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为底线 为进一步规范全体员工安全行为,防止和杜绝违章现象,区域公司规定安全行为底线,禁止以下违章情形出现。 (一) 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为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三)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四) 无票证从事施工、检修等作业。 (五) 机器运转时,不停机进行调整、加油、检查、清扫、焊接、修理等作业; (六) 带压、带物料拆装设备、设施或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 (七) 拆除、屏蔽、堵塞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八) 擅自动用他人分管设备; (九) 不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 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 (十一) 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通道; (十二) 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十三) 拒绝、阻挠、刁难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或者有意隐瞒实情、提供虚假情况; (十四) 各车间系统检修、设备大修、关键设备中修、安全性大的检修项目、新设备的拆装,罐内作业(缺氧危险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拆装(工程)作业等危险作业期间,相应层级安全管理人员未全程监控; (十五) 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以上安全行为底线,决不允许。属于操作人员的违章,一律待岗,随同作业人员离岗培训;导致事故的,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属于管理人员的责任,解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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