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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目制到票务制:近代剧场经营范式的确立

 沽美酒 2016-08-03


从案目制到票务制:近代剧场经营范式的确立


■ 曹南山
 
内容摘要: 中国近代剧场范式的确立并非以第一座新式剧场的建成为标志,而应以近代剧场经营管理体制的确立为标志,它的时间较新式剧场的诞生要晚得多。近代新式剧场是中国近代化的产物,它的发展必须依赖新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的经营方式,而沿袭自传统戏园时期的案目制不仅无法推动近代剧场的发展,而且严重地干扰了近代剧场的正常运营。未经规范和教育的案目与近代剧场文明格格不入,他们的存在既破坏了观众对新式剧场的美好想象,同时又严重地践踏了剧场文明。随着电话订票和剧场售票处的设立,剧场完全实现对号入座,中国近代剧场完成了从案目制到票务制的转型,现代意义上的剧场经营范式得以确立。

关键词: 近代剧场 案目制 对号入座 票务制 
中图分类号: J 8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257 - 943X(2016)01 - 0117 - 08
 
 
 
晚清时期,尚未出现戏票,有客入戏园看戏,戏资并入茶资,以茶碗为标准,有一碗茶即收一人资费。 光绪末年,京剧盛行,其时戏资从茶资中独立出来,始有戏票。 近代剧场出现之前的戏园演剧时期,戏票掌握在一群特殊身份的人手中,在南方这群人有个别致的称呼:案目。 “案目”二字的由来,据说是清末各戏园用一长形竹制筹码当门票,有专人按照筹码的等级安排座位,因为是按照筹码安排座位,所以叫“按码”,衍成“案目”。[1](P.396)

通俗地讲,案目就是票贩子,但事实上案目在戏园的经营管理中至关重要,远不止贩票那么简单。 “盖案目者为招徕座客之媒介,戏园营业至发达系之,而资本亦半恃案目,故昔日案目竟为戏园之重要人物。”[2] 戏园演剧时期,案目主要通过押柜参与戏园的经济运营,又通过戏票掌握戏园的经济收入。 案目实际上成为戏园的股东和经营者。 由此,案目可以很大程度上控制戏园的演出和经营。 这种案目参与管理和营销的经营方式称为案目制。 案目制在戏园演剧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这种制度天然地存在弊端,一方面促使案目投机牟利,另一方面由于案目素质参差不齐,常有不文明行为发生,所以为观众诟病颇多。

一、 近代剧场的建立与案目制的启用

中国近代剧场范式的确立并非以第一座新式剧场的建成为标志,而应以近代剧场经营管理体制的确立为标志,它的时间较新式剧场的诞生要晚得多。 晚清民国时期,中国戏剧演剧活动逐渐由茶园、戏园转到剧场,在西式剧场的影响下,上海出现了第一座由国人自己创建的新式剧场“新舞台”。 “新舞台”的出现并非是一个偶然事件。 晚清戏曲改良运动虽对中国戏剧的内容有一定的改变,但始终没有涉及到演出场所的变革,当时戏曲演出依然还是在旧式的茶园。 这种茶园形式自清代乾隆年后一直沿用,未有大变革。

直到1907年王熙普(艺名王钟声)以春阳社的名义在上海兰心大剧院大张旗鼓地演出《黑奴吁天录》,茶园老板们才意识到旧式茶园有必要进行改革。 兰心大戏院,是一座欧美侨民在中国大陆建造的第一座现代化的欧式剧场,始建于1866年。 因为兰心大剧院一直是为西方人所主导,所以绝大部分中国人并不知道里面演出的是什么样,也不知道所谓西方剧场样式。 1907年王熙普组织的这次演出着实开了上海戏剧界的眼。 观众见到西方剧场的建筑样式都感到十分惊奇,再看到舞台上干干净净,一丝不乱,更是赞叹不已。 当时正在通鉴学校教舞蹈的徐半梅评述这次演出时说:

王钟声在兰心戏园大规模的演出,出于戏剧的革新,固然没有什么直接的成效,而一班开旧戏园的人,倒大受刺激,促使他们要从事改革了。 所以王钟声自己并未得到好处,倒是提醒了大家。 那些开戏园的人,虽大半是伶界中人,而他们的改革却不是从戏剧的本身入手,竟着手在外观,具体的办法,便是改筑新式舞台,在京剧中添用布景。 资本小的,做不到改造舞台,便单单实行了添用布景。[3](P.20)

1907年兰心大戏院《黑奴吁天录》的演出,第一次全面地让大多数戏剧界人士看到完全迥异于中国古典戏曲演出场所的新式剧场,从而促发了他们从外在的演剧形式和演出空间上对中国传统戏剧进行改良的热情,进而对中国近代剧场的变革和发展产生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此后戏园老板出于吸引观众的目的,纷纷改造茶园。 光绪三十四年(1908)有着强烈民族意识的爱国绅商姚伯欣、沈缦云、李平书、张逸槎以及京剧界人士潘月樵和夏月珊、夏月润、夏月恒三兄弟在上海华界南市十六铺老太平码头附近建成“新舞台”,这是中国第一家演出古典戏曲的新式剧场。 “新舞台”获得巨大成功之后,各大戏园老板和资本家纷纷效仿,“沪上之建筑舞台,剧中之加入布景,自新舞台始。 初开锣时,座客震于戏情之新颖,点缀之奇妙,众口喧腾,趋之若鹜。 每一新剧出,肩摩毂击,户限为穿,后至者俱以闭门羹相待。 初演《新茶花》时,甚至有夕照未沉,而客已满座者,其卖座备极一时之盛,股东等靡不利市三倍。 后北市大舞台、新剧场、歌舞台、第一台、新新舞台相继而起,影响所及,势力未免稍见分杀”。[4]

新式剧场迅速占领了上海的演出市场,旧式茶园、戏园难以为继,到20世纪20年代末,随着“群仙茶园”的关闭,上海的戏剧演出场所已经完全西化。 据统计,1900年至1920年,上海曾开设戏院和舞台共计70家左右,其中新式舞台占绝大多数,累计有40多家。[5] 在十余年的时间内建成如此数量的新式剧场,早已满足了当时演剧市场的需求。

然而,物质化层面的建筑形式容易模仿,文化意义上的现代文明却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学习和适应。 整体而言,晚清民国时期的剧场经营管理较建设要落后得多。 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由于资本家和剧场主缺乏对西方剧场经营管理的科学认识,新式剧场兼并和更替频繁。 经营者为了生存发展,一方面继续在形式上学习西方戏剧,另一方面转而采取了旧式戏园的经营模式。 案目制这种传统戏园的经营方式便顺理成章地与新式剧场杂糅在一起。

近代新式剧场的建立,在客观上本为废除案目制提供了可能。 相比戏园的池座设置,新式剧场更加科学合理,剧场内一人一座,座位上可以印制与票面相同的号码,观众购票之后凭座位号即可找到座位。 然而,事实上案目制的废止时间要晚得多。 目前尚未有直接材料证明“新舞台”建立之后曾废除案目制,但据郑逸梅先生回忆:“十六铺的新舞台开业,特别采取革新办法,不用案目,实行门售卖票制,无奈一些老看客多年来习惯了案目伺候惯了,看戏票自己上门买票,认为有失身价,新舞台营业大受影响,后来只好仍恢复了案目制。”[6](P.160) 案目制作为一种旧式戏园的遗形物残留在近代剧场中,对近代剧场经营范式的确立产生了严重的阻碍作用。 随着新式剧场逐渐成为主要演剧场所,剧场的改良呼声持续高涨,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案目制。

当时关于改良或取消案目制的文章时有见诸各大报刊。 《申报》载:“故剧场对于对外之紧要改良点并非绝无办法,第一当速取消案目招待制。”[7] 冯叔鸾在展望中国戏剧未来发展趋势时着重指出:“案目招待或将废除而以预行购票以订座。”[8] 20世纪20年代末,郑振铎根据自己在剧院看戏的切身感受,更是强烈呼吁,如果要彻底改革上海的剧场,其中紧要的一条便是:“废除案目制度,改为直接购票或定座,票上最好印有号码。”[9] 随着近代剧场的发展,案目制弊端日益突显,逐渐成为阻碍剧场现代化的主要因素。

二、 案目制对近代剧场经营方式的破坏

近代新式剧场多为资本家经营,无须依靠案目押柜款开业,同时多样化的宣传营销手段也并不需要以案目为中介销售戏票。 但作为转型时期的近代剧场,依然保留了案目制的某些传统,其中尤以“打野鸡”对近代剧场的经营破坏为甚。

“打野鸡”原为戏园时期案目谋利的一种方式。 每逢年关前,案目都要将戏园包厢正厅承包下来,请一般熟客赏光来看戏,以水果、茶点缀以花彩,以请客之美名而博其犒赏,通常持续三四天。 《清类稗钞》记载:“上海各戏园之至腊月也,四方过客皆纷纷言归,家居者料量度岁,方日不暇给,戏园之生涯自必锐减,至是而案目商于园主,有请客之举。 请客者,以戏券售之于向识之看客,恒较常日为昂,俗谚谓之打野鸡,即打秋风也。 看客念其终岁伺应之勤劳,辄许之;园主以其时之方虑折阅也,故亦不拒案目之请焉。”[10](P.5334) 案目的此种盈利手段,除俗称“打野鸡”外,另有多种称呼,打抽丰、拉桌、拉座等均指同一现象。 鉴于“打野鸡”风气的盛行,早在晚清戏园演出时期,上海英租界“英工部局近已出示严禁不准各戏园再有打野鸡名目”。[11] 但因为利益驱使,这一风气一直未断。

进入剧场演剧后,案目继续沿袭此手段。 然此种方式对近代剧场经营产生的恶性影响非戏园时期可比,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擅增票价,侵害观众利益。 “第因舞台建筑、房屋与昔不同,故台花等一切装设,皆已不用,仅有果盘,不取犒资,而将戏票加价。”[12] 通常,票价必与演出水平相一致,若非名角或新戏,票价始终在一恒定水平,而案目“打野鸡”,票价较平常要高,有时甚至是平常票价的数倍。 这期间,案目邀请的都是以往的主顾,而这些主顾考虑到一年来案目鞍前马后服侍自己看戏,并不计较这一年一次的抽丰之举。 但案目的贪婪却无法餍足,“近年来各案目以此举收入颇属不赀,于是并非岁除,亦有于随时举行之者,而一年仍遂不止一次”。[12] 案目这种盈利行为既影响了剧场的正常营业收入,又侵害了观众尤其是那些主顾的利益。

其次,案目拉桌期间,大量私印戏票,变相敲诈。 剧场演剧,戏票理应与剧场内的座位数相一致,一票一座。 而案目为了大量获利,往往印制远远超出实际座位数的戏票。 郑逸梅先生的一段描述颇能形象地展现案目如何借此盈利:

戏院明明只有一千二百只座位,却印了一千五百张票子,案目拿了这些票子去送熟客,说:“某日,请府上各位去看戏,今有十五张票子在此。”有的客人说:“十五张太多,这几天没有功夫,就留十张在此吧!”这样一来,这十张票子,不管有没有人去看戏,事后钱总是要付的。[6](P.160)

戏园演剧时期,案目抽丰之举已经让很多观众深为不满,他们根本不想支付这额外的费用,为此,时有诉讼纠纷。 据《申报》报道:“本埠升平戏馆之账房案目等因时近年终故作打抽丰之举,曾备红柬多副,内书案目名姓,于城厢内外之各当道富户大商及花柳中妓女等处分送,名为延请看戏,实则打抽丰之意也。 无论往观与否皆须送银洋一二元,是故各户意有不愿。”[13] 可见,案目的行为已经普遍让人丧失好感。

其三,案目利用经营剧场之便,任意包场演出,不顾演剧的质量好坏,一方面额外增加了老主顾的看戏费用,另一方面损害了不知情观众的利益。 民国初年,有评论者指出:“沪上每逢年底,戏园之案目必做拉客生意。 在演者未尝加工,而案目之曹座必横抬其价值,熟客故意调剂未尝稍靳,然而,生客不知闯入亦费巨值看劣戏,岂不冤枉?”[14] 从以上评论至少可以看出,案目拉客看戏,戏资较往常多,陌生观众在不知晓案目动机的情况下,花费大价钱看的却是拙劣的戏,难免会感到不值。

此外,案目拉桌,影响剧场的正常排演。 试以笑舞台的一则广告为例,大抵可以窥见“打野鸡”对剧院的影响。  

问:《宣统皇帝做亲》戏情好到极点,热闹到极点,为何这几天不演呀!
答:对不起!对不起!因为为案目包戏,以致暂停了几天。[15] 

  这种由案目控制剧场演出形态和经营方式的阶段,虽只在一年中某段时期才会发生,但由此产生的恶劣影响一时却难以消除。 近代新式剧场是中国近代化的产物,它的发展必须依赖新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的经营方式,而沿袭自传统戏园时期的案目制不仅无法推动近代剧场的发展,而且严重干扰了近代剧场的正常运营。

三、 案目制对近代剧场文明的践踏

“在剧场里,不光发生着艺术行为本身( 做戏) ,同时也发生着接受行为( 看戏) 。”[16] 剧场作为一种公共娱乐场所,它的接受主体和服务对象理应是全体公民。 而作为案目制主体的案目却甘心依附于权势,不惜做贵族消费的奴仆,他们的服务带有很强的功利性和选择性。

案目掌握所有位置极佳的座位,然后拿着这些票主动前往豪绅富族门上,挨家挨户地送戏单。 戏票成为了案目巴结讨好有钱有权者的一种资本。 案目服务的达官贵人始终占据着剧场中的佳座,部分爱看戏而与案目不熟,或慕名而来的新观众,常常遭遇两种情况,一是逢名角演戏无论提前多久都买不到票,“郭子洪携其友来看戏,案目以素不相识未肯上帱”[17];二是即使有票,座位始终处于次劣位置。 下文作者的遭遇足可令人愤慨:

“□昔之夕,往听谭调,八时入座,只见正厅包厢之前排俱为多财多势者包去,予以老谭声调过低距离太远恐未能领略,座位上又空空如也,遂坦然坐下。 甫就座即有案目来□谓此座为某公馆所包,请君让出,许其客来即让,亦不可。 不得已,迁入他座,又有他案目来谓此为某洋行所包,缠扰不已。 又迁而之他,彷徨惆怅翻座六七次,坐于末包后之板櫈上始得安然听之,然场上之戏已过三四场,戏兴扫去一大半,不图纷纷后至者类吾者正多也!”[18]

同为娱乐场所,有钱有势的可以满心快意地享受,而普通观众却常因案目之骚扰败坏雅兴,同样都花了钱,所受到的待遇却判然有别,这种不公平的待遇时常让普通观众感到厌恶。

势利的案目有时也会看走眼,这种意外便会对剧场演出产生影响。 某些有权势的观众如不为案目所熟悉,案目便会将他们与一般观众看待,得罪了这种人有时会直接影响剧院演出,当时报刊上便有此类新闻:

京师访事人云,正月某日,前门外中和戏园遍黏招帖,谓本月二十五日名伶谭鑫培即小叫天者登台演剧,一时都人士之有周郎癖者纷纷前往定座。 是日有某侍御之公子亦遣家人向定官座一间,园中案目以官座已无空闲未能应命,家人悻悻而去。 午后,突有中城司署差役前来将戏园双门封锢,一时观剧者仓皇窜避颇受虚警。[19] 

因为座位问题,案目与观众吵架实为常事,更有甚者,为此大打出手,严重影响了剧场的经营。 在绍兴觉民舞台“汽车路小工数十人到馆看戏,即因坐位问题与案目大起冲突,口角之余竟以茶碗茶壶及凳椅等为武器满场乱飞,一时人声鼎沸,秋序大乱,看客被伤多人”。[20]

除了对观众区别对待,歧视观众之外,案目还在剧场中高价卖票,附加收费。 票价一经核定,应是恒定不变。 作为剧场负责卖票的案目却常常私自提高票价,遇有紧俏演出更是首先将好座位留下以高价售与有钱人,从中图利。 如1915年谭鑫培到上海演出《洪洋洞》,有观众提前一个多小时到剧场时发现只能坐到边座十几排之后,“其他佳座均被捷足者定去,然其中实有大半出于案目垄断以待熟客之莅临或用为居奇”。[21] 而这些佳座最后都以两倍的价格卖给了阔人,阔人们为图安逸省事也常常心照不宣,慨然接受。 但于普通观众,却未必都能消受得起。 此外,案目还在剧场中擅自向观众多索票价,“单上载明三层楼包厢每位四角,余友照价付钱,而案目坚索一元”。[22] 这种流氓行径严重地破坏了观众看戏的心情和剧场的文明,无怪乎观众要登报声讨,而那些忍气吞声为图一时安宁而被迫多付戏资的又不知有多少。

近代剧场建立之后,戏园观剧的很多习惯已不适应新兴的剧场,尤为突出者即为沏茶、兜售食品和甩手巾把子。 “新舞台”开业后,种种陋习曾一度废除,后随着案目制的启用,死灰复燃。 各新建舞台,又相沿袭,由此造成中国近代剧场迥别于西方近代剧场的一种独特风貌。 与戏园时期不同之处在于,果碟等价格一概标注于戏单之上,由观众自选。 但为案目所控制的剧场,强迫观众消费的行为比比皆是,不文明之举随处可见。 “戏目上明明印出包厢正厅小账若干,不准多索等语,而案目与茶房等仍旧多索,不遂其意即被辱骂,举动野蛮,如此该园主不加切实整顿,可恨!”[23] 以致人们一提到案目,都感到厌恶,“尤其是上海各大舞台的案目,未免觉得有些头疼,因为他们需索陋规的方法,层出不穷,什么瓜子哩,水果哩,手巾把哩,简直他们拿的比票价还多,并且这般人根深蒂固,无法可以铲除的”。[24]

更为恶劣的是案目欺骗、侮辱观众。 案目在戏园中坑蒙诈骗简直无一不做,明明戏将演完,却谎称戏刚开幕不久,骗取票资,从而引起观众不满,引发争端。[25] 案目制下的剧场,大多数观众都是由案目安排座位,少数不愿听从案目摆布的观众在剧场中只一心看戏,而不接受茶房泡茶、果盘等需另付酬金的项目,因此常常受到案目或是茶房的辱骂,观众的情感受到伤害,但在案目制管理之下,剧场并没有独立的监管人员,观众欲投诉控告而无门,只能委曲求全,或将不满和愤怒之情投射到剧院本身,顶多以下次再不来此看戏云云彼此宽慰。

案目对剧场文明的践踏其源流固有管理体制上的不善,而其中尤为突出的原因在于,案目本身的素质低下。 在晚清民国各大报刊中,案目作奸犯科的新闻屡见不鲜,而媒体对案目的评价大多为“案目粗莽”[26]、“案目多事”[27]、“案目均非安分之辈,往往将客凶殴反挟捕吓诈,实属可恶”[28]等。 另有案目因要求友人代为售票遭拒绝后残忍咬掉友人耳朵的兽性之举。[29] 未经规范和教育的案目与近代剧场文明格格不入,他们的存在既破坏了观众对新式剧场的美好想象,同时又严重地践踏了剧场文明,近代剧场亟需在经营管理制度上实现转变。

四、 案目制到票务制的转型

案目制的种种弊端,迫切要求剧场首先对案目制进行改革。 当时有识之士已经清醒地意识到演出卖座与否实非案目所能决定,只要戏好、活好或有名角,演出自然能受到观众欢迎。 为了说服剧院主人取消案目制,有识者举例论证道:“盖案目之所以能得多数户头者,决非案目之能力,实缘剧场之精雅,角色之完备,剧本之合宜所致,试观本埠之剧场所以能哄动一时者,无非因新到名角、或编名剧,从未有因新聘某案目而某剧场营业大盛,此实一大明证;即使某案目能将甲剧场之看客带引至乙剧场,则若非乙剧场与甲剧场至少有同等佳处,否则亦决不能持久,此又一明证也。”[7]

近代剧场发展之初未能脱离案目,其主要原因在于案目可以为剧场拉来更多的观众,确保一场戏的上座率,从而增加收入。 因为案目为人大多较活络,善于钻营和逢迎拍马且有一定的黑社会背景,所以交际很广,熟识三教九流,又多为权势人物服务,故在戏园时期确实是有力的票房保证。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扩大,报刊杂志刊登戏剧广告的规模和数量逐渐增加,巨幅海报、霓虹灯等广泛使用,凡有戏剧演出,众人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得知,“沪上戏馆林立,每遇新戏,红纸报条遍贴城厢内外”。 相比案目印制并每日分送的戏单,已经完全没有必要,甚至成为一种浪费。 早在1889年,即有人提出:“《申报》馆既逐日登报,戏园门首及台口两旁俱悬有高牌,看客一望而知,戏单勿庸再送,既省费又惜字,一举两得。”[30] 20世纪20年代之后,现代报业已经高度发达,观众了解演出信息的方式和渠道更加广阔,订、购票方式也渐趋多样化,案目的优势渐已丧失殆尽。 此时,案目与近代剧场彰显的文明已经格格不入,实际上已经沦为剧场的寄生虫。

鉴于案目种种不良影响,1923年4月19日申江大戏院在《申报》刊登的演戏广告明确提出“今日起案目不用”。[31] 此后,各剧院逐渐改善案目制,强化了对案目的管理,20世纪30年代,新东方剧场打出“废除案目名称以免观剧诸君望而生厌”[32] 的宣传广告,随后,皇宫大戏院“仿照影戏院办法凭票入座,招待周到,不用案目,毫无额外需索”。[33] 继之,齐天舞台、荣记广东大戏院等纷纷声明“取消案目”。

然而,案目制在近代剧场中存在既久,若无更加有效管理制度出现,名义上取消案目只会带来更加混乱的局面。 当时有人提出:“案目制之不良当然非废除不可,惟同时尚须注意看客之预定座位,剧场中预定座位之方法本非相宜,亦当在废除之例,然在初废案目制之时,不妨稍缓废除定座,惟亦应改良案目经手定座之方法,当依号码之多少作为先后之分别,设如甲首先定四座则剧场当为之留一号至四号之座位,乙定一座则为之留五号座位,若甲第二次复定二座则此时只得以五六两号给甲,无论如何不能使看客自己指定。”[34] 由此可见,取消案目制后面对的第一大问题就是座位如何分配。 观众订座本无可厚非,而案目订座的可恨之处在于,这种方式并非一视同仁,它存在着严重的厚此薄彼的不公平现象。 因而,案目制必须废除,但订座制可以改善保留。

一种有效的近代剧场经营范式呼之欲出。 1935年佟晶心在《北平剧场行政惯例》一文,提到一个名词:对号制,并称“近来各大戏园多采用对号制”。[35] 1936年新光大戏院广告宣称“独有之十大特点”第一条即明文规定:“废除案目对号入座”。[36] 紧接着,四川大舞台等也纷纷登载广告“废除案目对号入座”,至1938年天蟾舞台在“行政方面,废除观众望了却步、裹足不前的‘案目’,完全对号入座”。[37] 案目制终于完全被以对号入座为核心的现代票务制所取代。

对号入座,即观众通过剧场售票处(时称观剧券代售处)订、购票,座位号在票面上注明,持票入场。 彼时,全国南北各大剧场大多采用对号制,但这种制度并未完全消除案目制的弊端,“飞票”由此产生。 这是一种屯票居奇的做法,指有人事先将座位好的票买下,再转手高价卖给达官富人。 这可以说是案目制的遗留。 票务制的实行客观上促使剧场运营更加规范,但难免会被唯利是图之辈钻空子。 时至今日,这种现象依然存在,活跃在各大剧场门前的“黄牛”经营的便是这种勾当。

案目制到票务制的转型经历曲折的过程,在转型过程中电话订票的普及客观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随着近代科技的发展,上海上层社会逐渐普及电话,1910年天仙茶园“改良座位,装添电话,实行电话订票”。[38](P.590) 1922年3月2日丹桂第一台的演出广告中已明确写明:“不过好位子没有多少,顶好是差人或打电话来预定。”截至1924年11月,各大报纸登载的戏剧演出广告基本上都有电话,打电话订票已经成为普遍的方式。 电话订票的普及极大地便利了当时上层社会,他们被案目服务惯了,不愿去剧场买票,据史料记载,案目制废除后,当时汽车阶级依然还保留着旧时坏习惯,他们不愿意提早到来,但又要保留好的座位,这就需要通过电话提前定好票,等到名角快上场准时赶到,对号入座。 电话订票既方便也时尚,同时也满足了权势阶级的虚荣心,弥补了案目缺失给他们心理带来的落差。 随着电话订票和剧场售票处的设立,剧场完全实现对号入座,中国近代剧场完成了从案目制到票务制的转型,现代意义上的剧场经营范式得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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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佚名.案目多事[N].申报,1877-6-19.
[28] 佚名.英美租界公堂瑣案[N].申报,1901-3-15.
[29] 佚名.咬去右耳[N].申报,1920-4-23.
[30] 佚名.惜字说[N].申报, 1889-11-11.
[31] 佚名.申江大戏院(广告)[N].申报,1923-4-19.
[32] 佚名.新东方剧场开演改良国剧歌剧[N].申报,1930-9-1.
[33] 佚名.皇宫大戏院开演改良白话新剧[N].申报,1931-8-30.
[34] 佚名.剧场应须改良之要点(三)[N].申报,1923-7-2.
[35] 佟晶心.北平剧场行政惯例[J].剧学月刊,1935,第4卷(10).
[36] 佚名.新光大戏院(广告)[N].申报,1936-3-21.
[37] 筱芳.黄桂秋主演女起解天蟾舞台今晚开锣[N].申报,1938-11-23.
[38] 姚志龙.上海茶园的变迁[A].周华斌、朱联群.中国剧场史论(下卷)[C].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
 
(作者单位: 浙江传媒学院戏剧影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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