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即便去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但必须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支持劳动者二倍工资请求。 那么,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有哪些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所规定: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务之家签约律师刘兆波指出,实践中证明劳动关系的也有其他辅助证据: (1)单位开的证明。单位开具证明时保留的证据。如出入证、停车证、食堂饭票。 (2)针对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录音录像。 (3)白条。白条就是通常所说的工资欠条。 (4)工作过的相关依据。生产中,产生的送货单、报表、往来邮件等。 (5)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6)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7)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8)录音证据等 以上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链的一部分。 来源:法务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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