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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限贷”新政执行表公布 外地无贷款买房仍可首付25%

 aj6688 2016-07-19

  昨天,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公布了合肥“限贷”新政(商业贷款)执行情况一览表。根据最新执行情况来看,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或者合肥市以外有住房(但在合肥市无住房),并且目前无贷款及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

  外地无贷款买房仍可首付25%

  曾在外地购房的市民,并不知道公积金新政是否涉及。记者从安徽省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或者合肥市以外有住房(但在合肥市无住房),并且目前无贷款及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

  执行情况一览表显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但目前有贷款情况及一次无论是否还清的贷款记录; 居民家庭在合肥市外有住房,有贷款并且一套已还清贷款; 居民家庭在合肥本地有一套住房,但是目前无贷款及贷款记录;居民家庭在合肥本地有一套住房,但是目前有贷款情况,及有一次贷款记录且一套已还清贷款。

  而居民家庭在合肥市外有住房和合肥市本地有一套住房,及目前有贷款情况且贷款记录显示仍在贷款中,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60%:居民家庭无论有无住房,目前有贷款情况且有两次贷款记录;居民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但是目前无贷款且无贷款记录;居民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但是目前有贷款情况,并且一次贷款记录还清,两次贷款记录都已还清或者还清一次。

  居民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目前有贷款记录的,且两次贷款记录均未还清的,停止向其商业贷款。要注意的是,停止向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省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一览表中清楚写明居民家庭无房情况是指在房产局查不到登记,另外格外要注意的是,此次新规认贷又认房,居民不仅要了解手中的住房情况,还要了解贷款情况及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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