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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基本常识(二)

 涂鸦吧 2016-07-19

药品基本常识(二)

5.何为具有双重身份的非处方药(otc)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按照国际通行的管理办法,我国建立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管理上的界定,而不是药品的本质属性。有些药物既是非处方药又是处方药,只是作为非处方药时适应症有限制,服用剂量较小,服用天数不超过7天。区别的方法是看有无otc标识,如西咪替丁,其药品包装盒、说明书的右上角标有椭圆形otc标识的是非处方药。

6.药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有什么区别

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或世界通用的名称,一种药物只有一个通用名。商品名则是不同的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的名字,具有专用权。含同一种成分的药品,因生产企业不同,商品名也不同,但通用名必须是一样的。如对乙酰氨基酚为通用名,而必理通、泰诺林、百服宁等则是该药的不同商品名。通用名标示在药品说明书的首位,商品名多位于其下。患者在购买和使用药品前,除了要知道其商品名外,一定要了解其通用名,以避免重复用药而导致对身体的伤害。

7.什么是特殊药品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对于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

8.药品说明书通常包含哪些内容

药品说明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警示语、药品名称、成分、性状、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人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理毒理、贮藏等。其中,警示语、药品名称、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这些与患者用药有关的内容,在用药前都应该认真阅读。对其中不明白的内容,建议与医生、药师讨论。从国外带回的药品或原装进口药品,其说明书由外国药品管理部门审定,内容可能和国内规定有所不同,须遵循我国规定应用。

来源: 黄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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