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一条
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
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
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
法规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条
公司必须树立“安全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
(
法定代表人
)
总
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
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
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四条
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
以下简称安委会
)
,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
产,
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领导公司的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
调查处
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以下简称安委办
)
负责处
理。
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
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
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
(
兼
)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
(
房
)
、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
管生产的领导和专
(
兼
)
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
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工作。
6.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
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
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八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