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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刮自认倒霉?外地车主曾起诉停车场获赔

 csd545 2016-07-25

车被刮自认倒霉?外地车主曾起诉停车场获赔

2016-07-25 08:20:19 来源: 武汉晚报

昨天,家住武昌的李先生向记者反映,几天前,他的车子在一处收费停车场停放时被刮伤,找不到肇事者,物业也称“不管”。

几天前,李先生前往街道口办事,将车停在一处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为5元每小时。四个小时后,李先生办完事准备离开时发现,右边车头处被刮掉一大块油漆,部分区域还有些被撞瘪。李先生十分生气,找停车场的物业工作人员理论,对方表示,他们只提供场地,其他的管不了。李先生提出要看监控,物业查看后称,这个区域没有安装摄像头,留下一句话后便扬长而去:“你们报警吧”。李先生随后咨询警方得知,即使报了警,看不到监控一样不知道该找谁。李先生只好自己花钱修车。

记者调查发现,在商业区收费停车场车被刮索赔普遍比较困难。刘小姐家住团结大道,几个月前,她的车像平常一样停在所住小区内,第二天早上起来,发现车身大面积刮伤,疑似被大型车辆所刮,修车需要花三千多元。由于物业称这是监控死角,找不到肇事者,报保险后,保险公司只赔70%,另外30%由她自己出。令她不满的是,她是交了停车费才停小区的,可在事情出了之后,物业一分钱也不赔。

记者走访徐东大街销品茂、群星城及街道口、广埠屯一带多家收费停车场,停车场入口处均有明确告示:”本停车场只提供停车位,所收停车费不含保管费,即本停车场不负责车辆被盗、被损及财物丢失的赔偿责任。”

那么,李先生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来负责呢?停车场收取的费用到底是否包括保管服务?关于这一问题,律师持不同意见。

律师认为,李先生的损失应由停车场赔偿,因为李先生将车停进去,也交了费,相当于双方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且李先生的车辆被损坏后,因停车场监控不全导致未能拍到肇事者车牌号码,以至于找不到真正应当“买单”的人,停车场的告示属于单方免责无效条款,而且,外地曾发生类似案例,车主起诉停车场后获得了相应赔偿。

“建议考虑分级收费,比如每小时收费在20元以下的,只提供停车服务,20元以上的设立专区,增加保管服务。”律师表示,停车收费是否就是“保管费”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而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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