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楠 来源 | 黄埔检察(huangpujiancha) 本文为作者授权发布,在此致谢!其他媒体转载请自行取得授权! 欢迎投稿实务文章至:tougao@askmylawyer.cn 本月19日9时30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明杰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王绍玉犯贪污罪一案。 之所以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是因为该案涉案数额巨大,更因为该案嫌疑人张明杰系当红歌星曲婉婷的母亲,曲婉婷说“这磨难对我来说压力很大,让我几乎每天以泪洗面”,不禁令人扼腕。 一个人的犯罪行为,给其自身带去的是法律的严惩,给家人带去的更是抹不去的伤痛。在办案过程中,我们遇到的除了狡诈的嫌疑人,还有痛苦、无助的家属,小明今天想说的是作为嫌疑人家属,除了以泪洗面,还能做些什么?
某些家属一听到家人被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通知协助调查就乱了阵脚,要么病急乱投医、要么阻挠办案,这些都是有害无益的。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要保持冷静,在接到通知时要注意区别是“询问”还是“传唤”,如果是“询问”,说明尚未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者只是作为证人,如果是“传唤”那就是已经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了。
在涉案人员随同办案人员协助调查时,家属可以向办案人员索取联系方式,办案人员为了联系家属,一般也会向家属或者嫌疑人询问家属的联系电话。
如果家属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或者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在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了,注意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而家属在侦查阶段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
在办案过程中,家属切忌与办案人员无理取闹或者采取过激的方式阻挠案件办理,这样不仅不能帮到涉案人员,反而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妨碍公务犯罪。 除此以外,不要相信任何人“捞人”的说辞,司法机关办案是严肃的法律程序,是否取保候审或者释放是要经过严格审核的,没有人能随意“捞人”,尽管网络上充斥着各种“花钱走关系”的信息,但作为一名办案人员,小明很负责任地说,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方式去寻求“捞人”的办法都是行不通的。
不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办案过程中的言行都是受到严格监督的,但只要是人就有“不可靠”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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