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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彩叶草0019 2016-07-25

解析:

营改增以来,围绕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各方展开了争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厘清以下问题。

1.理财产品是否属于金融商品?

毋庸置疑,理财产品属于金融商品。因为财税【2016】36号明确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理财产品属于金融商品。

2.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购入理财产品后,未持有至到期,而是转让,毫无疑问,需要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6%的适用税率或3%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但如果企业购入理财产品后,持有至到期获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很多人认为这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但如果我们仔细研读财税【2016】36号,就会发现,在“贷款服务”的解释中是这样描述的,“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企业持有金融商品期间获得的利息,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换言之,企业购入理财产品后,无论是转让还是持有至到期,其转让差价或利息收入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3.个人购买理财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个人买卖金融商品是无需缴纳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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