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世纪的远与近

 孟溪ProbeT连山 2016-08-02
对中世纪的研究在西方学术界有悠久的传统,关于它究竟是一个充满信仰、幻想与幼稚偏见的停滞时代,还是一个取得辉煌成就的大胆创新的时代,学者们也曾争执不下。对于那些遥远的时代,历史学者或许只有努力发挥想象,怀抱同情之心理,才可以进入其生活与思维之中。今日博雅君就为大家推荐一部中世纪史研究的经典之作,蒂尔尼和佩因特合著的《西欧中世纪史》。




文/彭小瑜


与苏编《中世纪史》的比较


1957年,北京三联书店出版了苏联学者科斯敏斯基和斯卡斯金主编的《中世纪史》第1卷(莫斯科1952年版,以下简称“苏编《中世纪史》”)。第1卷包括了俄罗斯以外欧洲的中世纪历史以及拜占庭帝国的历史,截止于15世纪末。这部翻译著作以及三联书店在60年代翻译出版的苏联科学院主编的《世界通史》10卷本中世纪部分,构成了我国学者后来研究和写作中世纪历史的重要基础,其内容为多种教材所吸收,因而对学生和社会大众理解西欧中世纪社会和文化也有很大的影响。阅读蒂尔尼、佩因特所撰写《西欧中世纪史》(Western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300 -1475)的时候,读者如果不怕麻烦,从图书馆借出科斯敏斯基和斯卡斯金的《中世纪史》来大致比较一下,甚至逐个观点逐个事件对照着阅读一下,一定会有特别的心得,对牵扯东西方学者的这一段史学史一定会感触良多。北京大学出版社引进美国学者的这部中世纪通史,对我们拓展视野和更加深刻地理解西方历史文化,对我们认识以往教材的一些特点和缺点,有着不可或缺的积极意义。

 
苏联史学曾经帮助新中国学者在研究外国历史的过程中获得很大的进步,其浓厚的理论色彩是一个众人皆知的特点。在学术上,苏编《中世纪史》并非没有显著的特色和长处。与《西欧中世纪史》比较而言,它对东欧、北欧和拜占庭的历史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对社会经济史的介绍也更加系统,并试图就欧洲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给出清楚的回答。在“引论”中,作者也毫不讳言他们的政治观点和借助写作中世纪历史来“揭穿剥削者和剥削制度”的政治目的,并且力图证明“宗教和教会在中世纪是封建阶级的理论支柱”,而在现代又“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保卫者”。就思想观点和学术风格而言,蒂尔尼、佩因特的《西欧中世纪史》与苏编《中世纪史》完全不同。
 
蒂尔尼、佩因特这部教科书的基础,是1953年出版的佩因特著《中世纪史》(A History of the Middle Ages284 -1500)。现在的版本是蒂尔尼在1970年改写和补充佩因特原作的成果。到1999年为止,改写的版本已经出到第六版,期间多有修订。佩因特以细致生动的叙事见长,而蒂尔尼的专长是教会制度和法律的研究,他做的补充也主要是在文化和制度方面。蒂尔尼在剑桥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但是他的学术生涯开始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的美国天主教大学,后转入康奈尔大学。他的研究著作富有特色,探讨了中世纪教会法学家著作中的政治思想和教会学观念。他认为,西方近代民主政治思想的渊源在中世纪,尤其和中世纪教会法学家的一些思想有关系。蒂尔尼对佩因特著作的补充,增加了许多教会史、法制史和政治思想史的内容,对哲学、艺术和文学的介绍也有所加强。

 


哥特式教堂内景


和苏编《中世纪史》一样,《西欧中世纪史》也具有鲜明的倾向性,但是后者对现实的关怀表现得比较含蓄。佩因特的旧版本强调的是中世纪文化对近代西方的贡献。他在“尾声”里所追溯的中世纪发展成就包括个人自由观念,骑士爱的风气,以及哥特式的建筑风格。他还指出14世纪和15世纪的西欧文化对新教思想、议会制度和资本主义经济起源的影响。佩因特以为,博大精深的经院神学和教会法体系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是符合中世纪自身价值观念的思想瑰宝,展示了当时人们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而且到了现代社会也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蒂尔尼在改写的版本里却特意指出,中世纪西欧教会的精神遗产不仅局限于宗教的领域,不仅对近代社会的法律和政治制度有深刻的塑造作用,而且教会和基督教思想在历史上也经历了多次重大的变化。
 
蒂尔尼的代表作《公会议理论的基础》以及《宗教、法律和宪政思想的发展》反映出,他对中世纪西欧文化的遗产采取的是欣赏和肯定的态度。他曾经以近代西方宪政思想的起源来展示中世纪文化对后世的影响,同时也以此来说明人们经常忽视或者误解中世纪遗产的现实性。中世纪教会法学家的意见通过对近代早期思想家的影响成为现代西方民主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和宗教改革时期的新教人士都曾经试图否定中世纪文化的价值,试图将古典文化或早期基督教作为新时代的起点,但是他们实际上很难摆脱中世纪话语的决定性影响。蒂尔尼举例说,17世纪的作者引用亚里士多德、波里比乌或者西塞罗来解释包含有代议制成分的政治体制,但是实际上,他们是在使用中世纪的观念来解释中世纪的制度传统。他们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通过设定根本的宪政原则以及通过地方代表参与中央政府的决策来保证地方社团的利益不受中央政府的侵害,而中世纪的作者所面对的已经是同样的问题。因此,后者的相关思想很自然地对前者发生了重大影响。在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进程中,宗教思想与国家观念经常发生互相作用,譬如新教人士认为,信仰者的自愿必须是信仰的前提。在接受这一思想的基础上,他们也很容易接受中世纪的下述观念:一切合法政府都必须获得民众的自愿认可。基督教思想并不是必然和自动地导致民主政治思想的萌芽和发展,但是在西方12世纪以来的政治历史和思想历史的实践中,基督教的确历史地扮演了推进近代民主制度建设的角色。尽管这一段历史本身并非没有历史的偶然性,但是民主的传统却延续下来,成为西方社会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

 


中世纪教堂的彩色玻璃窗


美国的中世纪研究历来富有对西方思想和制度的乐观主义精神。长期分别执教于哈佛和普林斯顿的哈斯金斯(《诺曼制度》)和斯特雷耶(《近代国家的中世纪起源》),都是威尔逊民主自由主义的信徒,相信研究中世纪的政治制度和行政、司法经验能够帮助美国人认识20世纪的问题,以及建设繁荣、稳定的现代社会。他们认为,中世纪出现的理性和秩序构成西方文明的基础,而有效的行政和司法体制在信奉民主制度的精英分子的操作下,通过中央政府的集中权力,能够造福社会和人民。这种对西欧中世纪理性思维的欣赏也表现在学者们对当时的科学、教育和经济的研究当中。与这些学者相比,佩因特和蒂尔尼对异端思想、女性地位、神秘主义以及修道院文化中非理性的成分要更加重视,但是他们也有与哈斯金斯和斯特雷耶这些学者相似的地方,那就是他们对西方文明的乐观主义态度以及对之难以动摇的热情和信心。这一乐观态度在佩因特旧作的“尾声”以及蒂尔尼改写本的“尾声”中都得到淋漓尽致的表述。
 
与佩因特的旧作相比,《西欧中世纪史》在内容上的变化也体现出西方历史学者对当代世界的关注。佩因特几乎没有系统地介绍中古伊斯兰教文明,而蒂尔尼不仅在最初的改写版本中增加了有关早期伊斯兰教文明的小节,而且在第六版中又再次增加了有关中古伊斯兰教文明的概述。即便如此,他依然提醒读者说,拜占庭文明和伊斯兰教文明本身的历史意义在他们的这部欧洲历史中所得到的描述还远远不是充分的,他所做的不过是简单说明了二者对西欧文明的影响。十字军运动在佩因特的旧作里已经得到比较充分的介绍,而且其宗教性质也得到强调。佩因特和蒂尔尼都不赞成将十字军的动机主要说成是进行经济掠夺,但是蒂尔尼在说明其宗教动机的同时,还批评了西欧骑士的暴力倾向:“十字军骑士的野蛮残忍行动证明,基督教的理想与军事贵族的道德风尚结合是极为困难的。”苏编《中世纪史》则认为,十字军运动是“欧洲人在东方的军事殖民事业”,批评西欧封建贵族掠夺财富和扩大领地的贪欲,并认为教会鼓动十字军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教皇对整个基督教世界的统治,并以该运动为借口增加收入。

 
拜占庭风格的教堂


中世纪的现实性与距离感
蒂尔尼对家庭、妇女和社会生活的处理反映了晚近的学术研究成果,颇有一些独到之处, 而且相当细腻,可以说是栩栩如生。他详细介绍了教会对婚姻制度以及有关风俗习惯的干预,注意到对近亲通婚和一夫多妻制度的严格禁止所带来的特殊社会影响。譬如,在这样的情形下,财产和妇女会平均地分布于更大的范围,而不是被少数大贵族家庭所垄断,保证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流动,与此同时,低阶层妇女利用做妾为途径提高社会地位的可能性被减小。蒂尔尼对妇女的地位和权利给予很多关注,还提醒读者避免简单化地理解中世纪法律对妇女地位的界定。教会法的一些条文规定说,妇女没有任何权利,必须在所有事务上服从丈夫的命令。尽管如此,中世纪贵族妇女享有财产权,可以担任领主,并在自己的丈夫外出的时候统治城堡和领地。欺凌寡妇和孤女的情况经常发生,但是当她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这些妇女并不害怕通过诉讼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教会在教导妇女服从男性的同时,也要求后者尊重和温柔对待前者。教会对离婚的禁止也起到防止贵族随意抛弃妻子的作用。佩因特曾经出版过介绍骑士制度的专门著作,他对骑士精神和贵族生活风习的描写不仅在蒂尔尼的改写本中得到保留,还得到扩充和发展。蒂尔尼认为,中世纪贵族妇女地位因为教会说教和骑士精神的关系得到了逐渐的改善。

 


中世纪油画中的妇女


尽管学者对中世纪社会的现实性有敏锐的感觉和清楚的表述,现实世界和中世纪的距离感其实是难以克服的。历史的现实性从来不可能否定历史本身的意义,历史的描述也从来不应该臣服于学者对当代生活的关怀,更不应该被现实玩弄于股掌之间。当然,在重建史实的认真、坚定和执着之外,对现实和当代学术的关注有时候也的确帮助学者更多面地、更准确地重建历史。蒂尔尼在第六版《西欧中世纪史》里面,吸收了晚近学术的研究成果,也试图认同西方社会一些新的价值观念。他对中世纪社会生活的刻画因此变得更加生动细致,应该说也更加贴近当时的历史真实。他因此更加透彻地说明了古代社会和现实世界之间的距离。
 

中世纪社会与我们的距离感一部分来自史料的匮乏和研究的肤浅,一部分来自我们对历史的误解和误读。概念和理论框架的设置不仅在我们和历史之间架设了桥梁,可能同时也树立了屏障。佩因特和蒂尔尼的《西欧中世纪史》所描绘的“封建世界”,并不是苏编《中世纪史》所论述的以封建主对农奴的剥削为基础的封建社会。西方学者眼里的“封建社会”“封建世界”或者“封建主义”,是西方历史上特殊的现象。在《西欧中世纪史》第八章到第十二章,以及在第十四章和第十八章中,蒂尔尼比较系统讨论了中世纪西欧的社会性质,但是他对“封建主义”的理解基本上是西方学者传统的意见,也就是说,将其理解为西欧社会特有的军事和政治结构。在这个意义上,封建社会的特点是以封土为基础的封君封臣关系,封臣领有封土,对授予他封土的封君有军事服役的义务;政治权威分散于持有封土的贵族中间,封臣对封君的忠诚,而非公民对国家的忠诚,成为社会主要的凝聚力。封君封臣制度作为一种军事和政治体制并非没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意义。作为中世纪西欧乡村基本结构的庄园与封君封臣制度有着有机的联系,领有封土的军事贵族成为耕种庄园土地的农民的领主,不仅剥削农民的劳动成果,而且掌握对农民的司法权和警察权,并运用这种超经济强制的政治统治权力来压榨农民的血汗。封君封臣制度还在另外两层意义上塑造了西欧中世纪社会:一是教会的土地也变成封土,使得包括教皇在内的众多教会人士卷入到复杂的封建政治关系里面;二是国王也成为封君封臣关系网络中的成员,有时居于等级关系的顶峰,成为所谓“最高封君”,并利用自己的君王地位进行政治运作,壮大自己的势力,压制其他大贵族,逐渐发展和巩固王权。蒂尔尼对英、法、德等国政府制度演进的描述包含有封君封臣制度如何在政治斗争中展开的丰富内容。他也指出,在中世纪代议制政府雏形的起源和演进过程中,封君封臣制度也是一个构成因素。这些意见都值得读者留意。

 

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庄园


佩因特旧作对基督教文化已经给予了相当正面的叙述。蒂尔尼的改写本更加浓墨重彩地歌颂修道院和中世纪基督教文化,而且对教会制度和法律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有关教会制度方面,蒂尔尼所写作的章节比佩因特的部分要更加详细、清楚,譬如他在第十一章里对教会组织结构的说明。他也根据晚近的学术研究纠正了对宗教裁判所的一些传统误会,指出“宗教法庭的程序是企图为被怀疑为异端的人们提供一种公平与合理的审判方式,比旧式的神命裁判或者胡乱的民众暴力要好”。有趣的是,科斯敏斯基、斯卡斯金等人所编写的《中世纪史》对异端、教皇以及方济各修会、多明我修会的评价完全不同于蒂尔尼的意见。在科斯敏斯基这些学者的眼里,异端学说是对教会以及整个封建社会的攻击,是宗教外衣掩盖下人民反对封建剥削的斗争。而方济各和多明我所建立的托钵僧修会是“教皇方面最重要的工具,它们的主要任务是要引诱人民群众离开反教皇”和教会的斗争,“借此保存封建制度和封建剥削”。在这些修士的主持下,从13世纪末起,教会“开始大规模地将异端信徒或完全无罪的人处死;牺牲在异端裁判所手中的人数是无法估量的”。托钵僧对教皇的重要性也得到蒂尔尼的确认,不过他同时赞扬了他们在宗教虔信以及文化教育方面的贡献,还特别提醒读者注意方济各对麻风病人的关心以及他热爱大自然的秉性。

 


方济各会修士


蒂尔尼的人文关怀还突出体现在他对中世纪犹太人命运的描写中,体现在他对中世纪社会歧视和迫害犹太人问题的严厉批评中。他对1189年3月发生在英国约克郡的屠犹事件给予了细致的描写。这段文字透露出基督教文明的这一负面因素在他心中所激起的义愤和痛心。他也比较详尽地交代了中世纪教会歧视犹太人传统的来龙去脉。
 

可见,中世纪社会与现代社会的距离感,不仅会使我们产生美感,也会引发我们对旧观念的谴责和批判。问题是,真正有力量的批判应该是史实重建的结果,是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展开的,而不是将历史公式化和历史的某些方面妖魔化。


(本文摘自《西欧中世纪史》序言,有删节)


北大博雅好
博识雅行  学知天下
北京大学出版社文史哲事业部
微信号:boyabook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