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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住院医保怎么报、最多能报多少钱?90%的长沙人都不知道!

 海浪S 201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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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

我们都知道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但具体报销时却常常不知道要怎么操作,也不知道该准备哪些材料......小C今天就是专门来给你们扫盲的!!

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在5月13日已经正式印发,根据规定,特殊药品的大病保险待遇,包括大病保险支付待遇和按规定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

办法明确,2016年1月1日至本办法公布之日,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或药店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大病保险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特药待遇标准和医保结算价格进行补偿追补。参保患者凭购药发票(附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事例

2015年12月28日,家住桂阳县樟市镇龟上村的刘紫涵顺利领到了大病保险补偿金15.14万元。去年7月,刘紫涵因烧伤花去治疗费用40.19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3万元后,如今她又获得了大病补偿金,成为桂阳县目前获大病保险赔付金额最高的患者,也是我省对2015年度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城乡居民患者,进行大病保险补偿追补政策的受益者。

多亏了大病医保,我们老百姓的负担减轻了不少啊!不过对于医保,很多人都还有许多疑问,小C今天要对你们全方位扫盲啦!

1大病医保补偿对象

大病保险补偿对象为已参加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并在当年度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住院患者(以出院时间为准)

2什么是大病?

大病保险所指的“大病”是以费用来确定的,而不是医学上的大病概念。灾难性的医疗支出相当于一个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这个标准即为“大病”。

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的经济水平、患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精细测算。

3医疗费到达多少额度能付医保?

参保人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所在市州确定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即可进行大病保险补偿。原则上,起付线标准不高于每个市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参考数据:长沙市居民2015年前三季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497.7元。)

4大病保险如何补偿?

根据规定,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可达到20万元。

对于医疗保险参保人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参加医疗保险后能报销多少钱。因医疗保险参保类型多样,其缴费标准不一样,因此医保报销比例,报销金额也不一样。长沙医疗保险主要分为职员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两大类。

长沙医保报销情况

普通居民

1
普通门诊

门诊报销最高支付限额:600元(一个年度内)

报销比例:50%

住院

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类型来决定,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一类医院报销比例为50%,起付金额700元;

二类医院报销60%,起付金额400元;

三类医院及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为70%,起付金额100元。

长沙职工

1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50%

住院

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类型来决定,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一类医院报销比例为50%,起付金额900元;

二类医院报销60%,起付金额650元;

三类医院及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为70%,起付金额480元。

(退休职员与在职职员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是一样的,没有区别。)

长沙特定项目报销情况

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一年9600元以内其他病种一年3600元以内,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的,取较高病种年使用定额并增加1200元。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以上所列病种可报销的比例:

在本市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40%,非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 30%。

(职工医保家庭病床报销:按50元/天报销比例,可报销90%。)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特指不在现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之内,但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且已通过谈判机制纳入湖南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

在大病保险支付待遇方面,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线,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城镇职工按照特药的医保结算价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城乡居民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万元以内(含6万元)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城镇职工按60%、城乡居民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

参保患者在特药协议药店取药,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应由大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与特药定点机构定期结算。

普通报销所需材料

本地:医保卡、身份证。

异地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本地

1、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的医疗费出院时可以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直接结算;

2、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住院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异地

1、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2、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3、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4、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异地就医的病人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时与参保地就医没有任何区别,凭身份证和转诊表办理住院手续、按政策预交部分住院费用(通常为50%左右)、出院时实时结算,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外地在长沙就医的,去以下这些定点医院,可以直接划卡结算,不用先垫付再报销。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大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博雅眼科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163医院

湖湘中医肿瘤医院

湖南省人民医院

湖南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

湖南省地矿职工医院

湖南省肿瘤医院

长沙市一医院

湖南职业病防治

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长沙市中心医院

湖南省航天医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长沙市三医院

湖南省财贸医院

湖南省脑科医院

长沙市四医院

湖南省精神病监护所

湖南省儿童医院(省红十字医院)

长沙市八医院

长沙市康乃馨老年病医院

湖南省马王堆医院

长沙市融城医院

武警366医院

长沙爱尔眼科医院

长沙泰和医院

长沙星灿医院

湘雅博爱康复医院

湖南黄兴医院

长沙南湖医院

湖南省荣军医院

湖南省旺旺医院

芙蓉区医保中心:

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府政务大厅

乘车线路:乘915路、66路、142路、122路、130路、131路、405路到芙蓉区政府站。

雨花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万家丽路的香樟路口,雨花区政府2号楼三楼

乘车线路:乘66路, 147路, 148路, 156路, 503路, 703路, 707路, 802路到朝晖路口(五一驾校)。

天心区医保中心:

天心区湘府中路258湘府东苑会所二楼

乘车线路:乘705路到五凌电力站;或乘105路到天心区政府站;或乘140路(湘府线)、805路、145路到高升村站。

开福区医保中心:

开福区政府劳动保障大厅(长沙市金霞大道)

乘车线路:乘9路、159路、149路、128路、801路、116路、112路、807路、801路到开福区政府站。

岳麓区医保中心:

岳麓区政府9栋一楼(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乘车线路:乘301路、916路到岳麓区政府站。

高新区医保中心:

高新区麓谷文轩路大陶办事处办公室一楼(涉外经济学院北门斜对面)

乘车线路:乘18路、高新区园区穿梭巴士到涉外北门站。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务大厅

乘车线路:乘112路、6路、317路、117路等到韭菜园站;或乘159路,102路、9路、150路等到芙蓉广场站。

联系:13973170103座机:0731-8558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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