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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简经济学:专利:保护创新,也阻碍创新

 江海报览 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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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创作者

编辑:人文经济学人(ID:HEconomics)


发明者是否有可能因为税负减免、政府支付与知识产权保护法而获得太多保护与太大利益?对此有一些争论。补贴创新的最终目的其实是使消费者受益,而非使厂商更容易长期赚到庞大利润。至少有一些发明者有可能受到太多保护吗?我们来看一些数据。


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核准20万项专利,很多都只花相当短的时间研究。企业拿到一项专利平均需要三年,但专利审查者在每个案件上只花大约18个小时来决定是否核准专利。虽然审查时间短,但是在21世纪最初10年中期,仍积压了75份专利申请书待审。有些申请书在中途必须修正才能核准,大约有85%的案件最后会取得专利。同一时期,全部专利只有0.1%曾经发生实际诉讼。绝大多数的专利最后毫无经济价值,但其中很少数的专利会产生非常大的经济价值。此外,有些专利看起来很愚蠢,有家公司取得的一项专利,是用切下的面包皮来覆盖有花生奶油与果酱的三明治,它花了很长时间控告其他三明治生产者,最终没能成功。


专利是用来预防竞争的,但对其他想进入市场的竞争者而言,这些专利可能会变成巨大的(有时是永远的)障碍,并且阻碍额外的创新。例如20世纪70年代初期,施乐公司在复印机的各种组件上取得了超过1700项专利。每当施乐改进复印机,就会为那个微小的改进申请专利。公司持续改进机器,且持续获得新专利,因此没有任何厂商可以进入复印机市场,因为没有人可以通过所谓的专利丛林”(patent thicket)。70年代初期,美国反托拉斯当局说施乐滥用专利流程来创造独占地位。施乐不承认犯罪,但同意放弃专利侵权诉讼,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果然,市场竞争的水闸被打开,施乐在复印机市场的占有率从原本的95%掉到了1980年的50%以下


专利丛林在某些产业中仍然是个问题,尤其是在制药与复杂电子等高科技产业,它们的产品可能要依赖很多不同的专利。还要考虑的是,新的创新经常建立在旧的创新上。如果你给目前的发明者很多权利以保护其创新,那么你也可能阻碍了建立在那些发明上的创意发展。如果是由一群人合作取得专利,问题尤其严重,任何一位目前专利的拥有者都可以阻碍新的发明。


从帮助创新的立场来看,著作权保护期限也可能毫无理由地被延长。1998通过的《松尼波诺著作权保护期限延长法案》延长了美国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从创作人死后50年延长到70年。我们很难预测这额外的20年对个人创作者会有多大影响,但它的确对最悠久的创作将要进入公共领域的媒体帝国影响巨大,例如迪士尼将要失去对米老鼠的独家使用权利。


    经济创新的最终目的不是要讨好创新者,而是要鼓励稳定持续的创新,以提高社会的生活水平。创新使美国从19世纪的技术落后者,转变为世界经济强权,并且持续处于领先者的地位。创新对美国未来的经济成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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