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对外文化交流的扩大,文物出国(境)展览呈现出日益繁荣的局面。但是也由此加大了文物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对文物的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对此,2002年1月18日,国家文物局根据地方文物部门和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确定了下列文物被禁止出国展览: 1、历代出土古尸 2、宗教场所的主尊造像 3、质地为象牙、犀角的文物 4、元以前书画、丝作品 5、宋、元有代表性的孤品瓷器 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的重要文物共64件(组)。 2012年6月26日,中国国家文物局网站上发布《第二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目录(书画类)》的通知”其中37件(组)一级文物自即日起禁止出境展出。 2013年8月19号国家文物局发布《第三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共有94件(组)一级文物列入第三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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