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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

 空中旗帜 2016-07-22

2016红旗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国家环保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要求,板木乡政府与各村签订如下目标责任书:

一、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的目标是:从2016530----2016630日。各村辖区内必须实行全面禁烧秸秆,禁烧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实行村支部书记负责制。

二、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织,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制定禁烧工作方案,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民小组,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村民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违规焚烧秸秆现象。各村要成立禁烧巡逻队,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确保田间地头“不着一把火,不焚烧一处秸秆”。秸秆焚烧期间,村干部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协调处置秸秆焚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三、要加大资金投入,各村至少购买一台打捆机,除上级补助外,乡政府再补助2万元,并且乡政府负责秸秆销售要大力推广小麦秸秆机械化粉碎旋耕还田,加强对农机作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小麦收割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要积极推广实用技术,引导农民进行秸秆综合利用。

四、各村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各村村支部书记为本辖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负责人,其它包地块村干部是禁烧工作具体责任人,农户是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实行秸秆禁烧以农户为单位,让每一户都签订禁烧承诺书,谁家的地块发生焚烧现象就追究谁家的责任。做到乡包村,村包组,组包到户。对发生焚烧秸秆的地方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全乡通报。

五、各村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惩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的全面落实。乡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惩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辖区内发现一处秸秆火点的,追究包保责任人责任;发现二处秸秆火点的,追究村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地方,乡政府将及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六、市、县、乡巡查组每发现1个着火点或卫星遥感发现1个着火点,按上级文件处理。乡政府将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对成绩突出的村进行通报表彰。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出现严重焚烧现象、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红旗乡人民政府          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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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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