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因治所位于洮儿河南岸而得名。唐属松漠都督府。辽置泰州及乐康县,金承安三年(1198)撤州置金安县。元初是哈赤温封地,先后隶属泰宁府、泰宁路。明时属奴儿干都司泰宁卫。境内四家子古城,曾是辽上京道泰州和德昌节度使、金北京路泰州、元开元路泰宁府、明泰宁卫的治所。清初属科尔沁右翼前旗扎萨克领地。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属扎萨克图蒙荒行局。1904年(光绪三十年)于双流镇设置洮南府,领靖安、开通等县,隶属盛京将军管辖。1907年4月(光绪三十三年三月),“裁将军,设行省”,改隶奉天行省管辖。
(伪满时期的洮南县略图)

(1915年和1932年时的洮南市街图)
1913年2月,废府改为洮南县,隶属奉天省北路道。1914年6月,改隶洮昌道。1929年2月,废止道制,改由辽宁省(奉天省改称)直辖。东北沦陷后,初隶奉天省,1934年12月划归龙江省管辖。1945年11月,洮南县划归嫩江省管辖。1946年1月,改隶吉江行政区;3月,划归嫩南行政区;4月,将庆平、永平等10个村划出,设置洮北县,驻瓦房村;洮南县改隶辽吉行政区。1947年1月,划归辽北省管辖。1948年7月,划归嫩江省管辖。1949年5月,撤销嫩江省,划归黑龙江省管辖。
(日伪时期的洮南城东门)





(日伪时期的洮南城内及周边部分街景)
1954年8月,划归吉林省白城子区专员公署;9月15日,正式划归吉林省管辖,隶属白城专区。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将白城县与洮南县合并,改为洮安县,县人民委员会驻洮南镇。1987年5月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洮安县,设立洮南市(县级),以原洮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洮南市的行政区域;同年7月正式撤县建市。洮南市设立后仍归白城地区行署管辖。1993年,将洮南市划归吉林省直辖,委托白城市(地级)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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