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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眼睛,警惕“新三板”原始股投资陷阱

 昵称35485537 2016-07-31

 

【现象扫描】

近期,一些公司和中介机构通过电话推销、短信推广、散发传单等形式,以挂牌新三板为幌子,公开推销所谓原始股,并承诺投资后会有“数倍的投资回报、远超银行利率的年化收益,以及安全的退出渠道……”

【风险剖析】

在上述看似诱人的投资宣传之下,隐藏着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甚至非法集资的陷阱,背后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隐患。

风险一:受骗风险。如果投资者不了解、不核实企业真实情况,听信中介机构一面之词,遇到空壳公司、骗子公司,则可能血本无归。湖南一家能源企业对投资者宣称,企业将于20168月在“新三板”挂牌,已拿到挂牌同意函,取得股票代码,一旦挂牌股价将从现在4元涨至12元,投资者可以将股票直接抛售给做市商就能实现两倍的回报;假如没有达到预期回报率,会按照8%的年息补偿给投资者。然而,在全国股转系统网站并未查到该公司的挂牌申请,后经核实,该公司为一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什么实际经营业务。

风险二:退出风险。在目前超过6000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中,通常每天只有5001000只股票成交,有超过一半的股票自挂牌以来就没有发生过交易,即便投资者所投资的公司真实存在且挂牌成功,以多倍回报退出往往也难以兑现,中介机构当初信誓旦旦的承诺也成了镜中月水中花。

风险三:代持风险。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人。公司、中介机构与投资者签订的“原始股”《投资协议》中往往都会约定“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份由中介机构代为持有,投资者不写入公司股东名册、不作工商登记变更。”这样以来,投资者的股东身份无法得到充分确认,股东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风险四:投资适当性风险。“新三板”挂牌公司相对于主板来说,多为中小微企业,经营不稳定,业绩波动大,投资风险相对较高,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较高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为此,“新三板”建立了较高的投资者准入标准,要求金融资产达到500万元的投资者才可开立新三板账户,参与交易。因此,新三板的公司不适合中小散户投资。

【维权指南】

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性投资,不要被高额收益所诱惑,拒绝“新三板”原始股骗局。如果受骗上当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维权。

1.民事诉讼:如果在合同签订和投资过程中,公司或中介机构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行为,投资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投资合同,要求返还投资款。

2.刑事追偿:如果相关机构和个人以销售新三板原始股为幌子,公开宣传,承诺高额收益,进行非法集资的,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投资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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