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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会计解读与会计实务处理

 刘刘4615 2016-07-26
2016-05-18         经典       无锡精典
3、风险提醒: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不去认定或懈怠认定的法律风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税务会下发业务告知书)

4、实行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的注意事项

和正常的一般税人不同的是当月取得的专用发票即使进行了认证也不能抵扣,要等稽核比对成功后才可以抵扣。很多人不明此理在认证的当月开据了很多销售发票;以为可以抵扣销项税,其实不然。此时要先全额申报交纳税款。所以辅导期开票时要有一定的思想准备,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案例:滨湖区某网络服务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由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辅导期管理(6个月)。4月该公司从上游单位取得购买固定资产专用发票价款18万;进项税额.3.06;并将该发票进行了网上认证;4月底公司为结算货款给客户开据了25万的发票;该公司本以为当月应纳税为25/1.17*17%=36324.79(销项税)-30600(进项税)=5724.79元;实际上忽略了辅导期的稽核比对规定(一般来讲要比正常抵扣晚一个月);应该先全额申报交纳36324.79元;进项税暂不能抵扣.

(1)借:固定资产等 180000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30600

        贷:银行存款210600

(2)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5月份)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600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30600

(3)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30600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30600

  【提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参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5、销售额的确认与注意事项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关键都与销售额的确定有关。为防止分解销售额达到避税的目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应税销售额为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殊事项除外,在此不多叙述),以此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或应纳税额。

会计核算要到位,不然存在纳税风险。

营改增后销售额确认的特殊问题如下:

原混业经营的含义:即销售货物+服务

重新定义了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含义,取消了混业经营的提法。

营业税取消之后,原来大家耳熟能详的兼营非应税劳务和混合销售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

新政策下,兼营不再是不同税种业务之间兼营,指的是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兼营。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同样不再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行为之间的混合,指的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混合行为的理解这里需要关注三点:

第一,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这与原规定一致;

第二,混合销售仅仅是指服务和货物的混合,不包括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这点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例如,销售不动产的同时销售家电,不能按混合销售统一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而是应分别纳税;

第三,混合销售的纳税人不再考虑其他个人,其他个人销售货物和服务,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纳税,再区分混合销售已没有意义

※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计算的风险点:销售收入/(1+税率)*税率%

A、把握不同销售结算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开票时间

B、注意特殊征税行为的规定,如上述兼营、混合和视同销售等。

C、注意会计核算处理上的规避和合同签定时事前约定说明等

D、注意价外费用的确认与计算

会议的住宿、餐饮如何开发票?
答:纳税人既提供住宿服务又提供餐饮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区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的销售额分别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合并开具。

6、营改增后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多多益善,但要注意税负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1、应税行为改征增值税后,纳税人应按时合法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抵扣或勾选确认抵扣(实际操作要会)

2、进项税额进项税抵扣方面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a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执行一般计算方法,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小规模不能抵扣

b、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包括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且要与生产经营相关。

c、支付或者负担的进项税额是指支付给销货方或者购买方自己负担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含义就是把前面自己已经交过的税用抵扣的方式在日后的纳税时返还)

d、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抵扣的情形,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

※购买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不能取得发票怎么办?对企业作帐有那些影响?

(1)、能取得,但不能马上取得(先接受货物服务,后取得发票)

(2)、不能取得发票(现在和以后都不能取得)

酒店餐饮购买原材料(农产品)如何抵扣?
答:购买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凭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按13%计算抵扣进项税。(饭店需求品类多,很少能够从农业生产者那里直接采购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凭证。(特别注意,能入帐但不能抵扣)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尚未出台新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营改增试点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但在抵扣期限上采用分期抵扣方式,即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关于不动产抵扣的特殊规定: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即在取得后的第13个月进行

例如:某试点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购进不动产,支付200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20万元)。

当期可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220×60%=132万元

取得不动产后的第13个月再抵扣余下的40%,即88万元

进项税额常见的抵扣凭证与抵扣时间规定

还有吗别的可以抵扣的?

71日以后怎么抵期待新的政策文件出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与生活服务业相关的常见抵扣事项列举表


以下凭什么不让抵?理解的人不用记忆 记忆的人可能不理解

营改增以后原来具有一定规模的营业税企业纷纷转为一般纳税人。对于与其配套合作的单位来讲对纳税身份有积极的要求,使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经营中很被动。能够竞争的手段就是让利!如何筹划?

 


 

小规模很痛苦;怎么样才能让客户接受自己?如果价格15万,你还会会无动于衷吗?小规模公司的老板哭了,15万亏钱呀!到底价格多少你才能接受我?纳税筹划如下:

对于企业采购阶段采购渠道主要有二:其一是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其二是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

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

通常认为,采购阶段如果通过小规模纳税人渠道进货,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过低,进项抵扣的税额很少,在销项税额不变的情况下,就会增加应交的增值税额。但是,在实际的交易中,小规模纳税人为了最大程度的争取客户,通常愿意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折扣。

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优惠达到多大幅度时,2者进货无差异?

分析计算公式如下:

那么如何测算小规模纳税人折扣的临界点,可通过下列公式得到推导。
假设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货物价格(含税)为A,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货物价格(含税)为B为了使二者扣除流转税后的销售利润相等,可设下列等式:

(1)一般纳税人销售利润计算如下

销售额(不含税)相当收入1+增值税税率)相当成本)[销售额(不含税)-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相当于税金)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利润如下
销售额(不含税)相当收入1+征收率)相当成本)[销售额(不含税)×增值税率-1+征收率)×征收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相当于税金)

令两式相等,则:
销售额(不含税)-1+增值税税率)-[销售额(不含税)-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销售额(不含税)-1+征收率)-[销售额(不含税)×增值税率-1+征收率)×征收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则:
1+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B÷1+征收率)-1+征收率)×征收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当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时,有:
1+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7%+3%
= B÷
1+征收率)-1+征收率)×征收率×7%+3%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以下表格(最后的结果)(不会算不要紧记住下面)

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率

价格优惠临界点(含税)

17%

3%

86.80%

17%

0

84.02%

13%

3%

90.24%

13%

0

87.35%

11%

3%

92.05%

11%

0

89.10%

6%

3%

96.88%

6%

0

93.77%

案例:

无锡太湖酒店准备购买装修材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木材作为加工产品原材料,现有两个供应商甲与乙:

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木材报价50万元(含税价款);

乙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出具由其所在主管税务局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木材报价46.5万元。

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请为太湖酒店采购做出纳税筹划建议。

从价格优惠临界点原理可知,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抵扣率为3%时,价格优惠临界点86.80%,即价格优惠临界点的销售价格为434 000元(500 000×86.80%),从题中乙的报价看,465000 > 价格优惠临界点434 000元,因此,应从甲(一般纳税人)处采购。

从企业利润核算的角度看,

从甲处购进该批木材净成本:

从乙处购进该批木材净成本:

因此,应选择从甲处购买。    

营改增企业购物后退货的处理:(本例仅供参考。适合各类行业)

 

营改增企业固定资产清理的处理:(本例仅供参考,适合各行业)

注意变卖的残值而不是设备本身

已经将取得的进项税进行了认证抵扣,但后面发生了不得抵扣或认定为不可抵扣的情况该如何处理?(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计算    为什么要转?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即按销售额的比例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例:A企业20165月发生电费支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万元,该企业即有应税的服务项目收入8000万元,同时又有免税项目收入2000万元,其不得抵扣的电费进项税额:

2000/2000+8000*17=3.4万元

生活服务业注意事项:常见的转出事项如餐饮酒店行业的员工工作餐;(个人消费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不能抵)(切莫存在侥幸心理企图是蒙混过关)

会计核算建议:对此类经常性转出事项,每个月可根据出库单领料单或核定一个具体的标准数额,月底统一转出会计处理。例如某餐饮酒店(一般纳税人)有50名员工,单位每天提供2顿免费工作餐(福利性支出),每人每天的伙食支出标准是6元。由于工作餐同样消耗原材料等支出,其进项税不可抵扣。该单位可按当月采购材料金额与核定消耗支出比例进行测算20165月采购金额合计20万元,合计取得进项税发票1.5万元。则计算转出的进项税如下:福利性消耗支出金额50*6*31=9300 则有如下

15000*9300/200000=697.5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9997.5

   贷:原材料9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697.5

小规模纳税人无须做此笔转出进项税的会计分录

(二)、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例】将购进货物申报抵扣后,又将其分配给本单位员工作为福利。为了保持征、扣税一致,规定了相应的进项税额应当从已申报的进项税额中予以扣减。

注意上述进项税转出与进项税扣减的区别。

(三)、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例4】江苏某房产企业20165月购入一辆车辆作为运输工具,车辆不含税价格为30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为5.1万元,企业对该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201610月该车辆发生被盗。车辆折旧期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折旧。该房产企业需将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净值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为(30-30÷5÷12×5)×0.174.675万元。

(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发生改变用途又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比如原来单位食堂购买了一套厨房用具金额5.85万,含进项说8500;用了1年后拿去开饭店用了,饭店是一般纳税人。假设按5年折旧

8500*4/5=6800元可抵扣。(注意不能抵但也要认证,否则以后能抵时失去机会)

例如:某建筑业一般纳税人20165月购进一台发电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0.4万元,发票已按规定认证,未抵扣进项税额。该固定资产先用于了简易计税项目,201611月转变用途,既用于简易计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应税项目,已知该固定资产净值为117万元,假定201612月未取得其他进项税额,该纳税人201612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17÷(117%)×17%=17万元 

风险提醒:对于很多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由于对外营业中有很多顾客不要求开发票,致使很多单位在申报销项税的时候处于企业自身的利益只将开票部分确认了收入,未开票收入未在帐面体现,没有申报纳税。而进项税额却是全部销售的所购进取得的,所以很多企业可能纳税金额很少,在此注意保持合理的税负比率。建议保持和小规模纳税人相仿的尺度。防止税收风险出现。

7、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中的应纳税额的特殊规定

问题1:一般纳税人发生哪些生活服务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分析:该行业可抵扣的项目少知又少。所以简易征收。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试点纳税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如:2016年5月,某试点增值税文化机构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服务直接收费服务含税销售额为103元,在计算时应先剔除税额,即:

不含税销售额=103元÷(1+3%)=100元,增值税应纳税额=100元×3%=3元。  请问可开据专用发票吗?

问题2:提供生活服务哪些项目可以享受差额征税呢?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境外旅游服务解析

境外旅游已成为消费常态,在税务处理上,需区分下列几种情形:

(1)对于境内消费者向境内旅游公司购买的境外旅游套餐,境内旅游公司在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旅游费用时,需按6%代扣代缴增值税,同时取得的增值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抵扣(注: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需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2)对于境内消费者直接向境外旅游公司购买的境外旅游套餐,属于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3)对于境内旅游公司在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问题3:购买生活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是不是全都可以抵扣呢?

答:不是,纳税人取得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均属个人消费性支出)

以后公司活动要去综合性宾馆、商务会所不去单存餐饮酒店?

服务性质的界定:餐饮业的商业模式日益新颖,传统的大型饭店逐渐向商务会所转型,该类会所不仅提供餐饮服务,还增加了许多文化高端服务。例如,会所会承接一些小型的商业会务活动,提供投影、音效等设施,期间安排精致茶歇。又如,部分会所还会提供展览服务,陈列古籍、文玩、字画供来客欣赏,此类会所模式已突破单纯的餐饮服务,为顾客提供了更多的精神附加值。对于此类会所提供的服务,在税收上的定性较为模糊。笔者认为,如果此类会所提供的是附着在会务安排之中的个性化服务,应属于“现代服务”范畴,会所取得收入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此类会所提供的是会务安排之外的服务,不能简单地定性为餐饮,对于其提供的综合性服务可归类为其他生活服务,并可向非个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5:生活服务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以及出租不动产的纳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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