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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案

 若愚水 2016-08-05

 基本简介

辛普森杀妻案是指1994年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谋杀其妻子和另一男子的刑事案件。此案当时的审理很具有戏剧性,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所谓的有力证据的失效,从而使辛普森翻案。

世纪审判

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当辛普森案裁决即将宣布之时,整个美国一时陷入停顿。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推开了军机国务,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如临大敌,遍布洛杉矶市街头巷尾。CNN统计数字表明,大约有1.4亿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当法庭宣布无罪时,被监禁九个月的辛普森笑容满面地与他的律师们拥抱,而死者的亲属则失声痛哭。法庭外,支持辛的人大声欢呼,而多数的人却惊诧不已,以至克林顿都亲自出面要大家尊重陪审团的判决。

O·J·辛普森是美国家喻户晓的大明星,出身贫寒,小时候还双腿畸形,他依靠自己的个人奋斗,从一个普通的黑孩子成为驰骋橄榄球场的明星。告别绿茵场后,又出任电视体育评论员,并出演过影视剧。辛普森靠着自己的努力,成为千万富翁,还娶了个白人太太,这使他成为美国黑人崇拜的偶像,成为依靠个人奋斗改变境遇,进入上层社会的一个榜样。

辛普森的名人效应,从明星到杀人嫌疑犯的戏剧性变化,以及黑白通婚,可能还有性的问题,这一切要素完全符合公众和新闻媒介的猎奇需求,于是从1994年6月17日辛案曝光开始,美国的各种媒体无一不竞相密集报道,规模空前。辛案因而被称作“世纪审判”。

 涉案详情

辛普森前妻家中遇害

1994年6月12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女死者后来证实是尼科尔·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应生罗纳德·高曼。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喉管而死。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辛普森的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

案件主要证人是当时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图,他供称客房墙外有像地震一样的响声。此外一个被电话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说: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11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与辛普森相似)匆匆从街外跑回屋,再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加哥。

出动直升机逮捕辛普森

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讯,清早赶回加州。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受伤,他解释说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6月17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发现本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随后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见了难忘的镜头:天上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对全面出动,几小时终于发现辛普森的白色小车。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展开飞车追逐,最后辛普森被逮捕。

审理过程富有戏剧性

1995年1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审。在九个月的审讯过程中,有沉闷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验证据,也有意想不到的发展。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有戏剧性。

这一案件属没有直接证据的“旁证案件”。现场滴落的血痕中有辛普森的血,至少可以证明他到过现场,辛普森家中血手套和辛普森的脏衣服都有被害人的血。但是在庭审辩护时,辩护人拿公诉人的证据保管来开刀,他提出洛杉矶警察的保管方法不当,因为按照规定,新鲜血痕要用专门的塑料袋来包装,而警察是用普通的纸袋,这就有可能使血痕受到污染,而DNA检验是很精密的,所以这个鉴定结论可能不可靠。另外,还有在血袜子上发现一种EDPA的化学物质,而这个物质人体中是没有的,所以这说明这个血不是被害人流出的,而是在保管时染上去的。

在审理中,辩护律师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结果,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手套。虽然控诉律师找到辛普森穿戴类似同一手套的照片,并且有专家佐证说手套溅染血液后回收缩,但是辩护律师也请专家佐证说不会如此收缩。 

而负责办案和入屋搜查证据的主要警察证人福尔曼,还被辩护律师指控为种族歧视者,这严重地摧毁了福尔曼证词的可信性。最终,在所有人的震惊中,由绝大多数黑人组成的陪审团在分析了113位证人的1105份证词后,审判辛普森无罪。

黑白分明的对立态度

判决宣读后,美国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一位白人妇女泪水夺眶而出,叹了口气说:美国完了。更多的人轻声说:No!表现出惊讶、难以置信而又无可奈何的表情。

在黑人集中居住区,则是另外一番景象。他们欢呼雀跃,欣喜若狂,甚至载歌载舞,毫无顾忌地庆贺自己人的胜利,足足激动了好几天。

当时有媒体评论道:本案所反映的最大问题是,美国社会在观念上的种族对立仍然明显。判决前后,不同的美国人态度的对立更令人吃惊。据判决前的一项问卷调查,74% 的白人认为被告有罪,而77% 的黑人则认为无罪。宣判后的调查依然与此类似。就全体人口的抽样调查,67% 的人认为判决不公,28% 的人则认为公正(这与美国人口中黑人的比例比较接近),5%的人不确定。

美国广播公司(ABC )的另一项调查表明,37% 的白人同意宣判结果,83% 的黑人表示赞同。不少美国人对陪审团这一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提出怀疑。被害人的父亲在刑事判决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泣不成声地说:控方并未打输官司,而是我们的国家输了,正义没有得到伸张。判决后ABC 的一项调查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陪审团换成一半白人,一半黑人,结果会怎样?48% 的白人和49% 的黑人都认为结果会不同。宣判后另一项调查也表明,70% 的白人和18% 的黑人仍认为被告有罪。24% 的白人和64% 的黑人则认为警方制造了假证据。

事实上,美国的多数白人仍然坚持认为被告有罪。判决出来以后,检察官克拉克曾说过:尽管自由主义者不想承认这一点,但一个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不可能在此类案件中作出公正判决。此话引起了媒体轩然大波。

审判过程

源起

辛普森案辛普森案1994年6月12日晚上11:35左右,美国洛杉矶市蒙塔纳大街的居民施瓦布在外出散步时发现了一条秋田犬,他将这条狗带回家后又交给了邻居博兹泰佩。随后不久博兹泰佩同太太带着这条狗外出寻找它的主人,在狗的牵引下他们最终来到了南邦迪大道875号,在那里博兹泰佩夫妇发现了一具横躺在地上的女尸,这具尸体正是本案受害人妮可尔·布朗·辛普森。报警之后,警察又在房间内发现了另一具尸体,此人名叫罗纳德·高曼,是一位男招待。二人都死于利器刺伤,妮可尔的两个孩子西德尼(Sydney,8岁)和贾斯汀(Justin,5岁),正在楼上的房间内熟睡。O·J·辛普森和妮可尔·布朗·辛普森已经在两年前离婚。警方在现场搜集到的证据使他们开始怀疑O·J·辛普森就是凶手。妮可尔咽喉部被刺中多刀,几近斩首;脊椎也几乎断裂,面部浮肿。布朗饲养的美国秋田犬曾于当晚十一时在凶案现场狂吠,而检方认定凶案发生的时间介于晚上10:15到10:40之间。

 刑事审判

辛普森对两宗谋杀案做无罪辩护。法院召集大陪审团决定是否对两宗谋杀案起诉辛普森。两天后(6月23日),大陪审团因媒体过度报道可能影响其中立性,宣布解散。布伦特伍德居民吉尔·夏夫利作证时称,她曾在事发当晚,看到辛普森驱车从妮可尔的屋子附近离开,并称他驾驶的野马车在行驶至邦迪大道和圣维森特大道交叉口时,差点同一辆尼桑相撞。另一名大陪审团证人,刀具经销商何塞·卡马乔则声称曾向辛普森出售过一把15英寸(约合380毫米)长的德制刀,这把刀正与三周前命案中凶手用的刀相同。由于夏夫利和卡马乔将自己的见闻卖给了媒体后,检方未在刑事审判中传唤两人。其中夏夫利以5,000美元的酬劳上了电视节目《Hard Copy》,卡马乔则把他的故事以12,500美元的价格卖给了《国家询问报。辛普森案辛普森案

在一周的预审之后,7月7日,加州高等法院一名法官认为起诉辛普森谋杀的相关证据充足。而7月23日辛普森第二次庭审时,辛普森表示,自己“绝对,百分之百的,无罪”。

洛杉矶警署资深警探汤姆·兰格主导凶案的调查工作。1995年,长达134天对O·J·辛普森的刑事诉讼开始,全程电视直播。检方决定不要求判处其死刑,转而希望其被判终身监禁。电视曝光使该案中的不少人出名,包括法官兰斯·伊藤。 庭审于1995年1月25日开始,由CourtTV播出,部分时候则通过其他有线台或电视网播出。洛杉矶县检察官克里斯托佛·达登认为,辛普森因为心生嫉妒,谋杀了自己的前妻。检方以1989年1月1日妮可尔·布朗·辛普森拨打的911报警电话作为案件的切入点。在这宗电话中,妮可尔表示自己害怕辛普森会对自己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在电话背景音中,可以听到辛普森在对着她大吼。检方又请来多位专家做证,证明通过血迹的DNA鉴定以及鞋印分析,都表明辛普森曾出现在凶案现场。

检方在审判的最初几周出示证据,证明辛普森曾有对妮可尔的家庭暴力史。辛普森的辩护律师阿兰·德尔绍维茨则反驳说,只有极少数受到虐待的妇女被其配偶谋杀。

检方指控

尽管未找到凶器,也没有采集到清晰的指纹证据,更没有目击证人,检方认为该案有了DNA证据,铁证如山,一定可以将辛普森绳之以法。根据搜集到的证据,检方推测,辛普森于6月12日晚驱车前往妮可尔·布朗的住处,当时已经决意将她杀死。他们还推测当时妮可尔将两个孩子安顿好,自己也准备上床睡觉。或许是听到了敲门声,抑或是听到外面有动静,妮可尔打开了前门,还来不及叫出声,就被辛普森一把抓住,用刀刺死。根据洛杉矶县出具的法医证据推断,罗纳德·高曼应是在袭击进行过程中来到前门的,显然袭击者用一只手卡住他的喉咙,另一只手则用刀反复刺他。根据检方陈述,妮可尔·布朗当时面朝下躺在地上,袭击者在杀死高曼后,抓住她的头发,将脚踩在妮可尔背部,用刀割断了她的颈动脉。他们接着指称,从妮可尔的公寓,到辛普森乘坐的野马车,再到他位于罗金汉姆大道的家,辛普森一路上留下了一条“血之路”。辛普森案辛普森案

根据检方的说法,辛普森最后一次在公共场合露面是在当晚9时36分,他和当时住在他家的演员、好友卡托·凯林在附近的麦当劳吃完饭后,一起回到住处的门口。自此之后到晚上10时54分之间,再没有人见到过辛普森。10时54分,辛普森坐进门口的一辆豪华轿车,前往洛杉矶国际机场,乘飞机前往芝加哥,参加赫兹公司(Hertz,美国最大租车行,辛普森是该公司的形象代言人)的一次集会。辩控双方均认为凶案发生在当晚10时15分至10时40分之间,检方认为辛普森驾驶白色野马车来回各需要5分钟。他们传唤了一名居住在邦迪大道附近的目击证人,证实在当晚10时35分,曾见到一辆和辛普森的野马车一样的汽车加速驶离该区域。

根据豪华轿车司机阿兰·帕克的证词,他于当晚10时25分到达辛普森的宅邸。在经过其位于罗金汉姆大道的门口时,并未见到辛普森的白色野马车停在车位上。帕克还作证称,自己当时为了找到位置,还看到了门牌号,而检方提交的证据则显示,次日早晨野马车所发现的位置正好是在门牌号旁(意味着那辆车如果当时在那里,帕克一定会注意到)。根据辛普森的说法,野马车已经在那里停了数个小时了。另外,卡托·凯林当时正和朋友雷切尔·费拉拉(Rachel Ferrara)通话。帕克将车开到阿什福德街上的门处,又折返回罗金汉姆街的门,比较哪里能够更方便轿车进入。当发现罗金汉姆街的门太小后,他再次回到阿什福德街的门口,开始按门铃,但没有回应,此时是10时40分。他之后给老板的呼机发了数条留言,接着又往他家里打了电话,询问辛普森家的电话。大约10时50分,仍在和费拉拉交谈的凯林听到他所在的客房的墙传来三声重击。他决定去外面看看,但不敢直接沿后门黑暗的小路走,而是绕到房前,并看到了阿兰·帕克的轿车停在门外。

帕克也看到凯林从房后绕到房前,同时他还看到一个和辛普森身高、体型相若的“高个头的黑人男子”从前房门走进房内,之后房中灯亮起,辛普森这才回复了帕克的电话,解释说自己睡过头了,会马上到前大门来。凯林打开前大门,让帕克把车开进来,几分钟后,辛普森从房中走出。凯林和帕克在帮辛普森把行李放到车子后备箱时,都发现他看起来有些焦虑不安。但是其他证人,包括给辛普森检票的机场职员,都称辛普森当时看起来完全正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诸如此类相互矛盾的证言反复出现。

辛普森自己的说法是,在凶案发生时他正在睡觉,但这个说法后来变成了多个不同版本的说辞。辛普森的辩护律师约翰尼·科克伦称,辛普森当晚从未离开过自己的住所,他当时正独自在屋里为芝加哥之行打点行装。据科克伦所说,辛普森在前院的沙坑中打了几下高尔夫球,这就是凯林所听到的三声重击。科克伦还找来一位可能提供不在场证明的目击证人罗萨·洛佩兹,她作证称自己曾在罪案发生时看到辛普森的车停在屋子外。但是洛佩兹的证词并没有提交给陪审团,因为她后来承认自己并不能确认自己具体是什么时候看到辛普森的白色野马车停在屋子外的。

后来,辩护方又试图证明辛普森在身体方面没有犯下凶案的能力。他们认为罗纳德·高曼是个健壮的年轻人,而袭击他的辛普森是已经46岁的退役橄榄球运动员,患有慢性关节炎,在打橄榄球时留下的旧伤让他的膝部伤痕累累。但是公诉人马西娅·克拉克找出了辛普森两年前的训练录像,以此证明辛普森尽管身体条件不如以前,但绝对称不上孱弱。

现年65岁的辛普森目前正在监狱服刑,他在2009年因绑架、武装抢劫等12项罪名被判入狱33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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