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撤县变区新一届区领导11月中旬选出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崇明县,设立上海市崇明区,以原崇明县的行政区域为崇明区的行政区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崇明县设立崇明区若干问题的决定》。撤县变区后,新一届区、乡镇人大代表什么时候选举产生,崇明区区长、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人员如何产生? 会议决定: 一、崇明区和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16年11月中旬选出。新一届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分别举行。 二、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为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为乡、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三、崇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崇明县人大常委会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崇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崇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崇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崇明县人大常委会公布代表名单。 四、崇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76名。 五、崇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六、崇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崇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 崇明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由崇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免。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继续留任且法律职务没有变动的,其法律职务不再重新任命,职务名称随机构名称变化作相应调整,由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七、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崇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至崇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止。 八、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改为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 九、崇明区和乡、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至2022年本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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