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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纪律处分条例》对人情往来列出“负面清单”

 rnczd 2016-08-03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八十四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分别做出了规定。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给予纪律处分。这是新规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取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也要予以处分。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不能只来不往。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党员领导干部要抓住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两个关键词语,正确理解条例规定,从自身做起,自警、自醒、自律,把握好人情往来的度,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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