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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意外伤害频发 且看天津出嘛儿招

 快乐英平 2016-07-24

原创 2016-07-22 养老产业周刊 【时英平:整理转载】                           


跌倒、事故、意外伤害……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因为行动能力下降,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这不仅仅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还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这成为桎梏许多老年人家庭幸福的晚年之殇。

来自天津市民政局的数字,目前该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30.37万,占全市常住总人口的22.43%;近几年,全市老年人总量约以每年5%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310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8%。

远超全国平均水平的老龄化程度,以及不断加快的老龄化步伐,带来的社会问题不断显现。据不完全统计,天津市老年人近年来意外伤害现象不断增多,由此引发了老年人健康问题、经济纠纷、赡养问题等社会问题。

如何缓解这些问题,如何有效维护老年人权益,天津市党政部门与各大保险公司率先发力,展开了联合行动。

2016年6月30日零时,天津市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启动,标志着天津“三重保险保老人平安”保险保障体系(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老年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初步形成。

据了解,天津市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是全国唯一省级的覆盖全体人群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是全国唯一省级覆盖养老机构床位、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床位、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床位的综合责任保险;天津市老年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在全国率先推出。

天津市“三重保险保老人平安”保险保障体系如何无缝对接,形成合力?本期周刊,记者将为您深度解读。


截至目前,天津市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捐助、投保自愿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了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的合力,既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又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了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的能力,减少了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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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

    “保床头”由机构延伸到社区

2016年6月30日起,天津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正式启动,按照区(县)民政部门组织、养老服务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政府补贴方式,市场化运作,统一投保。

承担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承保运营照料床位机构)和开展社区延伸服务的养老机构等,均可纳入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政府兴办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保险费用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

保险期限内,政府兴办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为防止或减少服务对象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养老服务机构因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应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养老服务机构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

    目前,已签约养老床位28219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25824张,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597张,社区延伸服务床位179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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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老健康御险”:

        填补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空白

天津老龄办联合中国人寿天津分公司于2007年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助老健康御险”工程,填补了老年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空白。自2007年至2015年,累计参保老年人270万人次,累计提供400亿元风险保障,累计近6万老年人获得意外伤害赔偿。2015年,近40万老年人投保,中国人寿提供74余亿元风险保障,保费达1292.86万元。其中东丽区、西青区分别由政府出资230万元、240万元为辖区60岁以上老年人投保,投保率均达到100%;津南区、宝坻区、蓟县、滨海新区大港投保率也较高,达到60%以上。2015年共有10740位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进行了理赔(其中死亡39人),保险赔付金额1135.39万元,赔付率达到87.8%。10年来,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凸显了意外伤害保险对老年人幸福晚年生活的重要作用,使老年人在风险发生后能尽量减少损失、减轻负担。

同时,太平洋寿险天津分公司自2008年开展老年人意外险项目,累计承保39万人次,近2.4万老年人获得意外伤害赔偿,近期新推出“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渤海人寿拟推出“银发无忧”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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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保民生、安民心

为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风险导致的经济负担,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天津市自2011年起,以省级为单位,在全国率先建立和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

2016年6月,天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继续深入实施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有效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搭建起了抵御意外伤害奉献的防护伞,发挥着保民生、安民心的重要作用。

    天津市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营管理,分别在职工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和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提取列支,个人不缴费。对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纳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障范围。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年筹资标准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并根据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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