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和随后一系列相关文件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政府债务管理的新政时代。在此之前,尽管地方政府没有法定举债权,但地方政府绕开法律规制、通过投融资平台大量举债,在短短数年时间里迅速累积起庞大债务,并从2012年开始进入偿债高峰,成为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的头号来源,在可预见的未来仍可能对宏观经济稳定、财政可持续性和公共服务交付能力造成负面影响。之所以如此,关键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政府债务既欠缺制度化管理、又欠缺金融市场约束的现象严重,以至于没有任何有效的力量迫使地方政府担负起真正的责任。债务新政结束了政府债务的自由放任与失责状态,但相关的信息披露信机制建设依然滞后,可能大大削弱制度约束与市场约束的有效性。强化信息披露的政治意愿和改进技术能力,为投资者、评级机构、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债务评估创建信息基础,乃是债务新政需要持续关切和弥补的关键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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