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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年城乡居民医保标准将不低于每人570元

 谦谦书生 2016-07-27

长沙晚报讯(记者李静朱敏)近日,湖南省政府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湖南将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在2016年底前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截至6月底,长沙、益阳、郴州等多地前期已开展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试点,纳入人社部门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的农村人口783万。

统一筹资

明年每人不低于570元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意见指出,城乡居民医保将统一筹资政策,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5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2017年以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逐步提高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集体和用人单位可对居民及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给予缴费补助。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纳入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对已建档立卡但没有纳入低保对象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补助等渠道给予补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居民以家庭、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积极探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网上银行缴费、短信提示缴费等便捷的缴费续保模式。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为平稳过渡,2017年度参保缴费期安排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已实施整合的地区2017年度参保缴费期维持原规定不变。

统一待遇

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

意见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单病种付费报销管理机制,适当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设置1年过渡期,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保差异导致的个案问题。

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15%左右的比例,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甲类药品、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需的门诊医疗费用,重点解决参保人员门诊多发病、常见病医疗问题。

按照“适度从宽”的原则,将原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合并为湖南省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

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范围。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床日付费、总额预付为补充的复合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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