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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四做”践行“合格”标准

 超越梦想之上 2016-07-27

“四问四做”践行“合格”标准

光明网

作者:吴桂桃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两学一做”,学是基础,做是关键。怎样体现合格标准?不是表现在嘴上所唱,只有雷声,不见雨滴,亦不是表面看去合格,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阳奉阴为的“合格”,而是思想首先要合格,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深地植根于党章党规之中,行为要与思想高度契合,按照正确思想引导,扎扎实实做好党员应为之事、该为之事、能为之事,为党分忧,为国效力,为民解难。故此,做合格党员,不妨“三问三做”。

问是否符合党章规定,做守规矩的党员。每名党员应当树立规矩意识,把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底线原则,即以党的规章、国家法律为底线,始终做到不触底线,不越红线,远离高压线。在思考问题,行动决策时,务必将方案、决定对照党章党规,对照法律法规。不能违背原则行为处事,凡是有违党纪规定、有背法律法规之事,坚决不做,坚决不为,一切行为要能经得起历史考证,受得住群众检验。

问是否符合党国利益,做国家的捍卫者。党为国家民族而建,国家则因党而存。党员是党组织的肌体细胞,维护党的利益,保卫国家周全,具有义不容辞之责。也只有党的根基坚固,国家稳定,党员才有依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再明显不过。所以,作为党组织的一员,维护党的利益,保障国家安宁稳定,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应尽的义务,更是保全自我的必要。倘若党之不党,国之不国,何以家为?

问是否符合群众利益,做福祉的创造者。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诞生、发展、壮大,皆是为了广大人民能够吃得饱、穿得暖,安居乐业,福祉连绵。党员的言行举止,必定要践行党的宗旨,要一切为了群众,把群众作为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属。因此,在开展每项工作,实施每项计划时,理应把群众因素放在最重位置,从群众能够得到多少实惠,能为群众解决多少困难入手,坚决不做有损群众之事,如此方是民心工程。

问是否符合党员身份,做标杆式的党员。党员是党的先锋,在群众中起着模范作用,具有“领头雁”的带动效果。要时刻认清自己的党员身份,做到时时带头,事事带头,而且必须带好头。决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更不能放低标准律己,连普通群众都不如。要体现党员的先进性,无论是遵章守纪,还是创业拼搏,抑或助人解困,都要走在前列,从而带动整个社会树造说正话,做正事,朝气蓬勃,健康向上。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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