长,呈“S”形爬行状,尾部作绞丝式翻卷。背部琢出一长方形銎。再如广东广州象岗南越王墓出土西汉剑璏,长13.1厘米,宽2.3厘米,厚0.6厘米。器形狭长,底部有长方形銎。器表剔地隐起勾连谷纹,纹饰繁密。表面剔边框。又如安徽马鞍山寺门口汉墓出土的剑璏,长10.7厘米,宽2.53厘米,高1.72厘米。体呈长方形,两端出檐。表面一端饰变体兽面纹,器表浅浮雕左右对称的勾连云纹,间饰网格纹、节纹。二式出廓璏,即表面高浮雕图案部分跳出边框。此式浮雕图案的内容迄今所见皆为螭虎纹。如江苏仪征龙河烟袋山西汉墓出土的一件图,长5.5厘米,宽3.1厘米,厚1.5厘米。体较小,平面接近长方形。表面高浮雕子母螭,身体镂空,跳出边框之外。镂雕与浮雕巧妙结合,构思巧妙,造型特殊。三式短檐璏,两端出檐,两檐长度没有明显差别,璏面中部拱起,呈桥形。三式短檐璏,两端出檐,两檐长度没有明显差别,璏面中部拱起,呈桥形。湖南衡阳空军基地出有一件,长4.4厘米,宽2.35厘米。玉质侵蚀呈白色,玉表有铁锈沁斑。近长方形,两端向下略出檐,两檐长度相近,璏下璏下面略拱,表面饰有变体兽面纹及勾连云纹,下部銎内孔道高且宽。江苏盯胎东阳西汉墓亦出一件剑璏,长4.8厘米。青玉质,两端有褐色沁。片状长条形,上部略拱,两端出短檐,略下弯。下部雕有一螭,器表线刻如意云纹。如安徽阜阳赵王庄出土的剑璏,长4.95厘米,宽2.2厘米,厚2.25厘米。表面抛光较好。器形近长方形,两端平滑未起檐。表面中部饰凸弦纹,其上琢刻短阴线以示兽脊,凸弦两边饰以阴刻勾连云纹,器表一端琢刻兽面纹。两沿剔地起边框。作为剑鞘末端的装饰品,剑铋的外型最为多姿多彩。一般雕琢精致,造型和做工富于变化。汉代的剑铋,有不少随形雕刻的精品之作。如作为纹饰主角的螭龙,身体呈弯曲状,盘旋在云端,四肢充满力度,极富动感。典型的纹饰有: 出鞘之剑,比寒于冰。剑作为争城掠地的冷兵器,在历史上的地位不言而喻。 言念君子,温其如玉。 大不盈尺玉剑饰彰显的是古代中国崇尚礼义的君子之德、大国之风。 【战国 神兽纹剑饰】通长31.4cm 宽4.9cm 厚3.5cm;1999年杭州半山石塘镇T13:M2出土。这套玉剑饰颜色青黄,分剑鞘、剑格、剑璏、剑珌四部分。每件饰件均装饰有卷云纹,体现了整体的和谐统一。鞘由两面扣合而成,每面图案可分为六段,除一段光素外,均饰以成组的龙纹,间或饰以勾云纹。该鞘由两片扣合而成,双面均琢有成组的龙纹和勾云纹,与其同时出土的还有剑格、剑璏、剑珌,这在国内考古发掘中还是首次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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