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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主要做法与成效

 方圆儒人 2016-07-26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和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长三角区域经济由此驶上快车道。结合当前中央强调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海办事处对长三角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经验做法进行了调研与梳理,现呈上供市领导参考。
     一、长三角区域加强合作与发展的指导原则
 
    (一)走科学发展之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以质取胜的战略。在继续加大集聚生产要素的同时,更加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消除妨碍区域一体化和创新能力建设的制度障碍,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增创改革开放新优势。
    (三)发挥优势,形成区域发展特色
    长三角各城市按比例利益原则进行合作,通过区域内的要素流动实行互补,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各地区融合发展,增强区域竞争力。在生产组织区域化、地区经济专业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加快各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形成区域发展特色。
    (四)推进区域一体化,合理布局生产力
    理顺各地区经济关系,深化区域分工体系,加强区域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推进区域大市场大流通、大交通等经济一体化发展。
    (五)强化服务和辐射功能,带动其他地区发展
    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经济实力雄厚、文化历史悠久、科技实力较强优势,全面带动长江流域、沿海地区发展。
    二、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的主要内容
    从2009年起,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按照“三级运作、统分结合、务实高效”的区域合作机制推进。三级运作机制由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组成,区域合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长三角区域合作进入到一个全面务实推进的新时期。
    决策层为三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每年召开一次,审议、决定和决策关系区域发展重大事项,是最高层次的联合协调机制。2001年起,安徽省全面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合作并正式成为轮值方。
    协调层是以常务副省(市)长参加的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做好主要领导座谈会筹备工作,落实领导座谈会部署,协调推进区域重大合作事项。联席会议一般每年的第三季度召开一次,按照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轮值顺序轮流承办。重要议程是分析区域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总结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协商确定新一轮合作的方向和重点;协调解决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市)发改委,具体负责贯彻落实主要领导座谈会和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和重点目标任务;负责《指导意见》和《长三角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各重点合作专题组和城市经济合作组开展专项合作;提出联席会议商讨的合作项目和研究专题;承担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日常联络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执行层是在主要党政领导座谈会和联席会议领导的指导下,实行重点合作专题协调推进制度,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和各专题组会议来运作。执行层包括设在省(市)发展改革委的“联席会议办公室”、“重点合作专题组”以及“长三角地区城市经济合作组”。各专题组的工作由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重点合作专题组原则上控制在10个左右,并视合作进展情况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目前设有交通、能源、信息、科技、环保、信用、社保、金融、涉外服务、产业转移、城市经济合作等11个(10+1模式)重点合作专题。实行地方政府间平等磋商、制度合作、区域内的行业协会开展跨地区行业互动与联合。
    三、长三角区域城市间合作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坚持规划先行,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
     1.出台区域规划。伴随国务院发布《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与国家规划相衔接的长三角地方、行业规划方案相继出台或列入重要议事议程。
    当前,长三角地区已经初步构建起由国家战略与规划、各省市规划纲要、专项规划或者规划实施方案等组成的能体现一体化发展要求的规划体系。
    三省一市共同完成了轨道、运河、航道等重大交通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实现区域间重要交通通道规划基本对接。推动实施区域信息化合作规划,完善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ETC互通,推进地区(城市)信息化指数测评体系和两化融合水平评估体系、长三角地区间数据异地互备、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
    2.增强区域协调。通过联动实施国家战略和重大规划,三省一市共谋转型升级,加强政策衔接,推进各类要素的合理流动,着力加强世界级城市群建设、创新型区域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民生建设等领域的合作,增强发展的协调性。
    构建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增强区域发展新活力。共同研究制订跨地区的行业发展规划、区域通用的市场规则。推动长三角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质量认证体系、行业资质认定、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市场基础制度一体化建设。推进区域物流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平台对接。
    (二)强化一体化发展支撑保障,有效推进重点专题项目。
    1.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协调各重点专题合作,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高速铁路网、高速公路联网、高等级航道网络、沿海港口群、现代机场体系、能源管网通道、区域环境治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批重大公共平台建设加快实施,区域政策协同对接取得实质性进展,社会保障体系政策加快融合,共同执行机制逐步建立,区域内多项联合执行行动成效显著,提升了区域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区域内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一体化程度显著提高。
    2.有效推进重点专题项目。
    交通体系。长三角地区轨道交通衔接,实现沪苏浙省干线路网全面对接;长三角道路运输体系得到完善,苏浙沪城际交通公交化运营模式不断成熟。长三角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能源安全。推进长三角能源安全体系一体化,建立长三角区域能源储备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推进长三角海洋新能源基地建设。
    资源共享。推进建立区域优质教育、卫生医疗、人才、旅游等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医保跨地区结算机制,推进区域交通、社保等“一卡通”工程。强化科技资源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合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一体化建设,增加区域内入网大型科学仪器数量,提升开放共享效能。推进长三角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全面提升区域信息网络承载能力。
     合作共赢。加快长三角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积极推动银行卡、金融IC卡和商业承兑汇票在长三角地区的广泛应用。加强长三角大通关协作,建立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口岸等涉外系统信息共享机制,扩大跨关区通关适用范围。
    污染联防。打破行政区域的分割,从立法层面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抱团”治理。共同制定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合力推进长三角节能减排,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技术。共同实施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探索区域水体污染补偿机制,推进区域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
     (三)丰富合作机制内涵,拓展区域合作的范围和层次。
    1.不断完善合作协调机制。坚持基本框架,不断创新完善“统分结合、三级运作”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在执行层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作专题设置,保持精干高效,2011年新设产业转移组,由安徽省牵头开展工作,探索长三角“飞地经济”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2012年工商合作组退出“三级运作”机制,转为常态工作合作。2013年推动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合作,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的协调与合作。
    2.不断完善考核、保障方式方法。结合长三角合作与发展指标体系的修订、数据采集和指数合成,编制《长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报告》,对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开展《长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指标体系研究》。借鉴国际区域合作成功经验,于2012年设立国内首个区域性合作基金“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支持有利于整合资源、改善民生、提升效率、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事项。
    3.延伸区域合作范围。将皖江示范区与长三角规划实施衔接,全面推动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向泛长三角地区延伸,以适应产业大规模、集群式转移趋势,高水平规划建设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深化上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及浦东自贸区试点,共享各地试点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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