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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到底该不该警察管?咋又被投诉了!

 建喜图书馆 2016-07-21

网民“大雁飞”原帖:

事情的原委:本小店和玉溪“某豆”鲜花,某某鲜花,3家花店同时送花篮到一开业商家,共送11个,简称boss店,boss店完毕后叫我们去收花篮,“某豆”去了全部拿走,后本小店打电话给boss店询问,告知是‘某豆’鲜花收了,和负责人说明缘由后,说会和‘某豆鲜花’联系,叫我们过去拿,去了后直接说是“boss店”就可以取。晚上7点多去了,说没有这会事 ,没收过。拿出boss发给我的短信给她们看,一负责人说中午有人来拿了,一小伙,告知很多遍不是我家,她就是咬死不还,告诉他家有监控记录的,你送5个花篮你收了11个,还本店的2个就可以,是我的东西你还我就开业了。

纠缠中老板娘说不得你报警,给消连电视台喊来,之前也是被‘某豆鲜花’收了15个新花篮,很心疼,没有证据只能吃哑巴亏了,这种说么就叫警察叔叔来辨辨谁是谁非。

情节2:大概10分钟110的到了(《警嫂》按,还是挺及时的),一个年轻的和一个年长的,当时看到警车心里挺安慰的,我叫了他们说是我报的案,年轻的走前头,我就给他讲事情的经过,然后进到‘某豆鲜花’里面,然后年长的就开始问我,你为什么要打110,有事没事打那110 (《警嫂》按,10分钟从接警到近店,应该是很快和主动的,但进来什么都没问,就直接训斥为啥报警,这有点不合常理吧!),我就告诉他我们有商业纠纷(《警嫂》按,自己承认是商业纠纷),他说不是他们管,作为一般人我真不知道哪个部门受理。既然不是你们管,你们来做什么,是哪个部门管,能否告诉我个电话,他说去找法院,喊人家赔我钱, 不是刑事案件和什么案件不是他们管,后面的忘记了。 

你叫我来是给你要花篮噶,我说不是,是叫你来做公正人,说说哪个的问题,然后他转过头问‘某豆鲜花’ 是怎么回事,可笑的是理论半天,他根本不知道我们在论什么,骂完我后还要‘某豆鲜花‘’叙述一遍,某豆就说了,花篮是我们收的,我承认呢,但是中午有个小伙子来拿了,难不成要她承担,我问她那小伙子拿了几个,她不说。

再说了我的东西你要收了干嘛,你送过去5个你回收11个,小女子真心佩服你 的职业道德 。然后警察大侠说了,听口音你家就是江川的了 反问警察大侠你歧视江川人吗?(《警嫂》按,这句话也能构成歧视?那揶揄警察是“大侠”算不算歧视呢?)我后来有录音就问他不是你们管吗?真的不是你们管吗?他说是的,骂骂咧咧的就走了,我说我要投诉你,他骂骂咧咧的走出去了。

此件事不是要陈述什么,只想问问玉兴路大侠,你不作为可以,你不管可以,何以一来就拿你的身份压我, 说到激动出,叫我出示身份证,很想问问你们,是要把我抓回去,说不过人家就拿出你是警察来压我(《警嫂》按,你的警啊,妹妹,怎么还说他用警察身份压你,难道你报警时,没想到是警察来吗?),好好笑, 可惜我手无缚鸡之力,面对某豆鲜花的3个女人, 还有你的骂骂咧咧, 真心是佩服你的。后来出来开车,掉头过来又看见警察大侠折回某豆鲜花,瞬间感觉是有故事,不是我能理解。或许我还年轻,不懂现在流行的“套路”(《警嫂》按,这句话想暗示什么呢?)。有录音,优酷上传失败,容我明早再操作下。

《警嫂》概述(一大段文字看起来挺头疼的):大概意思就是网民“大雁飞”送往某店做活动的花篮被其他店收走了,于是自己前去理论讨取,结果该店说已经被另外一名小伙子取走了,无法返退,只得选择报警求助,但警察协调失败,网民“大雁飞”认为警方态度差,不作为,所以,就发了这个帖。


警方调查后回复:

针对发帖人反映的情况,古楼警长到红塔110指挥中心了解报警情况,同时也联系了玉兴路出警民警详细了解,情况情况原来是这样的:

红塔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受理报警:

2016年7月4日20时08分,周某某(女)电话报称:在聂耳路X号XX花店因花篮被其他花店收走引发纠纷,请求民警前往处理。

玉兴路派出所巡逻民警接到指令的出警:

红塔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指令2号车前往处理。民警赶到现场后,进门就开启了执法记录仪(《警嫂》按,看来规范已经切实执行了!),分别听取双方对该情况的反映,报警方称:自己供货给某开业商家的花篮,本该自己一方回收,却被XX花店拿走;聂耳路X号XX花店负责人承认,花篮被自己一方收回,但花篮在自己店内已被人认领。两家花店因回收花篮引发的纠纷,属一起民事纠纷,民警发现双方纠纷属于理性交谈,没有引发冲突。

出警民警在现场处警时的几个细节:

7月5日上午,网安民警联系了玉兴路派出所出警民警,民警带来当晚使用的执法记录仪,民警介绍了到现场的情况,播放了影像资料,情况一切都真相大白了。

1、报警人要求警察帮其解决问题,民警在现场协调了十分钟以上(有执法记录仪视频为证),但双方没有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民警告知,这种纠纷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是治安案件,可以找相关部门解决;

2、报警人问及找什么部门解决,要求给联系电话。出警民警解答:该纠纷若从诚信经营的角度看,纠纷双方都属于商家,可考虑找职能部门出面协调;如果从经济赔偿方面考虑,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3、报警人拿出手机现场录音,反复质问出民警是不是不管,要求民警提供出自己的姓名和供职单位便于自己投诉,民警告知报警人自己是玉兴路派出所的巡逻民警,姓名叫乔某某(执法记录仪有清晰记录);

4、民警提供了自己的供职单位和姓名后,民警要求报警人提供自己的姓名,报警人不愿提供。从口音上听出来报警人是江川口音后,民警问报警人您是不是江川的人,报警人反问出警民警你是不是看不起江川人;

5、民警接受指令到现场跟纠纷双方协调时,互相之间没有恶语相向,没有使用不文明用语,现场未发生任何两方之间的行为冲突;因为多人语言上的交流,民警和当事双方都时有说话声音相对稍大的现象(《警嫂》按,所谓的骂骂咧咧估计就是说话声音大,没那么和气了,但这也不能代表存在辱骂等不文明执法行为吧?!警务条例里,可没规定不准大声说话啊,反而要求警察现场发出指令,一定要声音洪亮。)   


另一方“某豆鲜花”:

当事方,警方的回复我们都有了,但为了尽可能的还原真相,我们还是有必要听听另一位当事方,“某豆花店”怎么说:

报警人周某某(指网民“大雁飞”)几年前曾是我公司一名实习花艺师(《警嫂》按,原来是老相识啊!)时隔两年后于7月4日到我公司见总经理,见后总经理热情招待,聊天后才知周某某现今开了一家花店,今天过来找我公司要花篮,总经理得之事情后立即联系花店店长,问后才知道,下午商家主动打电话给我公司,叫我公司过去收花篮,公司派员工过去后见花篮还新鲜就问商家:“花还新鲜就要收了”,“商家说我们要打扫卫生全部收了”,经商家同意后我们员工就收回花篮,员工回来之后,商家打电话到我公司问:“是不是我们多收花篮了”,店长查了之后是多收了花篮,也就跟商家讲:“我们员工是多收了几个花篮,可以叫他们到我们店里拿花篮”,对方也同意到我们这里。之后有一个小伙到公司说是过来拉花篮,店长就把多余的给他拉走了。了解完情况后,我们告诉周某某多余的花篮都已经被那个小伙拉走了,当时小伙来的时候我们并不知道其中有两个花篮是她的,如果要找回花篮,可以去找那个小伙要,可是周某某就咬定说花篮在我们这里,要我们把花篮还给她,本来是件很小的事,就只是两个花篮,我们真拿了怎么可能不还,问题真是被别人拉走了,我们只是想把道理和她讲清楚,谁知她还是执意叫我们还她,还说再不拿出来就要报警。

之后周某某就拿出手机直接报警,也就出了古楼警长发的帖子里的经过。

谁知后来于当天晚上23:16分周某某在高古楼网上发帖声称《玉兴路派出所陈姓出警到现场后不作为,一来批头盖脸骂我,为什么要打110.》的贴文对玉兴路派出所民警和我公司造成极大的损失,现今发此贴来澄清事实,若周某某还是执意要纠纷,我们将以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


《警嫂》观点:

相信大家,如果有耐心看完各方观点的话,对此事已经有一个较为清晰的判断了。

首先当事民警执法并无过错,所谓不作为的投诉,估计是过去110长期大包大揽引致的,其实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民警不但不能好心协调处理民事经济纠纷,反倒要根本杜绝,否则才是真正违规了!


其实,为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公安部早就出台过《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等三项通知,三令五申强调严禁插手经济纠纷。


其次当事警方已尽到告知义务,经济纠纷归法院或相关部门管辖,至于其他相关部门是哪些,说实话不要说一般网民,就是《警嫂》自己也搞不清啊,印象里相关单位的热线电话很少有宣传.........

再者《警嫂》完全支持“大雁飞”网民发帖申诉,因为遇到这样的事儿,大家心里都憋气,不过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特别是涉及到这种对人对单位的具体投诉,会给对方造成非常实际的具体影响,因此,在对外发言上,建议诸位网友还是要慎重客观,不能太主观偏向自己利益的保护,而有意回避或缺漏主要事实,这样不但缺乏说服力,而且如造成严重后果,还涉嫌违法,毕竟网民习惯“先入为主”,虽然警方之后有正式回应,但很多人估计还是没看到,正所谓坏事传千里啊!

文末不对事也不对人,只是借题延伸讨论。《警嫂》也忠诚的给警察兄弟一个建议,虽然严肃是警察的基本表情,但面对普通纠纷和盘查时,还是要尽量保持和蔼客气,当然,《警嫂》也十分清楚,不少报警者都没有好声气,而本来就任务沉重的民警一旦遇到“板着个脸”,且出言很冲的报警人,估计心里也不会好受到哪去,毕竟大家都是人心肉长的,所以,《警嫂》也万请大家能相互理解体谅,这样才能多一份和谐,少一点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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