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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么多人会承认自己没犯下的罪行?

 昵称535749 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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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儿  -  狱中生活 2016/7/29

为什么这么多人会承认自己没犯下的罪行?



狱中生活 是非盈利性新闻机构 “马歇尔计划”(The Marshall Project)与 VICE 正在进行的合作项目,让生活和工作在刑事司法系统的人们以第一人称讲述他们的故事。我们将在接下来的每个周五连载 “狱中生活” 专栏。

“马歇尔计划” 刚刚获得2016年普利策新闻奖100周年的解释性报道奖荣誉。

 

“你有权保持沉默。” 

如果你看过成千上万的犯罪剧中的一部,那么你一定知道那些被逮捕审讯的嫌犯听到的第一个警告是什么。还有第二个: “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 这是米兰达警告,因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而得名,今年的6月13号是它生效50周年纪念日。

在过去50年间,米兰达警告已经变得如此普遍,以至于人们很容易忘记它的起源与初衷:米兰达警告是最高法院30年案件审理的结晶,它被设计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在拘禁期间免受警察虐待。它是最早的避免暴力与折磨的举措之一,最重要的用途是防止出现不可信的招供,也就是虚假认罪。

在1966年,虚假认罪还属于罕见情况,而50年后,我们已经见证了数百名无辜被告在听到米兰达警告后依然承认自己犯下了可怕的罪行。是时候重新审视一下这个问题了。

无辜的人们真的会未经折磨就认罪吗?

为什么一个无辜的人会承认自己杀了人或者犯下了其他可怕的暴行呢?

原因之一是刑讯逼供 —— 1936年的布朗诉密西西比州案(Brown v. Mississippi)就是如此。这是最高法庭推翻州法院认罪供述的第一起案件,该案三名嫌犯遭受了数日拷问,在被问到其中一名被告被鞭子抽得有多狠时,代理副警长作证说道:“对一个黑鬼来说不算什么;如果交给我的话,我会下手更狠。” 

在1936到1966年间,刑讯逼供现象大量减少,这是美国法院与刑事司法改革者的一大成就。当米兰达法案生效之时,一场转向更加 “现代的” 审讯手段的变革正在进行中 —— 隔离、诓哄、操纵和疲劳战等审讯方式正在逐渐取代殴打。没有了折磨与死亡威胁,一个无辜的嫌犯应该就不会承认犯下重罪了吧,认罪也就应该成为判断有罪的强有力证据 —— 可我们知道,虚假认罪依然会时常发生。

全国脱罪登记机构(The National Registry of Exonerations)已收集了美国从1989年到2016年6月7日的1810个脱罪案例,其中包括227个案件中的认过罪的清白男女 —— 占总数的13%。这些人都接到过米兰达警告(至少警方是这么说的),而且将近四分之三的虚假认罪是命案。

虚假认罪是个极其严重的问题,不仅仅是还嫌疑人清白就能解决的。首先,大部分虚假认罪的嫌疑人都没有被定罪。在2004年的一个经典案例研究中,史蒂文·德里岑(Steven Drizin)和理查德·里奥(Richard Leo)识别出了美国从1971年到2002年间的125个被证明是虚假认罪的的案例,而其中只有三分之一属于定罪后再免除指控的情况 —— 大多数案件都因指控无铁证而在审判前被撤销,或者根本就没有被记录在册。

第二,建立在虚假认罪基础上的定罪很少能够被推翻 —— 其实所有的错误定罪都是如此,但对因认罪而定罪的案件来说更是如此,毕竟人们很难相信已经认罪的人是无辜的。在很多案件中,已认罪的嫌疑人的成功脱罪大多是建立在 DNA 报告上的 —— 只有这种最不容置疑的证据才足以推翻供述。而在某些案例中,即使铁证如山的 DNA 证据也不起作用。在1992年10月,在经受了4天的审讯折磨后,19岁的胡安·里维拉(Juan Rivera)违心承认了在伊利诺伊州莱克县奸杀了一名11岁的女孩 —— 实际上他认了两次罪,因为他第一次的供认漏洞百出,所以那些警探们又让他供认了一次,“修改” 了矛盾之处,而当时里维拉正处在精神崩溃的状态。

里维拉在1993年被判定犯有谋杀罪,又因为那次定罪中的诸多法律错误而在1996年被重新定罪。2005年,DNA 检测证明另一个男人才是受害者尸体上精液的来源,里维拉的定罪因而被推翻,但是检方让他再次受审。2009年,尽管有 DNA 证据,里维拉又被第三次定罪。最终在2011年,伊利诺伊州申诉法庭认定里维拉的定罪为 “不公正,不成立” 而取消指控。

即使在 DNA 证据能够证明其清白的情况下,胡安·里维拉也只是艰难地推翻了他的虚假认罪;而如果不是因为这个证据,他今天还在监狱中 —— 与其他那些没有 DNA 证据的无辜被告一样。

共同被告的的虚假认罪

在很多案件中,无辜嫌疑人的认罪还会牵连其他同样无辜的人 —— 有些人说的供词只是他们觉得审讯者想听的。比如约翰·科格特(John Kogut)不仅虚假承认了自己参与谋杀,还说他和他的两个朋友丹尼斯·霍尔斯特德(Dennis Halsted)以及约翰·雷斯蒂沃(John Restivo)共同作案,导致这二人和科格特一样都在狱中待了20年才脱罪。

还有些认罪的无辜嫌疑人会将罪责栽赃到他人身上来减少自己的刑期,比如当理查德·奥查阿(Richard Ochoa)因被指控于1988年在德克萨斯州的奥斯汀谋杀南希·德普瑞斯特(Nancy DePriest)而面临死刑时,他不仅认了罪,而且指认他的室友理查德·丹奇格(Richard Danziger)为真正的杀人者,并同意作证指控丹奇格。后来他们都被定罪并被判终身监禁 —— 直到2002年因为 DNA 证据而脱罪。

机构的记录中有195件卷入其他无辜共同被告的案例,占所有案例的11%。而整体结果是,无辜被告认罪、无辜被告被共犯的虚假认罪卷入以及两者兼具的情况,占所有脱罪案件的19% 以及谋杀脱罪案件的34%。

哪些人会做出虚假认罪?

各种各样的人都会虚假认罪,但是有两类人群格外容易这么做 —— 年轻人,以及那些患有精神疾病的人。

                                          脱罪案例         虚假认罪百分比

精神疾病或智力残障            103                     72

无残障人士                         1707                      9

来源:全国脱罪登记机构

例如1983年,厄尔·华盛顿(Earl Washington),一位22岁的智商只有69的黑人青年,在弗吉尼亚州库尔佩珀被逮捕,罪名是盗窃和恶意伤害他人。在两天的审讯中,华盛顿“招认”了五起不同的罪行,其中四个无法立案,因为他的供述与实际罪行不符,而受害者也没能指认出华盛顿。

然而华盛顿的第五份供述是一件谋杀案,被害者是蕾贝卡·林恩·威廉姆斯(Rebecca Lynn Williams)。他最初的供词 —— 在警官整理之前 —— 满是错误。他不知道被害者是白人,以及她的被害地点,还有她曾被强奸过。尽管如此,华盛顿还是被定罪并在1984年1月被执行死刑。直到2000年,他因为DNA证据在16年后沉冤得雪。

总体看来,在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障的无罪者中,72%的人都曾招供。

案发时年龄           无罪人数                虚假认罪比例

18岁及以上           1651                           10

16-17岁                  116                            33

14-15岁                   36                            53

14岁以下                  7                             86

来源:全国脱罪登记机构

年轻嫌疑人的情况同样糟糕。在案发时18岁以下的无罪者中,有40%都做出过虚假认罪,其中14至15岁的比例为53%,而13岁及以下的比例为86%。相比之下,没有精神问题的成年无罪者中只有7%做出过虚假认罪。

为什么这些无辜被告会认罪?

无辜嫌犯认罪是因为他们恐惧、困惑、精疲力竭,因为他们被诱导、被欺骗,因为他们不明白他们在做什么,因为他们觉得失去希望、孤立无援 —— 但到底是是什么导致他们做出这种绝望的选择?这就要从米兰达法案说起了。

某种程度上,米兰达法案是最高法院的杜绝暴力审讯运动中的一步,然而,它也批示了 “现代拘留审讯手段重在心理而非肉体” —— 采用 “现代” 审讯手段的警官可以编造 “证据”,比如对嫌犯称谎称在犯罪现场发现了他的指纹、共犯已经招供并把罪责推给了他、有目击证人看到他了等等。警官会不断地对嫌疑人说警方已经握有铁证、这是嫌疑人唯一能够讲出对自己有利的故事从而帮助自己减刑的机会、受害者肯定曾经激怒过他、他的所作所为都是能够理解的之类的话。警官还可能会告诉嫌疑人,如果他不坦白后果将会如何严重 —— 可能是死刑,而如果坦白那么他将会被宽大处理。这样的审讯可能持续数日,嫌疑人将会被单独关押,警官们会不停地重复他们知道嫌疑人有罪、铁证如山,以及这是他唯一能够帮自己的机会。

最高法院认识到这个过程 “会给个人自由带来很大伤害,并会利用个人的弱点”,但它并没有阻止这些审讯手段的实践,而米兰达警告也成了使审讯手段合法的权威保障。

法院并没有对非暴力审讯的过程加以规范,只是要求警察在开始审讯前宣读警告,并且只在被告放弃他们的沉默权后才能继续审讯 —— 而大多数人一开始就会放弃他们的沉默权,因为你很难对逮捕你的警官说你不会跟他交流 —— 在这之后,就没有米兰达警告什么事儿了。

等到嫌疑人招供的时候,米兰达警告就已经是个遥远的记忆了 —— 如果没完全忘掉的话。这个程序很有效。很多嫌疑人在听到米兰达警告后认罪,而大多数人的确有罪;这也是为什么人们信赖并使用这些手段 —— 但有些人是无辜的。

我们能做得更好吗?米兰达法案仍然是个好的开始。

法院表示难以规范审讯手段,因为我们不知道什么样的事情正在发生:“审讯仍然发生在密闭空间里。密闭导致隐秘,而隐秘最终导致了我们的认知断层 —— 我们不知道审讯室里到底是什么情况。” 

事情还在发展。50年前,几乎没有审讯会被电子设备记录下来,包括 FBI 也禁止记录。而现在 FBI 反而要求记录审讯,美国23个州以及众多的地方执法部门也是如此 —— 至少要在审讯命案时做记录。这种程序应该被广泛采用。审讯记录能够很好地帮助我们判断某个认罪是不是虚假认罪,并让我们知道应该如何改进我们的审讯手段。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作者塞缪尔·格罗斯(Samuel Gross)是全国脱罪登记机构的编辑与联合创始人,同时也是密西根大学法学院院的教授。莫里斯·波斯利(Maurice Possley)是普利策新闻奖获奖记者也是该机构的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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