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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两级纪委通报曝光2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心随天意 2016-08-03

  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袁自来等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1月27日下午,袁自来和办公室主任吴季婷到联系企业开展调研和帮扶工作,晚上袁自来等违规接受企业宴请,并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事发后,袁自来等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袁自来、吴季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品计价退还。

  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东区派出所民警尹辉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吃请问题。2015年12月,尹辉违规接受管理对象王某某吃请,在王某某开展违法摸奖销售过程中,向其泄露警务工作秘密,包庇其开展违法活动。尹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淮南市潘集区法院审管办审判员耿成志违规接受吃请、收受他人钱财问题。耿成志任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期间,在办理朱某某与李某某债务纠纷财产保全过程中,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朱某某吃请,并在饭后收受朱某某现金5000元。耿成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宿州市埇桥区辛丰小学违规公款聚餐问题。2015年12月23日中午(星期三),辛丰小学以迎接检查为名在饭店公款聚餐。席间,饮用了该校地面硬化工程承包商张某某提供的白酒及饮料。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学校副校长(主持工作)马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聚餐的学校副校长尚正强、教导主任武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聚餐、饮酒的有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弋江所综合警务室主任王昕、高校园区所副所长赵强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5年国庆节前后,王昕、赵强违规接受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王昕、赵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庆市宜秀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副中队长余强违规接受吃请等问题。余强在参与罗岭镇妙山村拆违工作期间,违规接受妙山村村干部吃请,并由妙山村公款支付其个人的钓鱼费用1050元。余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淮北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矬楼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违规接受开发商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15年底,矬楼村党支部书记薛志祥、村委会主任蒋连红违规接受该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孙某宴请,后又到KTV参加唱歌活动。薛志祥、蒋连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亳州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杨楼村村委会副主任邱明武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6年3月1日,邱明武违规工作日午间饮酒,造成不良影响。邱明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宿州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砀山县民政局副局长黄宝群、民政局副局长徐海波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6年3月,黄宝群与徐海波商定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一家喜庆婚庆服务公司,各占一半股份。后徐海波用亲戚黄某的名字注册成立了缘圆婚姻服务有限公司,徐海波的妻子邓某某实际负责运营管理,黄宝群的儿媳姚某任该公司会计。2016年5月,在全县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中,黄宝群、徐海波向组织隐瞒个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事实。黄宝群、徐海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人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已按规定进行清理。

  萧县白土镇董店村党总支书记张震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至2016年,董店村先后修筑3条水泥路,修路资金主要来源于集体土地补偿款。期间,董店村在工程款中列支招待费34910元,用于冲抵2011年至2014年上半年该村吃喝招待费用。董店村党总支书记张震、副书记卢修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蚌埠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怀远县殡仪馆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6月,该单位以加班费、下乡执法午餐补助、签到费等名义,违规向职工发放各类补贴共计63380元,其中馆长秦永香违规领取各类补贴共计6690元。秦永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淮南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寿县八公山乡赵台村村委会主任项昌涛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项昌涛利用帮助陈某向赵台村群众宣传客车线路一事,违规接受陈某吃请,席间项昌涛参与午间饮酒。项昌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滁州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速争鸣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速争鸣提前退休后接受滁州市金路数控机械有限公司、滁州浦马数控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邀请,担任金路公司总工程师,并先后持有浦马数控机械有限公司40%股份、金路数控机械有限公司50%股份。速争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已按规定进行清理。

  凤阳县大溪河镇原党委书记张华林和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吉海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张华林、李吉海任大溪河镇原党委书记、镇长期间,分别以妻子名义与他人合伙注册成立花卉苗木合作社,从事营利性活动;未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将镇政府森林增长工程苗木采购及其他绿化工程直接发包给该合作社。张华林、李吉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六安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六安市金安区双河镇墩子湾村党支部书记严帮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严帮元违规给村干部发放补贴共计17690元,其本人违规领取4680元。严帮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霍邱县石店镇五塔寺村村委会主任陈中平违规公款宴请问题。2015年7月,陈中平私自使用公款2100元宴请该村村组干部。陈中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请吃的费用自付。

  马鞍山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和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黄玉柱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4月28日,黄玉柱带领县水务局相关人员,前往该县熊官塘电力排灌站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违规接受被检查单位公款宴请。黄玉柱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参与吃请的县水务局水政股副股长夏海洪、熊官塘电力排灌站站长杨含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吃请的费用自付。

  芜湖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繁昌县农机局原局长郑学武私设“小金库”问题。2013年 1月至2015年 1月,繁昌县农机局局长郑学武采取安排基层农机合作社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共358677.3元,并用其中部分资金违规公款送礼和发放津补贴。郑学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农机局局长职务;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池州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主任黄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自立名目,违规给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共计516438元。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主任黄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相关津补贴予以收缴。

  青阳县疾控中心原主任方金才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青阳县疾控中心违规发放奖金和购物卡等福利费共计120140元。中心主任方金才被免去县疾控中心主任、保健所所长职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违纪款予以收缴。

  省直纪工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省水利厅抗旱调度处副处长朱兆成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违规收受下属单位奖金等问题。朱兆成任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副主任期间,先后三次领取单位违规发放的奖金,且对上述奖金的来源和发放未提出异议,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先后五次收受下属单位给予的超产奖19000元。朱兆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原省人防信息指挥管理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原省人防信息指挥管理中心违规套取资金411400元,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津补贴。中心原主任桂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张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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