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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真理与方法》

 优雅a 2016-07-30
读《真理与方法》
2016年02月06日 16:3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潘德荣

  开栏的话:本专栏中的若干短文,主题不一,都是我曾经或正在思考的问题。见诸文字,无论如何算不上严谨的学术性研究,至多只是一些零星的“断想”。俗云敝帚自珍,纵然是断想,也很乐意与人分享。不妥之处,还望读者诸君不吝赐教。

  研习西方诠释学的人,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是必读之书。按照美国著名诠释学家帕尔默观点,该书是诠释学研究领域三部经典著作之一。

  国内研究该书的论著不少,也有一些博士论文将它作为研究对象,成一时之显学。一部书,读的人多了,自然歧见纷呈,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也。伽达默尔自认为《真理与方法》阐发的是一种新的理解本体论,其基础是胡塞尔现象学。胡塞尔认为:“每一种原初给与的直观都是认识的合法源泉,在直观中原初地(可说是在其机体中的现实中)给与我们的东西,只应按照如其被给与的那样,而且也只在它在此被给与的限度之内被理解。应当看到,每一理论只能从原初被给与物中引出其真理。”这被称为现象学“一切原则之原则”。所谓“被给与物”,便是通过本质的观看而获取的关于对象的意识。这种被经验到的、“被意识到”的东西,构成了伽达默尔诠释学所从出发的基础。两者的区别在于,胡塞尔将“被意识到”的东西作为认识对象,坚持以心理经验的可重复性、可验证性作为其科学性的证明;而在伽达默尔那里,理解不是指向被理解对象的认识活动,而是一种以对象为中介的自我理解,被意识到的东西标志着作为主体的理解者自身的存在状态。

  传统的诠释学是认知性的,以解读文本的“客观意义”为圭臬,以为真理性的诠释是对文本的客观理解。伽达默尔的诠释学赋予理解以本体论的性质,将理解视为此在的展开。不同的此在,根源于不同的理解;之所以形成不同理解,则是因为理解方式之差异,而非理解本身的高下优劣之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伽达默尔说,“实际上,说理解不是完善理解,既不是由于具有更清楚的概念因而有更完善的知识这种意思,也不是有意识性对于创造的无意识性具有基本优越性这个意思。我们只消说,如果我们一般有所理解,那么我们总是以不同的方式在理解,这就够了。”传统的诠释学追寻更好的、亦即更为切近原义的理解,因此不断地改进理解方法论。伽达默尔所关注的,则是伴随着我们的理解而与我们一同发生、并塑造着我们的东西,这种东西就是呈现在我们的意识中的“意义”,伽达默尔称之为“真理”。他认为这一研究领域是与方法论无关的,将所有把他的诠释学理解为方法论,或者作为一种新的方法论来运用的观点,都视为对他的学说的“误解”。

  在西方诠释学界,大多数知名的诠释学家这样“误解”了伽达默尔,对他的批评之声也不绝于耳。在我国学界,虽然同样地误解了伽达默尔,但是却对他那种只有不同没有更好的理解观念颇为赞赏,以为它表达出了一种多元平等的当代理解理念。当然,从本体论诠释学的意义上说,各种学说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是也切不可忘记,各种学说之间在其理念的可接受性、体系的完备性、论证的说服力等诸方面还是有着优劣之别的,就像信手涂鸦的作品和长期流传的经典不能以“多元平等”为由等而视之一样。在我看来,伽达默尔的理解理念用于阐发理解本体论、将理解视为“自我理解”时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当作方法论用于理解文本时,易于滑向相对主义,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伽达默尔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他一再强调他的诠释学根本不是方法论。对文本的诸种理解中无疑有更好的、更有说服力的理解,方法论诠释学恰恰是获得这种理解的保障。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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