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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恶意猛于虎

 育则维善余言 2016-07-27

 

是的,很多案件或事件中,受害人为什么会上当受骗,为什么会发生意外,其自身肯定是有原因的,或是愚蠢,或是贪婪,或是虚弱,或是冲动,等等。总之,就是不够聪明,不够理智,不够强大,不够警觉,等等。但这就是我们鄙视、抨击受害人的理由吗?谁敢说自己或自己的亲人一辈子从来没有违反过规则,从来没有和别人起过冲突吗?从来没有大意或者情绪化的时候吗?

 

骂一句“活该”,何其容易。难的是真正明白“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

 

违反规则的人,已经承担了极其惨痛的后果。即使存活下来,可以想象,她的后半生,将活在地狱里,不仅是严重毁容的悲苦,她心里的罪恶感(母亲因她的鲁莽而丧命),更是一辈子不能赎。

 

在微信上,有人转发女子的个人信息,有人上传据说是夫妇俩的照片,有人问了一句“确定是部队家属,不是小三吗”?小三之说,医闹之说,泼妇之说,不知从何而来。网上的流言,因为似乎不必负责,所以不用证据,想当然地污名化。

 

这种“泛道德化”在中国根深蒂固,源远流长,毒害也巨大。要整垮一个人,往往是攻击他(她)的私生活,前段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因为贴上“嫖娼”的标签(是否事实,还未有定论),也让舆论对致死真相的拷问蒙上一层阴影。

 

对当事人背景的披露,是否有必要,似具体情况而定。打个比方,对那些野蛮驾驶、造成损害的人,去深挖他(她)曾经有多少次违章记录,是有必要的,在法律上,属于调查有无“前科”,是量刑情节的一种。而假设一个人在街头与陌生人发生摩擦,(他)她的工作单位、感情经历被起底,则是完全没必要,非常不恰当,传播者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与事件本身无关的信息被掘地三尺,很有可能是利益方企图抢占舆论阵地,而观众满足“窥探隐私”的快感。

 

究竟女子为什么下车,吵架说还只是揣测。此外,在类似的纠纷中,管理方是否有疏忽,警示措施是否足够,救援是否及时、恰当和得力,需要通过证据去划分责任的,不是必然由受害者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


站在道德和智商的制高点去指指点点,固然酣畅淋漓。但简单的思维,只能得出粗暴的结论。一个理性的人,不应被情感所左右。且说不定有一天,当事人和围观者的位置会反过来。看待任何人和事情,别忘了“怜悯”二字。多一分善意,这个世界,也就会多一分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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