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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后 沈阳这俩“老哥”全都吃了官司

 昵称30718732 2016-07-22



内容提示

今天是全国“消防宣传日”。老话说“水火无情”。秋冬季正值风干物燥、火灾多发之际,为使消防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小编特意挑选了两起发生在沈阳的真实案例,提醒大家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居乐业的祥和环境。要注意,在“火”面前,切不可大意哦!

A
为泄愤 他「故意」放火

前不久的一天下午,张某来到沈阳市大东区一居民楼内,在一户居民家门前点燃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此举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结果被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60岁的张某只有小学文化。据公诉机关指控,案发当日13时许,张某因琐事与前妻李某发生矛盾,便从家中拿出一个装有汽油的白色塑料桶和一个装有少许汽油的矿泉水瓶,怒气冲冲地来到李某母亲家门前,从敞开的窗户将携带汽油倒在窗台上,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将火点燃后,张某堵在房门外不让屋内人员出门。闻讯赶来的邻居及时将张某拽开,同屋内人员一起将火扑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随即,公安机关将张某刑事拘留。

大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居民楼内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B
为放荒 他「无意」失火

老实厚道的农民佟某万万没想到,自己一个不经意的举动竟遭来一场牢狱之灾。目前,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佟某涉嫌失火罪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当日下午,被告人佟某在沈阳市于洪区102国道附近大棚内放荒,不慎将他人放在隔壁大棚内的近万根高密度聚乙烯HDPE给水管烧毁。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各种型号的管材价值高达数十万元。后经公安机关传唤佟某被刑事拘留。到案后,佟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虽万分后悔,但为时已晚,等待佟某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制裁。

【法官说法】

无论是故意放火还是大意失火,均可能构成犯罪。

故意实施放火行为,达到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程度,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且法定最低刑罚为有期徒刑三年,造成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本案被告人张某出于泄愤目的,在人员密集的居民楼中使用汽油放火点燃前妻母亲家窗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

失火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本案被告人佟某放荒时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数十万元的财产损失,自身亦受到刑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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