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案例】某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相关市场分析

 初心阅读室 2016-08-02

文/重庆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 舒萍

案情概述

当事人重庆A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既生产别嘌醇原料药又生产别嘌醇成品药——别嘌醇片的企业。2013925,当事人与湖南B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全国独家代理销售别嘌醇原料药协议。同日,又与B公司签订了别嘌醇片全国经销协议。在别嘌醇原料药全国独家代理协议中,合同双方约定了缓冲期条款,即合同执行的前3个月双方约定不对外供货。在别嘌醇片独家代理合同中,合同双方约定了别嘌醇片销售量逐年增长的销售目标。调查中发现,别嘌醇原料药全国独家代理协议中的缓冲期条款是实现别嘌醇片独家代理协议中销售目标的基础。当事人只有履行了缓冲期条款,拒绝向市场供货,才能消耗完市场上存量的别嘌醇原料药,使其他别嘌醇制剂生产企业因原料缺乏而不能生产、销售别嘌醇制剂,从而达到抬高别嘌醇原料药价格,并通过降低其他别嘌醇制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提高自产别嘌醇制剂市场占有率,牟取超额利益的目的。经查,当事人拒绝供货后,其别嘌醇片销售量发生巨大增长,其别嘌醇制剂市场占有率提高了47个百分点。

当事人签订独家代理合同后自201310月至20143月,未向B公司销售别嘌醇原料药,也未向国内其他任何客户销售别嘌醇原料药。在此期间,B公司及国内其他多家别嘌醇制剂生产企业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当事人提出购买别嘌醇原料药的请求,均被当事人拒绝。20144月以后,当事人恢复向市场销售别嘌醇原料药,其拒绝向市场销售别嘌醇原料药的时间长达半年。

相关市场分析

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规定,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相关地域市场,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

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别嘌醇原料药市场,相关地域市场为全国范围。相关市场的论证方法和论证思路是本案查处的一大亮点。

第一,确定了需求替代分析为主要论证方法。

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相关市场范围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商品(地域)的可替代程度。《指南》第二章提供了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依据和分析方法——需求替代分析、供给替代分析。在产业组织经济学中,对相关市场的界定还有数学模型和公示以供参考。根据《指南》第四条的规定,界定相关市场主要从需求者角度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只有在需求替代分析法不能够充分证明的情况下才使用其他的方法进行证明。

根据《指南》第五条规定,需求替代是从需求者的角度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原则上,从需求者角度来看,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越高,竞争关系就越强,就越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在本案中,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都属于药品。药物制剂生产商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依照药品注册批件的固定配方,采用经国家批准的原料药才能进行制剂的生产。别嘌醇制剂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经国家审批的别嘌醇原料药才能生产出别嘌醇制剂。没有其他药品能代替别嘌醇原料药生产出别嘌醇制剂。别嘌醇制剂生产企业也不能使用非药用的别嘌醇原料进行生产,否则将被视为生产假药。所以,本案仅从需求者角度分析,运用需求替代分析就能较为容易地划分出相关市场,没有必要再采用其他分析方法进行相关市场的划分。而假定垄断者测试是需求替代分析方法中的一种分析思路,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分析方法,目前为各国和地区制定反垄断指南时普遍采用。只要在需求替代分析中运用普通分析方法能划分出相关商品市场,则没有必要采用假定垄断者测试分析方法。且原则上,在使用假定垄断者测试界定相关市场时,选取的基准价格应为充分竞争的当前市场价格。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案件中,由于市场竞争已不再充分,商品的价格已不能反映充分竞争的市场价格,并不适合使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在本案中,当事人全国独家生产销售别嘌醇原料药价格已有13个月,并没有其他竞争者与他竞争,市场上别嘌醇原料药的价格已不是充分竞争的市场价格,所以,本案也不适用假定垄断者测试进行需求替代分析。

第二,确定了进行需求替代分析时的参考因素。

《指南》第八条对需求替代分析中可以考虑的因素进行了列举,比如需求者因价格等因素变化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情况、商品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特征和用途、销售渠道等等。《指南》第三条在对相关市场的定义中明确指出,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从定义中可以看出,虽然《指南》第八条中的参考因素很多,但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是最基本的分析因素。如果从商品的特性、用途和价格上能证明商品的不可替代性,那就不必参考其他更复杂的因素进行分析。就本案而言,只用从别嘌醇药理作用和进入医保目录情况就能区分出别嘌醇和其他药品的不同特性,就没有再参考其他证据进行需求替代分析。本案中的别嘌醇是目前临床上常用的治疗高尿酸血症的制剂,除别嘌醇外,主要还有苯溴马隆、秋水仙碱和非布司他这三种药品。这几种药在药理作用方面不完全相同,对治疗高尿酸血症起着不同的治疗作用。别嘌醇是一种酶抑制剂,主要用于治疗痛风和防止痛风性肾病、继发性高尿酸血症以及重症癫痫的辅助治疗,其作用原理是通过抑制黄嘌呤氧化酶的活性,使尿酸生成减少,血、尿的尿酸含量降低到溶解度以下水平,从而防止尿酸结石的沉积,有助于痛风结节及尿酸结晶的重新溶解。苯溴马隆是苯骈呋喃衍生物,为促尿酸排泄药,作用机制主要通过抑制肾小管对尿酸的重吸收,从而降低血中尿酸浓度。临床上,患者不在痛风急性发作期服用,因为在开始治疗阶段,随着组织中尿酸溶出,有可能加重病症。秋水仙碱是治疗急性痛风的常用药,有控制炎症、止痛的作用,在痛风急性发作的24小时内服用比较理想。因此,具有不同功效及不同药理作用的药品之间替代性较弱。非布司他与别嘌醇的药理作用较为类似,也属于酶抑制剂,抑制尿酸生成。虽然非布司他与别嘌醇的药理作用较为类似,但别嘌醇价格低廉,患者每月服用花费25元左右,且被列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而非布司他价格昂贵,患者每月服用花费在400-500元,且属于自费药品。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患者在住院时使用甲类药品采用全额药价按比例报销原则报销,使用自费药品将不享受任何报销,完全由患者全额支付。因此,非布司他与别嘌醇的替代性也较弱。综上所述,在抗痛风药物中,能阻止尿酸生成、价格便宜且被列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的就只有别嘌醇。 

第三,确定了先论证成品药的不可替代性从而论证其原料不可替代性的论证思路。

本案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论证思路是先认定别嘌醇成品药的不可替代性,再论证别嘌醇原料药是唯一能做成这种成品的原料,最后证明别嘌醇原料药的不可替代性。根据药理和进入医保目录情况的分析,别嘌醇区别于苯溴马隆、秋水仙碱和非布司他这三种治疗痛风的药品,存在不可替代性,而又只有使用别嘌醇原料药才能生产出别嘌醇制剂,所以别嘌醇原料药具有不可替代性。首先本案未就别嘌醇原料药本身的特征而证明别嘌醇原料药的不可替代性是为了避免相关市场界定方法过于片面、单薄。如果在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只根据特定原料本身的性质就证明其不可替代性,从而划分出相关商品市场,容易产生相关市场划分不准确的情况。例如,如果成品的可替代性很强,成品生产商对原料的依赖程度不高,转产可能性大,成品难以较好形成单一市场,那么就很难充分证明生产成品的特定原料能形成单一的市场。其次,先划分出成品市场对下一步调查利用上游产品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下游产品市场竞争的危害后果是有帮助的,能更准确地确定分析危害后果的市场范围。所以,从成品药出发论证原料药的不可替代性是较为完善的思路。

 

(此文发表于《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2016年第14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