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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标准化生产实施方案
2016-08-03 | 阅:  转:  |  分享 
  
保定市林木种苗标准化生产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育苗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苗圃建设规范》、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及地方或企业的种苗生产标准,为切实做好我市林木种苗标准化生产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基本情况及背景

目前,全市育苗面积25万多亩,是我国北方著名的育苗大市,建立了70多个种苗种植专业村,20多个集生产、经营、施工为一体的苗木产业综合经济体,年产值达13亿多元。在育苗大县,苗木产业带动了生产资料、电子商务、物流、餐饮、住宿、包装等相关行业的发展,苗木产业收入成为当地百姓主要的收入来源。全市种苗产业虽然具有了一定规模,创造了一些收入,但是大部分还是一家一户零星生产经营,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好生产条件的大公司数量占比很小,集约化生产程度不高,规范化管理标准较低;苗木树种、树龄结构不尽合理,苗木质量不稳,适应市场变化节奏滞后;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水平较低,面对日益增长的劳动力成本,苗农的利润日渐减少,市场竞争力不断降低。所以,全市种苗产业已经到了必须彻底改变现有生产管理模式的发展阶段。

二、目的及意义

种苗标准化生产,是贯彻执行新《种子法》的需要,是生态发展对高质量苗木的需要,也是未来种苗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标准化生产可以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一是推进苗圃生产机械化,降低生产0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二是提高种苗质量,改进产品品质,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提升种苗价值,增强种苗商品性,提高经济效益;三是提高种苗科技含量,促进生产、经营与管理技术进步,提高种苗行业整体生产水平;四是展示企业在苗圃建设领域的实力,提高商业影响力和知名度;五是使种苗产品上档升级,创建品牌产品,打造驰名商标;六是提升造林绿化质量和城市园林景观效果;七是实现做大做强保定种苗产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种苗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目标。

三、任务目标

(一)种苗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种苗管理职能及作用发挥充分,标准化管理工作保障上下融会贯通;

(二)成立公司加农户、种苗合作社、种苗协会,实现种苗生产经营主体管理机制的改变,基本实现规模化生产管理水平;

(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结构合理,科技支撑力较强,各项工作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各项制度健全,生产标准统一;

(四)种苗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室、档案柜准备齐全。文书档案、生产经营档案、影像资料、财务档案建设规范、完整、全面,有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五)种苗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种苗标签、种苗质量合格证填写规范,使用率达100%;

(六)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生产机械使用广泛,科技产品广泛推广,生产过程基本实现标准化。

四、实施进度

期限:2016-2020年。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6-2018年,培养命名一批龙头企业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单位,树立标杆,使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016年,在现有标准化生产管理水平基础上,培养命名10个龙头企业,10个标准化示范单位。2017、2018年分别再各培养命名10个。到2018年,使龙头企业和标准化示范单位各达到30个,实现龙头企业和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合理配置及标杆示范作用。

第二阶段2019-2020年,进一步完善已经命名的龙头企业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单位的示范管理水平,查漏补缺,能上能下,能出能进,使龙头企业和示范单位真正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使全市所有种苗生产单位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目标要求。

五、实施内容

(一)种苗管理机构建设内容

有种苗管理机构且机构健全,在显要位置悬挂种苗管理站的牌子;人员配备合理,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领导水平高,办公设施设备齐全,能实现电子化、网络化办公;各项制度健全,制定有各项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管理目标明确,管理工作到位,上报下达顺畅等。

(二)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内容

机构健全,处室配备完整,人员配置合理,设施设备完善,管理工作到位,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档案建设管理规范责任清晰,规划目标明确,生产有标准可依,整个生产过程按标准化实施,生产出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生产经营档案完备,采售的种苗标签、质量合格证使用并填写规范等。

(三)生产过程标准化建设内容

1、规划设计标准化

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良种化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包括立地选择、基础条件、田间设计与规划等。具体要求为:生产籽粒种子的单位,设置防护林和绿篱带;根据圃地形状设置相应的主、副道和环圃路,道路修建和护养做到平、直、净;具有包括办公室、资料标本室、实验室、休息学习室等办公场所且环境整洁;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库房、供水、蓄水系统、机械、工具;设立物候气象观测哨,记录灾害性天气;电力、水利设施设备齐全,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2、种子标准化

标准化建设中按照培育目标,明确种苗来源,品种适应性、生物学特性,确保品种的遗传品质。籽粒种子标准包括净度、发芽率、饱满度。苗木标准包括粗细、长短。苗木要求干形一致、粗度一致、树冠和根系完整一致。

3、整地标准化

在掌握苗圃地土地肥力、土壤成份、酸碱程度、环境污染等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对基地进行精细整地,不能湿耕,也不能燥耕;耕深一致,土壤松碎,地表平整;每次作业都确保到地头地边,不重耕、不漏耕。作业后无遗留拖堆现象。做到无漏、到头、到边,达到起垄、种植标准。

4、栽植标准化

根据不同种苗品种的生长特性,在充分利用光照和空间的基础上,按照种苗生产标准或技术规程,确定栽植密度和株行距,采用经纬仪、测绳,定坑打点,树坑大小、深度一致,栽植时苗木栽植深度一致,横竖成行。加强栽后日常管理,减少苗木生长过程中出现树干歪斜、弯曲,偏冠、根系不整现象的发生,同时为机械化管理创造良好基础。

5、生产管理标准化

按照《苗木生产技术规程》、《田间管理技术规范》、《病虫害防治准则》、《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等种植管理标准,对种植管理中浇水(时间、方式、浇水量)、施肥、(时间、方式、施肥量、种类)、整形、修剪、打药等每一个过程都进行精化、细化、量化。

(四)产品质量和销售标准化

参照GB/T6000---1999主要树种苗木质量分级及有关地方标准对种苗进行规格、等级、数据指标的要求,或者制定自己的企业标准,对种苗的术语、定义、分类、等级划分、检测方法、判定原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同时,在苗木出圃时应随挂种苗标签、质量合格证。

(五)档案管理标准化

按照《河北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规范配备档案柜、档案盒等硬件配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档案管理。分树种、苗龄建立生产档案;按出苗期、驯化期、速生期和生长后期进行观测调查记载各阶段灾害种类、程度、防治效果。资料归档,包括作业设计、生产日志、生产记录、报表、实验记录和总结、图片和标本、灾害记录和防治情况、工作总结等,按时登记归档。年终作出总结、上报和存档。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木种苗标准化生产建设在种苗产业中的重要作用,将林木种苗标准化生产作为林业建设的长期战略纳入年度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领导,立足自身发展优势,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稳定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强化工作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工作实效。

(二)政策保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和《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2020年保定市林木种苗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标准化苗圃建设,以企业和个人投资为主,政府采取奖励、补助等办法予以支持。二是完善种苗产业发展支持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扶持种苗产业相关税收政策,继续免征林木种子种源进口环节增值税;研究开展种苗生产保险试点,提高种苗生产抗风险能力。三是加大对种苗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苗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林业项目资金向种苗产业倾斜。

(三)强化科技支撑

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苗木花卉企业形成产学研、农科教联合体,促进科技与生产的有机结合,推动源头创新,加快突破制约我市苗木标准化建设的技术瓶颈。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到苗木企业任职和兼职兼薪,带头创办、领办或合办苗木标准化生产基地。

(四)人才保障

加强对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提高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硬、懂业务、善管理的种苗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队伍。大力推进林木种苗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林木种苗技术知识培训与标准化推广工作,建立市、县、乡三级培训网络,使林木种苗标准化生产技术能够及时得到普及和应用,提高种苗生产经营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奖励政策

对获得“保定市林木种苗产业龙头企业”和“保定市林木种苗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表扬,发放牌匾,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奖励;基地可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使用“保定市林木种苗产业龙头企业”和“保定市林木种苗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称号。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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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北极帝君01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