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省委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一、全省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16年12月底前选出。
二、全省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17年1月底前召开;县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依法选举产生设区的市(除南京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全省设区的市(除南京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17年2月底前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