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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高

 文山书院 2016-07-2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高
每人每月由75元提至80元 惠及全省909.74万老人

    本报7月20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

    2009年,我省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试点,2012年提前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全覆盖。2014年,我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时规定的最低标准是每月60元。

    2015年2月,我省还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含我省自行调整5元)。“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城乡居保参保人数为3292.05万人;1至6月,为909.74万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养老金45.38亿元,与上年同比增加2.37亿元,增长5.51%。

    今天上午,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再次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至每人每月80元,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  王智芳

    链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分14档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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