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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侮辱女犯人的的招数,一个文豪笔记里的故事

 曲峰本 2016-07-25

文/吾鬼子六

清末女英雄被杀前提出了三个要求,其中一个要求是行刑前不要剥去她的衣服?

女性被行刑还要脱衣服?这是什么变态的规定?

秋瑾的要求一点也不过分,实际上在古代经常会出现一些变态的官吏,他们对侮辱女性、折磨女性身体充满了乐趣,想法设法来折腾犯了罪的女犯人。

折磨女囚犯最普通的一招是拖了裤子大屁股。这种刑罚宋朝开始兴盛,到了明朝仍然保有,特别是犯了通奸罪责的女犯,很容易受到裸体杖刑的惩罚。明代的官员们还对此十分上瘾,甚至还取了一些稀奇古怪的名字,如“剥菱角”、“剖葫芦”、“掘芋艿”、“挖荸荠”等皆为明代针对女犯遭受裸体杖刑的污辱性刑名。而女子裸体受刑被那些内心阴暗的官吏与衙役强烈地嗜好着,他们甚至可以弄出很多名目。即便是还未升堂审问,衙役就私自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称之为“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也不让被打女子穿裤子,而是拉到门前大街上,称之为“卖肉”。

看女犯人被大屁股不止是衙役们的喜好,就连当官的大老爷们也乐此不疲。清代的大儒俞樾在江西做官,一次正在跟几个朋友在账房里面聊天。忽然听到隔壁审讯室有女人的惨叫,还伴随着竹板击打肉体的声音。那几个朋友立马来了兴致,拉着俞樾要去隔壁看审讯女犯人的场景。去了大失所望,发现只是对女犯人掌嘴而已,并没有拖了裤子打板子。

有些个官老爷就喜欢看女犯人被脱了衣服挨打。俞樾记载了乾隆年间一个县官的例子,他特别喜欢打妓女,看着妓女在棍棒底下嗷嗷惨叫。妓女们都觉得被脱了裤子挨打十分丢人,因此纷纷愿意出钱雇人挨打。但这事是对肉体与心灵的双重折磨,有几个女人愿意挺身而出?

于是,妓女们不得不出大价钱,千方百计雇人挨打。幸好找到了一个穷困潦倒的寡妇,这寡妇寄人篱下,急于赚钱给丈夫办丧事,也就答应了顶替妓女们挨打。顶替挨打的次数多了,衙门里的衙役都认得她了,说她又蠢又无耻。但这事却也真真正正帮寡妇挣了二百多两银子,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她风风光光将丈夫尸体埋了。

清代甚至发展出了女犯裸替受刑的规矩。一般在女犯裸体受刑前,要先传唤她的亲友聚集到衙门来看这女犯被打。县官没有升堂前,要先脱掉女犯人的裤子,名曰“晒臀”。杖责完毕,也不让女犯人穿裤子,直接拖出大门外面,叫做“卖肉”。想尽各种办法来侮辱女性,折磨女性的身体与精神。无怪乎在古代,妇女一经过堂审讯,不胜其辱而死。

更有甚者,一些官员故意曲解法律条文的意思,更为极端、恶毒的方式来摧残女犯人的身体。乾隆平阳县的县令朱乐有次审问一个妓女,不仅让衙役把妓女衣服脱光了杖责,还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下体,以致血肉模糊。县令则得意地宣称,这是为了让妓女不再接客,改过自新。这样以道德的名义泯灭人性,令人发指。

随着时代的发展,答杖终于走到了尽头。1910年清政府颁行《大清现行刑律》,正式废除了笞杖,但好景不长,袁世凯统治时期(1914年)颁布《易笞条例》,笞刑又被恢复。谁知袁世凯政权迅速倒台,《易笞条例》很快就被废止,笞刑终于被彻底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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