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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原创】企业债募投项目的注意点

 鹏鸣 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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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子


企业融资体系分为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其中直接融资主要通过资本市场中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实现的。企业为什么需要融资?大致可分为4类:

1、补充营运资金;

2、借新还旧(贷);

3、收购产权(股权);

4、投向固定资产项目等。


不同的融资工具遵照不同的投向监管政策,本文主要通过企业债之项目投资做简述,主要因为企业债产生之初就承担了大型重点项目的融资功能,比如三峡工程的建设便是运用了企业债工具。经过多年发展,该功能仍是企业债的核心所在。所谓“募投项目”,指的是企业通过融资工具募集而来的资金投产的项目。


二、如何选择募投项目?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政策,企业债按照募投项目的范围分为以下品种:


企业债品种

募投项目政策要求

一般企业债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项目收益债

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交通枢纽工程、垃圾处理、收费道路桥梁、棚户区改造等能产生覆盖债券本息的收益

专项债

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电网改造等重点领域

绿色债

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概念的领域


因此,选择募投项目应当在政策范围内根据不同企业债品种选择可行的项目。几个企业债品种中需注意:


1
项目打包


当企业发债规模较大而募投项目规模较小导致二者规模不匹配,这涉及到项目打包(各项目投资额合计达到发债对项目总投资规模的要求)问题。什么样的项目可以一起打包呢?一般按照同期限、同类型、同区域、不可再拆分子项目的项目可打包的原则进行。


同期限,如几个拟建或在建项目的建设期及运营期在债券存续期内。拟建的项目需获得相关的报批文件后发债;在建的项目“不能接近完工状态,完工进度最好不超过50%,完工时间距离债券申报时间最好间隔1年以上”


同类型,如一个项目属于棚户区项目,一个属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二者不可打包;再如一个项目是供水工程,一个项目是污水治理工程,二者皆属于水资源项目则可打包。


同区域,如项目位于同一个工业园区内、棚户区内、同一个县级市内。

不可再拆分子项目,如棚户区项目中嵌入了酒店项目,此时酒店项目属于不可再拆分子项目,并且性质与棚户区民生性质有所不同,二者不能打包。

2
绿色债


如果发行绿色债券,则企业需在储量项目中筛选绿色概念项目,最好与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取得属于绿色项目的意见,或者通过“第三方”的独立认证;在项目取得可研批复、环评批复、用地预审意见后,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审批确认是否属于绿色概念的项目。



项目完工进度参见http://wenku.baidu.com/link?url=mS-NFNxd3aJmRjx7HYqeeIsfpSXitbdADK3SDwCwFkT6ptVeJ5ZG8s9Q901aXXW7y4TTuW8Mw97RRpenyNmJpkn5mvTBjPUecJEJ94iiUQG


三、募投项目报批程序


募投项目一旦确定后,需进行一系列的审批程序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政府部门文件(见visio图)。需要说明的是,其中的政府文件采用审批制、核准制还是备案制,需研读国家或当地政策,一般涉及政府资金或重大项目,采用审批、核准制;不涉及政府资金或纯民营性质的,一般采用备案制。




值得注意的是,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对项目的收益测算、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作出详细分析。


项目的收益要求债券存续期内的净收益(扣除运营成本、税金等)覆盖项目总投资或债券本息:


1、债项评级AA,净收益覆盖项目总投资;

2、债项评级AA+,净收益覆盖债券的本息;

3、国家发改委针对发债的融资平台公司的特殊要求:凡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其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总收入)与补贴收入(如未单列则采用营业外收入科目数据)之比大于7:3。其与政府签订的委托搭建协议,约定的代建费计入发行人“营业收入”,企业所投项目需产生一定的收益来作为偿债来源。


可研报告的细致部分,便是收益测算部分,需要测算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收益,是否能偿债。


四、项目主体


募投项目的业主单位选择谁呢?“谁发债归谁”是一个原则,但在实践中,往往项目审批在先,继之再融资需求,所以从财务报表上看,只要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均可以是项目主体。换言之,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可是项目实施主体。


五、募集资金用途


企业债募集资金并非全部用于募投项目本身建设,政策有所松动。如绿色债券“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以往,严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非生产性支持;现在允许绿债募集资金的部分资金补流。


六、题后语


企业债发行关注的重点:一是财务指标及整合,一是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募投项目的披露)。接触债券类业务,让本是学法律的我不断学习财务知识,很庆幸这样一个不是财务、法律很泾渭分明的业务,让我走出法律框架认识财务,又多了种认识事物、观察事物的角度。认知世界,总是在“不断未知”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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