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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引导依法诚信纳税

 songsgt 2016-08-05

奖励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引导依法诚信纳税

为激励依法诚信纳税,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推出一系列针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等29部门签署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显著提升了A级纳税信用的“含金量”和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进一步完善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加大了对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的激励措施,有利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即时即办
    《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同时,纳税人值税普通发票还可按需领用。对已办理税务登记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核定其领用发票的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对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按需核定其普通发票用量。
    除上述之外,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还将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时办理,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国、地税机关相互认可同等税收待遇。国、地税机关相互认可,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范围内还可享受与本地A级纳税人同等税收待遇。
    
享受涉税优先办理权
    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纳税信用为A、B级且属于海关管理的B类以上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一)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应满足以下条件:1.运输企业应在启运地与离境地之间设有直航航线,纳税信用级别被税务机关评价为B级及以上,并且三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
    2.运输工具应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的相关要求。
    (二)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    定开展自营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纳税信用等级被税务机关评为B级及以上,且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为一至三级的出口企业。
    3.海关实行B类及以上管理的出口企业(以海关提供的带“启运港标识”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为准)。
    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可享受由税务机关提供的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办理出口退税优先权。
    纳税信用A级出口企业可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评为出口管理一类企业的A级纳税人,享受以下便利措施:国税机关受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国税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
    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三款要求,优先办理纳税信用A级企业各项涉税事宜。
    1.设置专门窗口或专用办税场所,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快捷办税服务。
    2.设置A级纳税人服务责任人,采取特约、预约服务等办税方式。
    3.简化发票购领程序,适当放宽用量、限额、税控装置的授权时限。
    4.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纳税人提供有关税收政策、涉税信息。
    5.采取即时办理的方式,优先办理各项减免税事项,简化各项年检、验证手续。
    6.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优质的服务措施。
    此外,征信互认和银税互动服务还使A级纳税人享有优先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税务部门与银行在全国推出“征信互认、银税互动”服务,向守信企业优先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
    
两年免稽查部分享受即征即退
    两年内免除税务稽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纳税信用A级管理:除专案、涉税举报等情况外,两年内免除税务稽查;在A级有效期内,对发现的涉税疑点或问题,一般采用税务函告、税务约谈或实地调查核实的方式进行处理。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
    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符合上述条件的,方能按文件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省国税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五)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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