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的交通, 一直是大家吐槽的对象…… 下雨了,堵堵堵 上下班,堵堵堵 加塞的、抢道的、变道不打灯的 电动车经常蹿上机动车道 行人闯红灯也很常见 老城区永远找不到车位停车 总之就是一个字, 乱! 然而,全体南昌人注意!! 两天后,出门就不能再任性了! 下周一开始,南昌将启动交通秩序大整治, 全城交警齐出动,好好治治这交通 警察蜀黍还说: 此次大整治, 只有启动时间, 没有结束时间! 而且,所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处最上限处罚! 重点整治以下突出违法行为 (注:下文中标红部分为最上限处罚) 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主要包括行人闯红灯、攀爬护栏、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不走地下通道、天桥; 处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主要包括非机动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主要包括: 乱停车:违反禁停标线的停车、网格线违法停车、明令禁止的地方停车、影响交通通行的停车等违法行为; 处罚: 从2014年5月10起,南昌启用视频监控抓拍的方式,对城区重点路段车辆违法乱停放进行抓拍,抓拍时间为每日早上7时至晚上22时,停车时间超过120秒,将被罚款150元,但不扣分。 乱行驶:违法变道、压双黄线、逆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处罚: 压双黄线变道: 罚款200元,记3分 机动车逆向行驶: 罚款200元、扣3分 挤占应急车道: 罚款200元、记6分 违规变道: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被记2分的“违规变道”包括“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等两项违法行为; 被记3分的“违规变道”则包括“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及“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两项违法。 此外,根据《江西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机动车在行驶中如果有“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违法的,可以处50元罚款;有“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不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交叉路口的”,处100元罚款。根据《办法》规定,我省车辆在行驶时一旦有“违法超车”及“乱插队”交通违法行为,或是“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均将被处200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罚款100元。 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 在明令禁止的区域鸣放喇叭违法行为; 处罚: 驾驶员在禁鸣区域违反规定,民警将对其予以100元的罚款。 乱挂牌交通违法行为 无牌无证、假牌套牌、伪造变造号牌、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 处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酒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员饮酒、醉酒、毒驾违法行为; 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车”违法行为 主要包括闯红灯、闯禁行路、逆行、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乱停、非法从事客运、非法安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 处罚: 《南昌市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及小型客车管理的通告》,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从事营业性运输,禁止小型客车从事非法营运,禁止摩托车在南昌市城区通行。摩托车驾驶者违反交通禁行规定、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套牌遮牌、非法改装车辆、不戴头盔、乱停乱放,由公安交管部门视不同情况依法处以暂扣、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整治过程中被查处的车辆都将按照上限处罚,对于“五车”非法营运的行为,一经查实,最高罚款1000元,车辆暂扣7天。 重点车辆违法行为 主要包括: 公交车:不使用公交专用道、乱变道、不按规定进站; 出租车:违法乱停、违法变道、随意上下客; 工程运输车:闯禁行、闯红灯、故意污损号牌、非法改装、未按规定喷大字号、未贴反光标识; 校车:未年检、超员、未按指定线路行驶、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 垃圾清运清扫车:闯禁行、闯红灯、逆行、乱停、未按规定喷涂大字号、未贴反光标识; 非法救护车: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非法改装、非法改变外观标识、闯禁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处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最上限处罚 据介绍,此次全市大整治行动,实行局领导包片、大队领导包区、机关民警上路,严格落实路面勤务岗位责任制,增加辅助管理力量, 1、落实高峰叠加延时勤务,实现高峰时段动态布警,平峰时段管理警力的无缝对接。 2、除阳明路二经路口、八一大道孺子路口、丰和中大道庐山南大道口、庐山南大道枫林大街路口已设置指挥岗亭外,其它大队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路口,将至少设置一个指挥岗亭。 3、对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逆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管; 4、加强路段巡逻,对行人攀爬护栏、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今后可不能随意停车了 1、在机动车违法整治方面,在禁停道路组织施划黄色禁停标线; 2、在施划了黄色禁停标线的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利用视频监控、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对乱停车违法行为实行即停即拍; 3、在其他允许临时停车时间不超过120秒的禁停道路,对超过120秒的乱停违法进行抓拍。 4、还可采取警告、罚款、贴单、抱轮、清吊拖移等其它方式查处乱停车行为。 小区周边道路车辆允许过夜 “先期在重点路口居民住宅小区、路段、重点区域加强乱停车整治,逐步辐射到其它道路。在晚间21时至第二天早上7时(节假日早上8时),对于居民住宅小区周边支路、街巷的车辆,只要不阻碍消防通道、不堵塞交通的,考虑供需矛盾,人性化管理,原则上不予处罚。”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居民住宅小区周边宽6米(不含)以下的单行道不允许停放机动车; 路宽大于(含)6米小于9米的单行道可单侧停放; 路宽8米(不含)以下的双行道不允许停放; 路宽大于8米(含)小于12米的双行道可以单侧停放。 加大违法变道、压双黄线查处力度 机动车违规变道随意加塞见缝插针,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殊不知,这种行为存在一定的交通隐患,也给他人的出行带来了不便。 在乱行驶整治方面:交管部门将通过现场处罚和使用照相机、摄像机非现场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路段违法变道、压双黄线、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同时,加大快速路的巡逻力度,对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予以及时查处; 利用监控系统加大路口不按规定变道、压双黄线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提高路口电子警察的覆盖率。 在乱挂牌整治方面:在主要路口设立检查点,严查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伪造变造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报废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严格审批发放,对本市车有违法记录未消除和外地车在本市有违法行为未消除的、报废、走私、盗抢、无手续五种情况的,一律不予发车。 对已注销或已公告强制注销、逾期未年检仍违法上路行驶的“营转非”大客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报废车辆所有人进行告知,对上路行驶的车辆进行路面查扣,并督促车主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及定期检验手续。 来源:综合乐行南昌、南昌发布、南昌新闻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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