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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领学堂第五期——私募基金产品操作实务沙龙

 zhouxl0314 2016-07-31

金领学堂第五期——私募基金产品操作实务沙龙

2016-07-28 上海中期期货




导读


“产品怎么样才算备案成功?”

“保本保收益的结构产品以后就不能备案了吗?”

“到底怎么样才能算投顾资格?”

“以后应该如何推介销售产品?”

“有什么办法可以合理规避这些法规吗?”


一个个类似的法规细节问题近期频繁在各类私募微信群中出现,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无疑是如果资金已经募集到位而备案没有一次性通过的话,将严重影响资金使用效率,短则数周,长则数月!

2016年7月15日起,基金业协会全面推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新政对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募集主体、募集程序、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揭示、募集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构建了一整套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被称为史上最严私募新规

就在各位小伙伴一脸懵逼时,同日证监会的“新八条底线”又接踵而至,新规影响最大的一块在于杠杆方面的限制,私募、券商结构化产品、债券全受殃及。


虽然这两篇法律法规加起来只有十余页内容,但是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全文阅读下来只能说了解了一个大概意思和上级会议精神,落实到细节问题又只能算似懂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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