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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注册公司案件频发

 希言自然 2016-07-26

    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立案庭在行政案件登记立案中发现,因冒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注册公司或进行股东、法人变更登记引发的工商行政案件呈现多发态势。

    据海淀法院法官介绍,当事人“莫名其妙”发现自己被登记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而在查阅公司登记材料中发现法人、股东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署。因相关设立公司登记申请或者股权转让协议已报请工商局进行备案,那么当事人就会以要求撤销该工商登记为由而起诉工商局。

    经过调研,海淀法院立案庭总结了该类案件的主要几个诉讼成因。

居民对身份证保管不当

    通过对身份证被冒用进行工商设立或变更登记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绝大多数案件系由于当事人对个人身份证保管不慎导致遗失或被盗。

    当事人向属地派出所挂失后可补办身份证,但被遗失或被盗的身份证被他人获取后即有可能被冒用。少数案件存在将居民身份证自愿交付他人期间发生被冒用注册公司的情形,如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家政服务期间将身份证件交与业主导致身份证被冒用。

公司登记制度设计本身存在漏洞

    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可由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无需本人亲自办理。

    申请设立、变更公司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并不要求法人或股东本人亲自到场签字。

    《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司在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客观真实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故工商登记机关只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尽到了审慎审查义务,并不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

    上述简化工商行政审批的制度规定虽然旨在惠民惠商,鼓励创业、方便企业办照,但也为身份证被冒用等问题埋下了制度隐患。

工商代理机构把关审核不严

    工商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繁多,手续复杂、为提高注册效率,降低注册风险,很多申请人选择委托工商代理事务所等专门从事公司注册代理、变更代理等业务的专业性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但目前市场上工商代理机构数量庞杂,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存在运作不规范等行业特点。

    还有一些不正规的工商代理机构受经济利益驱使,很难做到严格审核企业申办者的真实身份,有的甚至与冒用者联合造假,或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规避企业运营风险,致使身份证被冒用注册。

 

法官建议

    海淀法院法官表示,身份证被冒用成为公司法人或股东后危害极大,公司一旦出现破产等经济风险,被冒用者极有可能被登记为公司债权债务承受人,个人合法财产将面临被执行风险。因此,居民应妥善保管身份证件,丢失后要及时排查隐患。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关于工商代理机构的规范和监管,根据工商代理机构办理执照的信用记录实行信用等级制度,如提供虚假材料、采用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应在其信用评价中如实记录,同时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惩罚力度。

    立案阶段应准确释明和加强指导当事人选择诉讼程序,减少当事人诉累。当事人发现身份证被冒用后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于该类诉讼易出现确认股东资格、股权转让等民事法律关系与撤销公司登记行政法律关系的交叉情形,立案庭应向当事人准确释明诉讼程序,根据案件不同情况指导当事人选择合理的诉讼方式,以避免当事人在两类诉讼程序中来回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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