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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通过资格认定或备案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suimiao1969 2016-08-02
[山西省教育厅文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5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外综〔2013〕50号)和《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的通知》(晋教外〔2015〕65号)等有关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在山西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应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省教育厅资格认定,并取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总部设在省外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山西省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并经省教育厅备案,取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晋从事经营活动备案通知书》。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未经省教育厅资格认定、备案,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留学中介服务。

请广大学生及家长选择合法合规的机构,谨防上当受骗。办理出国留学时,应查验其是否具有山西省教育厅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或“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晋从事经营活动备案通知书”;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应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省外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由总部机构承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须由总部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签订合同、缴付费用后获得有效发票时,应注意盖章的名称是否与其“资格认定书”或“备案通知书”上的名称一致。

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完善信用体系,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切实维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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