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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西京会】程何祥:急诊心律失常领域临床诊疗新进展

 曹娥江 2016-07-31


作者:程何祥  苑媛  西(第一附属医院)

  当心率<40bpm或>150bpm时会出现心脏代偿机制障碍,通常被视为急诊心律失常,它起病急、进展快、死亡率高,其最大危害是引起血流动力学障碍。熟悉急诊心律失常的抢救流程、掌握抗心律失常药物应用非常重要。

目前国内外指南和共识在对心律失常的紧急处理中十分强调如下的理念:

  1、血流动力学第一原则: 对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心律失常,强烈推荐首选电复律;对血液动力学稳定的心律失常,则可以明确诊断后再给予相应处理。

  2、重视基础心脏病和诱因的治疗:根据有无器质性心脏病而进行不同处理。对合并基础疾病的患者一定要给予针对病因的治疗(尤其是心肌缺血和心功能不全),但在顺序上可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决定先后。

  3、权衡获益与风险: 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强调抗心律失常治疗的有效性、急迫性;对非威胁生命的心律失常,则强调治疗措施的安全性,避免过度治疗。当一种抗心律失常药物无效时,一般不建议短期内换用或合用另一种静脉抗心律失常药物,宜考虑采用非药物方法(如电复律、食管心房调搏等)。

  4、治疗与预防兼顾:在紧急处理后,应对心律失常远期治疗有所考虑和建议,根本措施是加强基础疾病的治疗,控制诱发因素。结合患者的病情确定是否采用口服抗心律失常药物;如有适应证,还可建议射频消融(二维,三维,以及非透视导航系统)、冷冻消融或起搏治疗。

急诊心律失常的分类

  根据心率的快慢,急诊心律失常可以有如下分类(表1)。

  根据QRS波群时限,快速性心律失常又可以分为窄QRS波群(QRS≤120ms)心动过速和宽QRS波群(QRS>120ms)心动过速。临床工作中特别强调要对室上性心动过速与室性心动过速进行鉴别诊断,因两者的处理不同。宽QRS波心动过速包括室速、快速室上性心律失常伴有束支或室内传导阻滞、房室旁路前传等,其处理原则为:对于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宜直接同步电复律;血液动力学稳定的患者,明确诊断后再选择治疗方案。

表1:急诊心律失常分类

各种急诊心律失常诊治要点

一、窦性心动过速(窦速)

  当窦性心律频率>150bpm时,心电图P波可与前一心跳的T波融合而不易辨别,易误诊为室上性心动过速或房性心动过速。但其发病特点为心率逐渐增快和逐渐减慢,在心率减慢时可暴露出P波,有助于鉴别。

  临床上,窦速往往是某种病理状态的代偿,如果没有去除病因而强行减慢心率,其结果往往是造成血液动力学恶化。因此寻找并处理引起窦速的病因和诱因非常重要,如心肌缺血、贫血、心力衰竭、休克、低氧血症、发热、血容量不足等。在治疗窦速的药物选择上可兼顾基础疾病治疗并减慢心率的药物。

二、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AVNRT)和房室折返性心动过速(AVRT)

  注意和其他快速心律失常如心房扑动伴2:1房室传导、房性心动过速等鉴别。当AVRT表现逆向折返或室内阻滞时可表现为宽QRS波心动过速,易与室性心动过速混淆,参考平时窦性心律心电图有助于鉴别诊断。

  对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对于持续性室上速患者,可以按照迷走神经刺激、抗心律失常药、电复律或食道调搏顺序进行转复。对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患者,可以先选择迷走神经刺激或食道调搏,无效时应用抗心律失常药转复。对于血流动力学稳定的窄QRS波心动过速,腺苷、钙通道阻滞剂(维拉帕米和地尔硫卓)和β受体阻滞剂(艾司洛尔、美托洛尔和阿替洛尔)是一线药物,普罗帕酮和胺碘酮是二线药物。在选择用药时需注意COPD,孕妇等用药禁忌症。

三、阵发性房性心动过速(AT)

  阵发性AT伴房室传导阻滞者应排除洋地黄过量。持续AT发作的早期或同时伴有房室不同比例下传时,心律可不规则,听诊心律不齐,易误诊心房颤动,应注意鉴别。刺激迷走神经不能终止AT发作,但可减慢心室率,并可能在心电图中暴露房性P波,有助于与其他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鉴别。慢性持续性AT是造成心动过速性心肌病的主要原因。

  短阵AT如无明显血液动力学障碍,可观察,纠正引起AT的病因和诱因。持续AT可选择药物治疗,如普罗帕酮、胺碘酮。当无法终止或有禁忌时,可考虑控制心室率,使用洋地黄类药物、β受体阻滞剂、非二氢毗啶类钙拮抗剂(维拉帕米/地尔硫卓)。对于心动过速性心肌病以治疗心力衰竭为主。对心律失常本身,可使用洋地黄或胺碘酮控制心室率。

四、心房颤动(AF)

  目前AF分为6类,新发AF、阵发AF、持续AF、长期持续性AF、永久AF、无症状AF。

  快速AF应注意与室上速鉴别,AF伴差传时应与室速相鉴别。房颤患者常因房室交界区的隐匿性传导而出现较长RR间期, 若不伴血液动力学障碍及相应症状,24 h总体心率不十分缓慢,心率可随活动及休息而相应变化,无连续出现的长RR间期,对此不应诊断AF伴房室传导阻滞,可观察而不做特殊处理,也不应停止患者一直使用的药物。但如AF总体心率缓慢,或出现规整的长RR间期,或出现长达5s以上停搏,或伴有头晕、黑嚎或晕厥等症状,在除外药物及其他因素影响后应考虑起搏治疗。

  AF急性发作期的治疗目的为:抗凝、维持血液动力学稳定、缓解症状。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症状较重的急性AF患者,应快速转复为窦性心律以恢复血流动力学。首选直流电复律,其次是药物转复或电复律联合药物复律;另外,因为缺少有效控制节律的方法,对于大多数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患者需要紧急控制心室率。无论是节律还是心室率的控制,均应以AF相关症状的控制为主。

  紧急转复时,无论AF发生多长时间,都要抗凝。可根据个体情况选择应用华法林、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预测卒中风险采用CHA2DS2-VASc积分系统。最新指南中阿司匹林地位降低,口服抗凝药地位突出,新型口服抗凝药地位显著提升。目前新型口服抗凝药包括2类:直接凝血酶抑制剂(IIa)(达比加群 Dabigatran)和Xa抑制剂(利伐沙班,rivaroxaban;阿哌沙班,apixaban)。 达比加群(商品名:泰毕全)被誉为新一代预防AF卒中的抗凝药物,RE-LY?研究结果显示:与华法林标准治疗方案相比,达比加群酯150mg每日2次口服可显著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风险达35%,不但达到非劣效,而且取得了优效结果;另外可显著降低缺血性卒中风险24%,血管性死亡、颅内出血、致命性出血风险也显著降低。2013年达比加群酯通过中国FDA认证,成为首个在中国获批用于成人非瓣膜性AF患者的卒中和全身性栓塞预防的口服抗凝药物。

  转复药物选择:2012 ESCAF指南推荐:对于优选药物转复窦律的AF患者,在没有或仅有轻微结构性心脏病的情况下,推荐静脉使用氟卡尼,普罗帕酮,伊布利特(有严重的促心律失常作用)及 维那卡兰(I,A);有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转律推荐使用胺碘酮;对于AF持续≤7天并存在中等程度结构性心脏病的患者(不伴有收缩压<100mmHg,30天内的ACS,NYHA心功能III-IV级或主动脉重度狭窄等)可以考虑静脉使用维那卡兰,慎用于NYHA心功能I-II级的AF患者(IIb,B);AF持续≤3天的心脏外科手术后的患者,也可以考虑静脉使用维那卡兰(IIb,B)。 

  2010版ESCAF指南中对口服抗心律失常药决奈达隆(dronedarone)推荐级别较高,将其列为AF节律控制的IA用药,而新指南对决奈达隆的推荐更明确。将其推荐用于复发性AF维持窦性心律(I,A),且推荐复律后短期(4周)使用(IIb,B),不提倡长期使用。不推荐将决奈达隆用于永久性AF患者(III,B)。

  关于胺碘酮的应用,指南中提出: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急性心衰或低LVEF的患者,推荐胺碘酮作为室率控制的初始治疗(I B);严重(NYHA III-IV级)或近期(4周内)不稳定心衰伴AF患者,维持窦律的抗心律失常药物仅限于胺碘酮(I C);胺碘酮是AF药物复律或使电复律易化的合理选择,推荐电复律前应用胺碘酮,可增加复律的成功率并减少AF复发(IIa B);静脉给予胺碘酮推荐用于减慢ACS患者AF的快速心室反应(IC);在具有术后AF高危风险的患者中,心脏术前应给予胺碘酮作为预防治疗(IIa A);胺碘酮应考虑用于肥厚型心脏病患者的节律控制与窦律的维持(IIa C)。

五、心房扑动

  心房扑动的总体治疗原则和措施与AF相同。

六、预激综合征合并心房颤动与心房扑动

  经旁路下传的快速宽QRS波心动过速,需与室性心动过速鉴别。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时,若短时间内不能自行终止,应首选同步电复律。药物复律可使用胺碘酮或普罗帕酮,但效果欠佳。禁用加强旁道前传的洋地黄、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及β受体阻滞剂。复律后建议患者接受射频消融治疗。

七、持续性单形性室性心动过速

  对有器质性心脏病的持续单形室性心动过速,有血液动力学障碍者立即同步直流电复律;血液动力学稳定的单形室性心动过速可首先使用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利多卡因),也可电复律;注意治疗基础心脏病、纠正诱发因素。当频率<180bpm且血液动力学相对稳定者,可置人临时心室起搏电极,在发作时进行快速刺激终止室性心动过速。对无器质性心脏病的单形室性心动过速患者,起源于右室流出道的特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可选用维拉帕米、普罗帕酮、β阻滞剂或利多卡因;而起源于左室特发性室性心动过速,首选维拉帕米,也可使用普罗帕酮。终止后建议患者行射频消融治疗。

八、心室颤动/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

  尽早进行规范的心肺复苏和或电复律。

九、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风暴

  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尽快电复律,抗心律失常药物首选胺碘酮,无效时考虑利多卡因;在抗心律失常药的基础上联合使用β受体阻滞剂(美托洛尔,艾司洛尔);注意纠正诱因和加强病因治疗,必要时给予循环辅助支持(如IABP,体外肺氧合辅助支持等)

十、缓慢性心律失常

  对于无症状的患者不需要治疗;对有症状的心动过缓,如无可逆性病因,阿托品仍然是一线药物,无效时选用多巴胺、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对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缓慢性心律失常病人,应考虑植入起搏器。注意积极寻找并治疗可逆性诱因,包括肺栓塞、急性下壁心肌梗死、心肌炎、低血容量、低氧、心包填塞、张力性气胸、酸中毒、药物过量、体温过低和高钾血症等。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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