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朋友:
你们好!2016-2017学年一年级的招生工作开始了!根据昌吉市教育局2016年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孩子。
二、招生范围:
乌伊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世纪花园东墙、石油小区西墙以西—南五工路以北—长宁路以东的区域(含在该区域居住的城郊南五二村村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区规划中的54、56、58号小区以及42、44号小区的西半部分区域居住的且具有该居住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2016年6月26日---27日(两天时间)
上午:9:30---1:00
下午:4:30--7:30
四、报名需带证件:
家长必须携带有效证件房产证、户口本、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每种疫苗必须按接种的规定次数完成,没有按规定完成的尽快完成)、近期的采暖费发票(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到学校报名。
五、其他特殊情况说明:
1、界定学生所属学区的证件是户口本和房产证(购房合同也可),户口本住址和房产证地址必须完全一致。
2、父母分户,即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须持父母的结婚证明;父母离异的,需持父母离婚证明。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须持相关证明及现任监护人的户口本、房产证、监护人变更手续。
3、三代同堂的家庭,爷爷奶奶为房产的持有者不能办理入学手续;房产证的持证者必须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即孩子的父母。
4、现役军人子女,指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的辖区学校就读。
5、在我校学区内,一套房产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期间只容许该房产拥有子女在该学区学校就读,中途转让或转租后,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此期间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
昌吉市第八小学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