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三千元一次性奖励的公告 为尽快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三千元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确保三千元一次性奖励及时发放到每位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手中,现将申报登记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发放范围:一是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或改制后又破产的企业中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尚未兑现奖励的;二是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办理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尚未兑现奖励的。 02 提供证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户口本、退休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各二份。 03 申报登记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7日至8月8日,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 补充事项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推迟到明年,原工作单位是否为市属国有集体破产企业或改制后又破产的企业,可到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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