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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敢写!土地到底是谁的?不全是国家的!

 游龙mg 2016-08-06

 经常有人咨询问到:在征地过程中,征地的政府人员还有村委会的人老是对被征地的农民说土地是国家的,你不想征也得征!!那么这些说的是否正确?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中国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问题。

开天辟地第一篇:土地到底是谁的

一、土地是国家的?不全是。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以上规定,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人有两个一个是国家所有,一个是集体所有。农村的土地以及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属于集体所有。说的更加确切一点,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村委会不是土地的所有者,村委会仅仅是集体资产的管理者。村委会的权利来源于国家法律规定以及村民会议。

所以,当村委会的人再说出未被征收的土地是国家的时候,你可以给他上一堂法律课,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罢免该村委会成员。为啥呢?为啥,因为村委会作为集体资产 的管理者,连土地是谁的都弄不清楚,我们怎么放心他去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既然未被征收的土地是集体所有,那么村民能否拒绝土地被征收。

一般来说,征地批文下发之后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不代表农民在面对征地的时候无计可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根据以上规定,国家可以征地,但是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如果说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搞房地产开发而征收农民土地,我们说这不是公共利益。

今天,大家弄明白一个问题就够了,那就是土地不全是国家的,农村未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成员所有,不是国家所有,也不是村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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